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啊,汉奸! 发表于 2015-5-14 22:49:56

 现在,中日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钓鱼岛是否在“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的范围之列?

我们来回顾一下当时的历史。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在战争尚在进行中时,日本已于1895年1月14日通过内阁决议,声称钓鱼岛为“无主地”,将钓鱼岛正式划入日本版图,将其归入冲绳县管辖。

而《马关条约》则是在几个月之后的1895年4月17日签订的。

日本认为:自己已经在《马关条约》几个月之前就获得了钓鱼岛的主权,所以,没有将钓鱼岛列入《马关条约》规定的割让范围之内;而且,日本当时占据钓鱼岛的理由是“钓鱼岛为无主地”,也就是说日本不认为清政府对钓鱼岛拥有主权,自然也就不会将钓鱼岛列为清政府的领土割让范围之列了。

光荣啊,汉奸! 发表于 2015-5-14 22:50:53

如果钓鱼岛不在马关条约规定的领土割让范围之内,那么中国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收回钓鱼岛的主权就有些站不住脚了。

  如果钓鱼岛不在马关条约规定的领土割让范围之列,那么是否就可以认为中国从来没有将钓鱼岛的主权割让给日本,所以中国拥有钓鱼岛的主权呢?很遗憾,现有的历史证据也很难支持这个观点。因为自从日本在1895年占领钓鱼岛后,中国政府一直到1970年代才开始提出异议,而且有大量的历史资料可以证明在这长达75年的时间里中国一直认可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1. 1920年中华民国驻日本长崎总领事向日本政府递交的一封感谢状,这封信从事实上表明了中华民国政府承认钓鱼岛(即日本所称的尖阁列岛)为日本领土。

  2. 一九五三年一月八日人民日报文章《琉球群岛人民反对美国占领的斗争》,里面提到尖阁诸岛属于琉球群岛。

  3. 1958年11月北京地图出版社发行的地图里将钓鱼岛列为日本领土(下二图)。
      1960年4月北京地图出版社发行的地图里依然再次将钓鱼岛列为日本领土。
    4.195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新华书店发行的《台湾地理》,还是将尖阁诸岛归入日本的琉球群岛中。
  5. 1959-1972 年,台湾国防研究院出版的地图里,一直将钓鱼岛列为日本领土。

光荣啊,汉奸! 发表于 2015-5-14 22:52:16

本帖最后由 KOFE是自干五 于 2015-5-14 22:53 编辑

与中国的言行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日本在实施占领、管辖钓鱼岛后,做了大量能证明自己主权的活动。

  1. 日本在钓鱼岛上建立的主权碑;
  2. 1896年8月,日本政府内务省以免除使用费,期限30年为条件,核准将钓鱼岛租借给古贺辰四郎。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台建造小型码头、海产加工工厂、宿舍等建筑物,并种植农作物。

到1909年,移民有90户,共248人,现在岛上仍有古贺家族的遗迹。

1918年,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台的事业,由其次子古贺善次继承。
1926年,无偿租借期满,古贺善次开始向日本政府缴纳租金。
1932年,古贺善次再向日本政府申请获准出售已列入日本政府国有土地的钓鱼台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四岛,该四岛遂成为古贺善次的私有地,古贺善次依照日本政府的土地税法,每年向日本政府缴纳土地税。

在美国托管冲绳时,美军也要也向他支付租金,将钓鱼岛用做海空军训练演习场地。

  这是古贺辰四郎在钓鱼岛上修建的设施。

  


  3.此外,1902年(明治三十五年)12月,冲绳县临时土地整理事务局曾对钓鱼台列屿实施实地测量,制作各岛的正确缩尺图。

1915年,由日本水路部、1917年由海军水路部,1931年由冲绳营林署也都进行测量工作,农林省资源调查团赴该列屿勘查,气象局也在钓鱼台建设测候所,
1979年,冲绳县开发厅进行的利用开发调查,
1981年,冲绳县进行的渔场调查等,日本海上保安厅也一直有效控制着钓鱼岛附近海域,阻止外国的渔船捕鱼以及人员登岛。

光荣啊,汉奸! 发表于 2015-5-14 22:53:53

本帖最后由 KOFE是自干五 于 2015-5-14 22:55 编辑

还有一种说法:

