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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贾翰诚要跳楼:检控官称楼太矮摔不死 [打印本页]

作者: 板砖    时间: 2013-12-13 09:56
标题: 贾翰诚要跳楼:检控官称楼太矮摔不死
这贱人绝对是装的.把钱捐给别人却不给自己的太太.不考虑人家今后怎么活,还口口声声说爱他的妻子.简直就是人渣!
作者: dalu2020    时间: 2013-12-13 10:13
这贱人绝对是装的.把钱捐给别人却不给自己的太太.不考虑人家今后怎么活,还口口声声说爱他的妻子.简直就是人渣!
板砖 发表于 2013-12-13 09:5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1
作者: 跋扈    时间: 2013-12-13 10:38
要上吊不需要这么长的绳子吧,都够他从3楼爬下来了。
上吊更没必要挂阳台上。
想死了还煲电话粥,电话卡打完了再换手机打。什么意思,没想到警察来的这么慢,所以接着打等人来救?
作者: 凭良心    时间: 2013-12-13 10:51
我昨天出庭旁听了,贾父的说法是真实的,警方报告说了他们闯进房间时,贾翰诚的脖子上已经套了绳索站在了阳台外面边缘,而警方的照片也显示,绳子已经系在栏杆上。检方显然是用楼层高低来故意贬低贾翰诚自杀的诚意, 防止法官为此减刑。贾方律师当庭抗议检方故意拖延,直到开庭前才提供给辩方有关材料。并且检方蓄意在辩论开始后的第二轮才提出对自杀的质疑,因为按照程序,辩方已经不能再做反驳了。(程序是,控方-辩方-控方)。但是检方也说到了用死来逃避服刑的可能。 这个检察官 (Sandy Cunningham),为了赢,无所不用其极。一方面指责贾翰诚没有给女方任何资助和表示道歉,一方面又说贾翰诚给女方发邮件是违反保释条款。(保释条款的确说了贾家不得用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与女方联系。)。 这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强词夺理的做法,真是让我无语。
作者: 凭良心    时间: 2013-12-13 10:54
回复 3# 跋扈


    照片上显示是绳子的中段系在栏杆上。因此与绳子的全长无关。
作者: 凭良心    时间: 2013-12-13 10:58
马克的遗书里说道他选择的方法是long-hang。 我查了,这是过去人们用于处死犯人的绞刑。其原理不是通常的上吊。而是把绳索绕在脖子上,从高处坠落。绳索瞬间造成颈椎错位而立即致死。马克解释说,这种做法对器官保存是最有利的。而且没有痛苦,无法营救。
作者: 凭良心    时间: 2013-12-13 11:02
http://en.wikipedia.org/wiki/Suicide_by_hanging
这个网页介绍了long hang 又叫"drop hang" 上面说到绳子的长度是5-9尺。正是一层楼的高度。
作者: 跋扈    时间: 2013-12-13 11:02
检控官说:
1) 因为警方抵达酒店3楼房间时,曾听到贾翰诚自门内跑开的脚步声,后来是由保安人员拿钥匙开门进入房内,发现贾翰诚站在3楼露台,颈项套着绳索,旁边还有剪刀。

说明贾是因为听到警方来了才去的阳台,才去套的绳索,这没错吧。

2) 但他所站位置下就是二楼露台,显然不至跳楼身亡。他若真的想自杀,为何仍将手机打开,并与家人通电话,最后由警方透过衞星定位(GPS)锁定位置,赶赴酒店内,才将他救下。

