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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有话要说:房东难道不该反省自己?
本帖最后由 车神 EVO X 于 2010-8-11 18:54 编辑
这里引申出另外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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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房东把房子出租,都是贪小便宜,没本事还要死撑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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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请大家看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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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先不说房东那一笔,先说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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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求关系有求才有供,如果没有人租单间,那么谁还会把房间出租??! 也就是说,在说房东“贪小便宜”,“没本事”之时,也要看看房客本身是一个什么实际情况??!! 只要你是个移民或者留学生,回想一下自己刚LANDING的时候,有谁一落地就签了个一年的APARTMENT? 或者一来就把房子买好?? 如果你能做到只能说明你绝对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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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说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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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条列里面对房屋是否可以出租是有很多限制的,但还是那么多人出租,政府怎么也不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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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市政府是睁只眼闭只眼,默许房东把房间出租。为什么?? 如果来真的要杜绝房间出租,那么多少人要睡大街??? 政府那丁点PUBLIC HOUSING或者shelter住得下吗??? 如此一来市政府不是自找麻烦??!要知道放眼GTA,多少难民,留学生,新移民没有能力租个自住APARTMENT? 哪怕是个800左右的STUDIO。不要忘了出了租金还有上网CABLE等费用,而且APARTMENT合约一订最起码1年,对于生活不稳定的人群,根本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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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根究底是政府需要那些ROOMING HOUSE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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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要抓非法劳工,到餐馆超市一抓一大堆,为什么移民局不去抓人??! 都抓走了,谁去做那些脏活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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