在1940日本统治台湾时,琉球曾经和台湾争过钓鱼岛渔场,并在东京法院打官司。东京法院最后判定钓鱼岛属台湾所有,归宜兰郡管辖,所以,即便《马关条约》的割让范围没有包括钓鱼岛;但是,在1940年,日本已经将钓鱼岛划给了台湾,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要求,日本应该将台湾包括钓鱼岛还给中国。

事实上,这起官司经考证,其实和钓鱼岛无关。渔业纷争发生地是在西表岛和与那国岛之间,日本在占领钓鱼岛后一直都将钓鱼岛归入冲绳县管理。1944 年出版的《台湾总督府第四十六统计书》,台湾的最北端还是彭佳屿北端,并不包括钓鱼岛。

光荣啊,汉奸! 发表于 2015-5-14 22:55:43

在与熟悉日本外务省政策的某知名日媒国际部负责人A先生聚餐之际,笔者顺便就此问题请教了其看法。

  问:“日本方面为何不肯承认钓鱼岛存在主权争议呢?”

  A先生:“外务省官僚对待钓鱼岛问题和对待竹岛(注:韩国称‘独岛’)问题的态度存在微妙的不同。如果将这两个问题都提至国际法庭进行裁决,日本方面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和资料,在竹岛问题上并不能保证100%打赢,赢的可能性恐怕只有5-6成,但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完全可以保证100%打赢,若中国觉得掌握的证据资料比日本更充分确凿的话,完全可以上诉至国际法庭,但中国一直拒绝国际裁决。在这样的前提下,让日本承认存在主权争议几乎是不可能的。”



  问:“但是,一方面称不存在争议,一方面却禁止国民登陆、并对在岛上修建灯塔、渔船避难港等设施设置严格的限制,这难道不矛盾吗?”

  A先生:“日本文化有一个鲜明的特色,即经常将自我分为‘表我’和‘里我’,在语言表达上存在‘建前’和‘本音’这一相对的概念,‘建前’是表面的,而‘本音’则指向表面背后的实质。

在钓鱼岛问题上也不例外,从表面上看,日本在外交公开表态上始终都否认钓鱼岛存在主权争议。

与中国在外交立场、外交表态上时常多变不同的是,日本很重视外交政策的一贯性;并且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日本今后转换态度、公开承认钓鱼岛存在主权争议的可能性极小。

但从实质的心理层面来看,日本显然顾及了中方的主张、考虑到了中方的感受;因此,采取了禁止国民登陆、严禁修建设施等措施。

稍加比较便知,这与韩国、俄罗斯的做法很不一样,韩国和俄罗斯分别在竹岛、北方四岛问题上,远比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强硬得多。这恐怕也是日本‘配虑文化’(注:考虑对方、他人感受的文化)的一种表现吧。

实际上,日本政府将钓鱼岛‘国有化’也是出于对中方立场的顾虑,如果让石原慎太郎那样的对华强硬派买去,钓鱼岛问题就很可能陷入失控局面;因此,才迫不得已以国家的名义购入。或许是‘国有化’这个词在语感上不恰当,招致了中国如此强烈的反对,外务省其实至今都很委屈地觉得中国方面没能理解他们的良苦用心。

如果中国方面、尤其是中国军方继续发出强硬信号的话,日本国内强硬派呼吁反省和抛弃‘配虑外交’的声音就会更为强烈,最终将是对谁都不利的两败结局。”

红 豆 发表于 2015-5-14 22:58:56

KOFE是自干五 发表于 2015-5-14 22:49
《钓鱼岛提交国际法庭,中国必败》

      如果钓鱼岛问题提交国际法庭,中国必然败诉!


贱杂碎,这不是属于历史范畴吗? 怎么井上清说的日本就是侵略占有钓鱼岛,你就一句不对,贱贱的否决掉

红 豆 发表于 2015-5-14 23:01:14

KOFE是自干五 发表于 2015-5-14 22:49
 现在,中日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钓鱼岛是否在“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的范围之列?

我们来回顾一 ...