他跳下去就是2楼露台,也就3米高度,和绳子绑的位置无关吧。
作者: 跋扈    时间: 2013-12-13 11:04
回复 7# 凭良心

绳子的长度是21尺,远远不止一层楼的高度,估计你在庭上没好好听。
作者: 凭良心    时间: 2013-12-13 11:05
回复 9# 跋扈


    请看6楼和7楼
作者: 凭良心    时间: 2013-12-13 11:07
回复 9# 跋扈

21尺是绳子的全长,而照片显示绳子是系在中段,不是两端,其长度是计算好了的。检方是故意忽略这些细节。记者没有看到照片,所以只能听她说。
作者: 跋扈    时间: 2013-12-13 11:14
绳子拉不直你真觉得能死?
那索性别绑栏杆上,直接跳一层,反正也不用拉直。
作者: 就是不给你用    时间: 2013-12-13 11:14
别扯了,要真有自杀之心,早死了, 当别人都是傻瓜!虽然咱不知道内情,但从Commonsense上看,此人十有八九是个人渣。。。
作者: Dontcare    时间: 2013-12-13 11:19
一群书呆子! 服从判决,法庭上感谢人民感谢党不就行了。
作者: 凭良心    时间: 2013-12-13 11:23
经历了这个案件,我才明白检方是多么肮脏和不择手段。只要立案了,他们唯一目的就是赢,才不管你是否无辜呢。
作者: 凭良心    时间: 2013-12-13 11:25
回复 12# 跋扈

绳子中段系在栏杆上,跳下去能不拉直吗? 不要被偏见蒙蔽了眼睛!
作者: Stopasianhate    时间: 2013-12-13 11:26
经历了这个案件,我才明白检方是多么肮脏和不择手段。只要立案了,他们唯一目的就是赢,才不管你是否无辜呢。
凭良心 发表于 2013-12-13 11: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问题是,无论是你还是其他人,似乎都不了这件事的真像。
作者: 跋扈    时间: 2013-12-13 11:30
哦,本人比较客观,也尊重事实,所以从来不做什么猜测。既然你说见过照片,那就你说了算。

再看:
”检控官坎宁安(Sandra Cunningham)在庭上多次指,贾翰诚毫无悔改之意。从被告违反保释令发电邮给妻子内容判断,被告自己承认说谎,当时推过妻子,显然是蓄意要伤害她。“

你不是还说了什么“了解双方全部的情况。凡是认识贾翰诚的人都知道他是被女方冤枉的”,让不知道所有情况的人都闭嘴吗?,怎么样,贾马克自己承认说谎,根本不是什么正好从楼梯上跑下来。
作者: Stopasianhate    时间: 2013-12-13 11:35
回复 18# 跋扈


    你也不要想当然,这里的中文报道断章取义,说东漏西的情况多了。你如此草率地得出谁谁是人渣的结论,太武断。
作者: 凭良心    时间: 2013-12-13 11:41
回复 18# 跋扈
检方在法庭上说了撒谎的内容。我看到了马克的遗书,也知道是什么内容,我来告诉你吧。。。 马克的信上说了两件事:
1. 法庭问到他是否说过 失去倪今颖他就会死。 他说没说过。 实际上他是说过的。
2. 倪今颖说他在厨房里面推她,因此是警方普通伤害罪之一。庭上马克说是他和倪在厨房吵,因为倪每次吵都会朝他扔东西,厨房太危险了,他就要走出去,碰到了倪。而实际上他是用双手搭着倪的肩膀面对面地把她推出去。完全不是用大力,而是扶着她往外走。在法庭上他不敢承认这点,因为听说伤害罪的定义是未经允许与对方有接触(uninvited physical contact). 他怕承认了会被定罪。所以就撒了谎。
检方好像没有说第一件事,但是用第二件事做文章,
作者: 跋扈    时间: 2013-12-13 11:42
我的发言#18里面,引用了检控官,贾马克本人自己承认在撒谎,哪里来的草率?

想当然的是谁不用你说,大家看得一清二楚。

回复  跋扈
    你也不要想当然,这里的中文报道断章取义,说东漏西的情况多了。你如此草率地得出谁谁是人渣的结论,太武断。
妈妈啊 发表于 2013-12-13 11: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就是不给你用    时间: 2013-12-13 11:46
回复  跋扈
    你也不要想当然,这里的中文报道断章取义,说东漏西的情况多了。你如此草率地得出谁谁是人渣的结论,太武断。
妈妈啊 发表于 2013-12-13 11: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是在说我吧?我说了十有八九他是个人渣,就是说也可能不是。单从面相上看,此人不像“好人”。。。我瞎说,我瞎说。。。呵呵
作者: 跋扈    时间: 2013-12-13 11:52
这我相信,马克肯定一开始说的是从来就没伤害过倪。就是什么伤害罪都不成立,所谓的plead not guilty.

