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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富有之人(自食其力的小老板除外)一般来说财富都属巧取(某些不甚道德的行业)豪夺(涉嫌违法如贪官,黑社会等)而来,即使你说完全合法,比如CEO年薪数百万加元,也非劳动所得,只是钻了人类社会制度目前还无法填补的空子而已,绝非和你的付出成比例。
我不是说妒忌那些富豪,但是看看这个世界上还有那么多人辛苦劳作但只有微薄收入,大富豪的存在是不合理的——虽然你合“法”——你自己订的或者受你的金钱影响订的法。
支持严查。
万能小子 发表于 2013-3-22 08:56
富豪靠资本和法律漏洞发财, 不良政客故意制订有漏洞的法律, 配合富豪. 如果不是纳税人联盟揭露, 前联邦自由党政府制订的国会议员自己出一元, 纳税人出4元的自肥的国会议员退休金制度还不会改变, 世界上还有政府担保的, 比1:4的暴利更好的生意吗, 这个生意就是国会议员自己投票创造的. 只要干满6年, 保证国会议员退休金个个超过百万, 成为富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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