你近史都撒谎,远史更可以杜撰。伊拉克的杀伤武器在哪,你那伟大的美国怎么说

红 豆 发表于 2015-5-14 23:04:17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5-5-14 22:49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固执己见,从来不从对方的角度想想问题是愚昧的做法。 ...

俗话还说人至贱则无敌,你类和日杂同贱巧取豪夺,中国也应该用这种方法

红 豆 发表于 2015-5-14 23:07:30

KOFE是自干五 发表于 2015-5-14 22:49
 现在,中日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钓鱼岛是否在“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的范围之列?

我们来回顾一 ...

战争进行中,把在别人地图上的岛屿说成无人岛据为己有,这不就是强盗么,真没见过你这么贱的 品种

宇宙洪荒 发表于 2015-5-14 23:17:54

本帖最后由 Tomm008 于 2015-5-14 23:19 编辑

KOFE是自干五 发表于 2015-5-14 22:49
 现在,中日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钓鱼岛是否在“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的范围之列?

我们来回顾一 ...
(三)日本将中国领土钓鱼岛等岛屿编入领土的法理基础的错误性

  1.所谓的无主地主张

  日本编入钓鱼岛等岛屿为其领土,其法理基础的错误性之一为依据日本政府针对钓鱼岛列屿的见解,即日本外务省于1972年3月8日发布的《日本关于尖阁列岛领有权的基本见解》内容,认为钓鱼岛等岛屿是无人岛,也无清朝统治的痕迹,所以依据“无主地”原则,将其编人日本的领土,所谓的“无主地”先占原则的主张。为此,对1895年钓鱼岛列屿是否为“无主地”的分析,就显得十分重要。

  从日本相关资料,特别是依据日本外务省的“基本见解”可以看出,自1885年起日本开始图谋侵占钓鱼岛等岛屿。其过程如下:1885年日本内务卿山县有朋密令冲绳县令西村舍三勘查钓鱼台列屿,以设立“国标”。1885年9月22日西村以密函回报称:此等岛屿系经中国命名,且使用多年,载之史册,如在勘查后即树立“国标”,恐未妥善,建议暂缓。山县有朋并不死心,再征询外务卿井上馨之意见。1885年10月20日,井上馨在答复山县有朋的极密函件“亲展第38号”中,亦指出“清国对各岛已有命名”,且当时中国报纸报道(即1885年9月6日上海、《申报》标题为《台湾警信》的报道)指出:“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促请清政府注意”。此时,日本明治政府因自忖力量不足,又察“近时清国报纸等揭载我国政府欲占据台湾近旁清国所属岛屿的传闻”,乃未敢妄动,决定“当以俟诸他日为宜”,且为免“招致清国猜疑”,要求勘查之事“均不必在官报及报纸刊登”。为此,日本内务、外务两卿联合在1885年12月5日下达指示,要求冲绳县暂勿设立“国标”(国界标志)。同时,对当时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开发钓鱼岛的申请,亦予驳回。可见,在1885年时,日本知悉钓鱼岛列屿根本不是无主地,已为中国命名和使用且载入史册,根本不是所谓的无清朝统治的痕迹,其确为属于中国的领土。1894年7月,中日甲午战争爆发,至10月底中方海、陆军皆已战败。1895年4月17日,中日在马关签署《马关条约》。依其第2条规定中国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与澎湖列岛。换言之,日本内阁鉴于甲午战争胜利在望,乃以“今昔情况已殊”为由,在1895年1月14日秘密核准冲绳县于钓鱼钓设立“国标”。日本对钓鱼岛列屿的窃占,至此完成。

  此外,即使依据所谓的“无主地”先占原则取得对钓鱼岛列屿的主权,但至1969年5月5日,日本政府没有在钓鱼岛列屿建立任何具有管辖痕迹或领土意思的标志,也就不符合国际法意义上的先占原则。