现在开始说曾在庭上说谎,那就很难说怎么回事了。法官只会觉得判的没错,说不定还会追加普通伤害罪。

回复  跋扈
检方在法庭上说了撒谎的内容。我看到了马克的遗书,也知道是什么内容,我来告诉你吧。。。 马克的信上说了两件事:
1. 法庭问到他是否说过 失去倪今颖他就会死。 他说没说过。 实际上他是说过的。
2. 倪今颖说他在厨房里面推她,因此是警方普通伤害罪之一。庭上马克说是他和倪在厨房吵,因为倪每次吵都会朝他扔东西,厨房太危险了,他就要走出去,碰到了倪。而实际上他是用双手搭着倪的肩膀面对面地把她推出去。完全不是用大力,而是扶着她往外走。在法庭上他不敢承认这点,因为听说伤害罪的定义是未经允许与对方有接触(uninvited physical contact). 他怕承认了会被定罪。所以就撒了谎。
检方好像没有说第一件事,但是用第二件事做文章,
凭良心 发表于 2013-12-13 11: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凭良心    时间: 2013-12-13 12:00
请注意,撒谎的内容与造成倪今颖受伤是完全两件事情。
作者: 板砖    时间: 2013-12-13 12:07
演戏谁都会,听到声音网脖子套绳装自杀,是个人都会!
作者: 凭良心    时间: 2013-12-13 12:08
法官应该不可以改变原来的判决,但是可以据此加重刑期。马克是明白的,我们问他干嘛这么傻自己否定自己,他说我都要死了,想说真话。此信他也给了律师,并且请律师转交当局,作为最后的坦白。如果假自杀,还会给自己加个欺骗法庭的罪名?
作者: 跋扈    时间: 2013-12-13 12:10
是啊,这就是所谓的诚信问题。尤其是在法庭上under oath的情况下,小事情都撒谎,那大点的事情说的能相信吗?

这种事连自称“了解双方全部的情况”的人都不能随便发言吧。

请注意,撒谎的内容与造成倪今颖受伤是完全两件事情。
凭良心 发表于 2013-12-13 12: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凭良心    时间: 2013-12-13 12:19
任何人都可以怀疑,但是作为认识马克几十年的朋友,我们知道他的基本为人。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他的自杀企图是真实的,从我们对他为人的了解,如果他真的是故意伤害他妻子,他一定会在信里忏悔。而实际上从倪今颖交给检方的马克给她的遗书里面,只有重温两人的爱情和表示对她怨恨的理解。
作者: superca    时间: 2013-12-13 12:23
借他个胆敢跳么
作者: skylight    时间: 2013-12-13 12:25
我昨天出庭旁听了,贾父的说法是真实的,警方报告说了他们闯进房间时,贾翰诚的脖子上已经套了绳索站在了阳台外面边缘,而警方的照片也显示,绳子已经系在栏杆上。检方显然是用楼层高低来故意贬低贾翰诚自杀的诚意, 防止法官为此减刑。贾方律师当庭抗议检方故意拖延,直到开庭前才提供给辩方有关材料。并且检方蓄意在辩论开始后的第二轮才提出对自杀的质疑,因为按照程序,辩方已经不能再做反驳了。(程序是,控方-辩方-控方)。但是检方也说到了用死来逃避服刑的可能。 这个检察官 (Sandy Cunningham),为了赢,无所不用其极。一方面指责贾翰诚没有给女方任何资助和表示道歉,一方面又说贾翰诚给女方发邮件是违反保释条款。(保释条款的确说了贾家不得用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与女方联系。)。 这种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强词夺理的做法,真是让我无语。
凭良心 发表于 2013-12-13 10:5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He is deserved! let him go to hell!
作者: 凭良心    时间: 2013-12-13 12:28
还可以告诉你一个细节,昨天的庭上,检方引用法医心理学家给马克的鉴定书里说道,“虽然马克是一个非暴力的人,马克由于情绪失控而故意伤人假说是有可能的。” 以此作为对法庭的有罪判决的依据。辩方律师在回应中说,检方读的那个鉴定书,仅仅说了上半句,而故意忽略了下半句话。下半句话是说,“但是这与马克脾气温和,热爱社会,富有同情心的性格是相反的”。显然法官意见判了他故意伤害,心理学家不能说法官是错了。只能婉转地说出自己的意见。更有意思的是,在这时候,法官打断了辩方律师的说话,说“在这里,我要澄清一点。我判马克有罪是基于我相信他是知道倪今颖在楼梯上,明知可能会与她有physical contact然而仍然跳下去, 造成了倪的受伤,按照法律,这是故意伤害罪。但是我从来不认为马克是有意要使他妻子受伤或者会想到伤到这样的程度。” 明白了吧?
作者: 跋扈    时间: 2013-12-13 12:32
可能吧,就是什么都想了,连遗产都分配好了,就是没给老婆留1分钱。别说是他亲手造成的瘫痪,就是女方自己摔得也不至于吧。

回复 28# 凭良心
作者: skylight    时间: 2013-12-13 12:32
任何人都可以怀疑,但是作为认识马克几十年的朋友,我们知道他的基本为人。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他的自杀企图是真实的,从我们对他为人的了解,如果他真的是故意伤害他妻子,他一定会在信里忏悔。而实际上从倪今颖交给检方的马克给她的遗书里面,只有重温两人的爱情和表示对她怨恨的理解。
凭良心 发表于 2013-12-13 12: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If he is a MAN, he should never hurt a woman! And, Why did not he give his RRSP to his wife?
作者: 凭良心    时间: 2013-12-13 12:44
回复 32# 跋扈


    要是我,我也不留。明知道是无意的意外事故,离婚或者要求赔偿都是可以的。非要在法庭上用谎言把这么爱他的老公描绘成个家暴的恶棍,一定要把他送进监狱。我赔你一条命总可以了吧?
作者: 跋扈    时间: 2013-12-13 12:47
真的吗?那就别假惺惺写什么遗书,还来什么“只有重温两人的爱情和表示对她怨恨的理解”。做show吗?

回复  跋扈
    要是我,我也不留。明知道是无意的意外事故,离婚或者要求赔偿都是可以的。非要在法庭上用谎言把这么爱他的老公描绘成个家暴的恶棍,一定要把他送进监狱。我赔你一条命总可以了吧?
凭良心 发表于 2013-12-13 12: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临江仙    时间: 2013-12-13 12:53
回复  跋扈

绳子中段系在栏杆上,跳下去能不拉直吗? 不要被偏见蒙蔽了眼睛!
凭良心 发表于 2013-12-13 11:2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问题是他跳了吗?居然觉得这人无辜。你真的凭良心吗?
作者: 就是不给你用    时间: 2013-12-13 12:54
回复  跋扈
要是我,我也不留。明知道是无意的意外事故,离婚或者要求赔偿都是可以的。非要在法庭上用谎言把这么爱他的老公描绘成个家暴的恶棍,一定要把他送进监狱。我赔你一条命总可以了吧?
凭良心 发表于 2013-12-13 12: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no: 告诉他,冤冤相报,非真男人所为。。。
作者: Stopasianhate    时间: 2013-12-13 13:54
你是在说我吧?我说了十有八九他是个人渣,就是说也可能不是。单从面相上看,此人不像“好人”。。。我瞎说,我瞎说。。。呵呵
就是不给你用 发表于 2013-12-13 11:4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他可能不是什么好人,但他的罪行,从楼上跳下来去砸他老婆,你我都是中国人,应该知道,这么复杂的行为,不是不可能,但施行起来的难度有多大,有多么的没有必要。但这样的情节竟然出现在报纸上,我只能说,加拿大的中文三大报,基本是放屁。我相信前面那位是根据三大报的报道说事的,我对她的发言很不以为然。

我有什么不对么?
作者: 跋扈    时间: 2013-12-13 14:00
如果你真的认为中文3大报基本是放屁,那你就不该出现在这里。

还对你认为是屁的东西还发表屁看法,我很不以为是,你觉得这么做对吗?

他可能不是什么好人,但他的罪行,从楼上跳下来去砸他老婆,你我都是中国人,应该知道,这么复杂的行为,不是不可能,但施行起来的难度有多大,有多么的没有必要。但这样的情节竟然出现在报纸上,我只能说,加拿大的中文三大报,基本是放屁。我相信前面那位是根据三大报的报道说事的,我对她的发言很不以为然。

我有什么不对么?
妈妈啊 发表于 2013-12-13 13:5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凭良心    时间: 2013-12-13 14:09
回复 38# 妈妈啊

根据我亲身经历旁听法庭的全过程经验来说,中文报纸的报道的准确性是非常低的,许多记者根本听不懂控辩双方说的是啥,许多法律术语完全不懂,下庭后互相问,一起猜。然后就胡乱写个报道。 真的是很可笑。我刚刚发的那些内容,你们在报纸上看到过吗?因为他们根本没听懂。今天还有报道说马克的信上承认自己把女方推下楼梯,更是离谱。检方明明说马克指的是厨房里面的推搡行为,与楼梯毫不相关。我手头有法官判决书的拷贝件,仔细读了2遍。实际上,无论是检方还是女方都从来没有指控过马克有把倪今颖从楼梯上推下去的情节。但是现在报纸上都是说他是先推下楼梯然后跳下去。呵呵。你能信吗?
作者: Stopasianhate    时间: 2013-12-13 14:22
如果你真的认为中文3大报基本是放屁,那你就不该出现在这里。

还对你认为是屁的东西还发表屁看法,我很不以为是,你觉得这么做对吗?
跋扈 发表于 2013-12-13 14:0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您的意思是在51论坛里发言的都是在放屁,所以像我这样正常说话的不应该在这里,您是这个意思吧?
作者: 跋扈    时间: 2013-12-13 14:36
你中文理解没问题吧。

是你自己觉得各大中文报导是在放屁,那就拜拜好了。问一下你来这里做什么呢? 是有这个嗜好看放屁,还是喜欢看屁的评论呢?

论坛里的别人不会和你一样想法。觉得是在看屁的估计只有你一个,你还觉得你还有什么地方不对吗?


您的意思是在51论坛里发言的都是在放屁,所以像我这样正常说话的不应该在这里,您是这个意思吧?
妈妈啊 发表于 2013-12-13 14:2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作者: Stopasianhate    时间: 2013-12-13 14:42
你中文理解没问题吧。

是你自己觉得各大中文报导是在放屁,那就拜拜好了。问一下你来这里做什么呢? 是有这个嗜好看放屁,还是喜欢看屁的评论呢?

论坛里的别人不会和你一样想法。觉得是在看屁的估计只有你一个,你还觉得你还有什么地方不对吗?
跋扈 发表于 2013-12-13 14:3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看你还不乐意了,害我的中文不行。。

我从没说过51论坛怎么样,而是你说的,“如果你真的认为中文3大报基本是放屁,那你就不该出现在这里。”你的意思是不是这里,也就是51论坛都在放屁?
作者: 跋扈    时间: 2013-12-13 14:44
再说浅白点,你要是觉得中文报道是放屁,那你对屁发言有意思吗?你不如去英文论坛不更好,understand now?
作者: 就是不给你用    时间: 2013-12-13 14:47
再说浅白点,你要是觉得中文报道是放屁,那你对屁发言有意思吗?你不如去英文论坛不更好,understand now?
跋扈 发表于 2013-12-13 14: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他是说那三中文报纸,不是说所有加拿大的中文内容。。。。
作者: Stopasianhate    时间: 2013-12-13 14:47
再说浅白点,你要是觉得中文报道是放屁,那你对屁发言有意思吗?你不如去英文论坛不更好,understand now?
跋扈 发表于 2013-12-13 14: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从没说过中文报道都是放屁,我是说三大报放屁!你是不懂中文啊?还是故意歪曲我的意思?

你说你到底啥意思?
作者: 跋扈    时间: 2013-12-13 14:53
标题: 贾翰诚要跳楼:检控官称楼太矮摔不死
本帖最后由 跋扈 于 2013-12-13 15:01 编辑

OK, END OF CONVERSATION.

我引用的都是来自51,你回复帖子,“不要想当然,3大中文报导基本都是放屁”,有意思吗?
你这话不就是想说51的报导都是从3大中文报导来的,都是放屁吗,还能有什么意思。
作者: 8号    时间: 2013-12-13 17:35
上次唐骗子出事,又是有亲朋好友出来说是,唐骗子天下第一好人。
作者: Elephantsong    时间: 2013-12-13 18:04
经历了这个案件,我才明白检方是多么肮脏和不择手段。只要立案了,他们唯一目的就是赢,才不管你是否无辜呢。
凭良心 发表于 2013-12-13 11: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人渣还无辜了,你还有良心?狗早啃了吧.
作者: superkaka    时间: 2013-12-13 19:28
经历了这个案件,我才明白检方是多么肮脏和不择手段。只要立案了,他们唯一目的就是赢,才不管你是否无辜呢。
凭良心 发表于 2013-12-13 11:2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是他家亲戚吗?
作者: superkaka    时间: 2013-12-13 19:38
回复  妈妈啊

根据我亲身经历旁听法庭的全过程经验来说,中文报纸的报道的准确性是非常低的,许多记者根本听不懂控辩双方说的是啥,许多法律术语完全不懂,下庭后互相问,一起猜。然后就胡乱写个报道。 真的是很可笑。我刚刚发的那些内容,你们在报纸上看到过吗?因为他们根本没听懂。今天还有报道说马克的信上承认自己把女方推下楼梯,更是离谱。检方明明说马克指的是厨房里面的推搡行为,与楼梯毫不相关。我手头有法官判决书的拷贝件,仔细读了2遍。实际上,无论是检方还是女方都从来没有指控过马克有把倪今颖从楼梯上推下去的情节。但是现在报纸上都是说他是先推下楼梯然后跳下去。呵呵。你能信吗?
凭良心 发表于 2013-12-13 14:0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没想到就你一个英文好的中国人,佩服佩服
作者: superkaka    时间: 2013-12-13 19:40
有的人道貌岸然,说什么凭良心,我看一点没有良心
作者: jane35    时间: 2013-12-13 19:52
她已经嫁给了他,现已残废.若不是她对他彻底伤心绝望,只想得到法律的公道和经济补偿,怎能把老公告上法庭?难道她变态或疯了.
作者: 嬴家    时间: 2013-12-13 22:47
回复 53# jane35

告诉你,女方就是你说的那种人,你们这些人,为什么要在这里对受伤的二方,这样的评论?男方是伤害了女方,完全是夫妻间争吵的无意事故,难得你们一定要别人自杀成功才高兴吗?既是他是有罪,也不应该要自杀,生命都是可贵的,懂吗?
作者: 爱心幼儿园    时间: 2013-12-14 00:41
这孩子太懦弱还是有病了,不敢面对现实。他死了只能使父母更受伤害,与妻子也没任何好处,他做的事情整个就是稀里糊涂,不能换自己清白还越涂越黑,如果真是自己害的妻子就敢作敢当,死也说明白死个清白,如果不是更应该活着据理力争。感觉他有心理疾病。
作者: seaweed    时间: 2013-12-14 01:28
任何人都可以怀疑,但是作为认识马克几十年的朋友,我们知道他的基本为人。人之将死,其言也善。他的自杀企图是真实的,从我们对他为人的了解,如果他真的是故意伤害他妻子,他一定会在信里忏悔。而实际上从倪今颖交给检方的马克给她的遗书里面,只有重温两人的爱情和表示对她怨恨的理解。
凭良心 发表于 2013-12-13 12: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熟人? 
作者: seaweed    时间: 2013-12-14 01:30
法官应该不可以改变原来的判决,但是可以据此加重刑期。马克是明白的,我们问他干嘛这么傻自己否定自己,他说我都要死了,想说真话。此信他也给了律师,并且请律师转交当局,作为最后的坦白。如果假自杀,还会给自己加个欺骗法庭的罪名?
凭良心 发表于 2013-12-13 12:0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认识?
作者: yunhua    时间: 2013-12-18 15:00
要是我,我也不留。明知道是无意的意外事故,离婚或者要求赔偿都是可以的。非要在法庭上用谎言把这么爱他的老公描绘成个家暴的恶棍,一定要把他送进监狱。我赔你一条命总可以了吧?[quote][/quote]
言之有理,举双手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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