光荣啊,汉奸! 发表于 2015-5-14 23:22:28

本帖最后由 KOFE是自干五 于 2015-5-14 23:27 编辑

默存 发表于 2015-5-14 23:07
战争进行中,把在别人地图上的岛屿说成无人岛据为己有,这不就是强盗么,真没见过你这么贱的 品种...
1,当时,甲午战争已经结束;
2,该战争与钓鱼岛当时的主权归属毫无关系;
3,标在地图上(即发现)来宣示主权是宣示主权的四种方法中,效力最低的一种;
4,除了地图上标注以外,还要有宣示主权的实际的具体行为,但清朝啥事都没做;
5,只在地图上标注却不实施有效管辖,还是属于国际法上的“无主地”;
6,对于无主地,任何国家可以占领,然后实施有效管辖,那么该无主地的主权就属于该国;而恰恰日本就是这么做的。

结论:钓鱼岛属于日本,而不属于中国。

宇宙洪荒 发表于 2015-5-14 23:22:48

二)日本针对钓鱼岛等领土国内法律的非法性及无效性

  在日本秘密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编入所谓的日本领土的内阁决议(秘别133号),直到1952年日本外务省编辑出版的《日本外交文书》中才显现,而在此之前国际社会包括中国无法知晓。所以,严重地违反了国家取得领土的基本要件:向国际社会予以公示,因此其不具有国际法的效力,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同时,从《冲绳县之郡编制的赦令》(第13号)内容可以看出,在冲绳县的五郡中根本没有钓鱼岛等岛屿的内容。此外,根据明治宪法规定,内阁只是天皇的辅助机构,日本的法令只有以天皇的名义发布才算有效,而从日本针对其他领土(例如,硫磺岛、南鸟岛等无人岛)编入日本领土均予以公示的实况来看,日本将钓鱼岛等岛屿纳入日本领土的手续与其他领土编入手续明显不同,即《冲绳县之郡编制的赦令》未通过天皇赦令发布,所以毫无国内法的效力。日本是借甲午战争胜利之际窃占中国领土—钓鱼岛列屿,一点也不脱离事实

矢黄色新雨 发表于 2015-5-14 23:24:28

本帖最后由 老虎667 于 2015-5-14 23:26 编辑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5-5-14 22:39
你还是没理解,购岛并没有使钓鱼岛领土所有权发生任何变化,不管岛是日本人私有的还是政府拥有的,日本都 ...
随便看看你的帖子,整篇的玩弄文字。

133#:”我可从没说把钓鱼岛给日本,我是说不能因为这事上国际法庭,否则法理上很可能会输。“(为中国好?)

146#:"购岛并没有使钓鱼岛领土所有权发生任何变化,日本都认为是其领土。"(扯“日本认为”有意义吗,你自己怎么认为?)

146#:“就像你的房子土地是你私有的,但同时也是加拿大领土“(这是普适真理)

146#:所以 认为日方在法理上占优与支持把钓鱼岛给日本完全是两回事。” (“日本法理占优”怎么出来的?)

146#: 说明他们其实是知道的,不像你们这样糊涂。(反对钓鱼岛给日本就是糊涂?)

玩弄这种文字伎俩,只能说明你的本质。

光荣啊,汉奸! 发表于 2015-5-14 23:25:27

Tomm008 发表于 2015-5-14 23:17
(三)日本将中国领土钓鱼岛等岛屿编入领土的法理基础的错误性

  1.所谓的无主地主张


即使依据所谓的“无主地”先占原则取得对钓鱼岛列屿的主权,但至1969年5月5日,日本政府没有在钓鱼岛列屿建立任何具有管辖痕迹或领土意思的标志,也就不符合国际法意义上的先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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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日本是怎样对钓鱼岛长期实施有效控制的:

1895年1月14日,在此之前,日本经过多次勘察,确定钓鱼岛为无人岛且无任何清朝统治痕迹;于是,此日在岛上树立标桩,纳入日本领土范围,归属冲绳管辖。而在更早之前,日本则曾经派员前往钓鱼岛以及周遭岛屿进行调查且认定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过去为荒岛,并没有受过清朝政府或其他国家统治的迹象。这完全符合国家法关于“领土取得”的原则,而之前,清朝却没有一条符合此原则。

1895年5月,大清国将台湾割让给日本,日本开始正式实际拥有台湾,但并不包括钓鱼岛诸岛。

1896年,日本实业家古贺辰四郎向日本政府免费租借钓鱼岛、黄尾屿、北小岛和南小岛,并且双方同意在租借30年后改以付费出借土地的方式继续运作;随后,古贺辰四郎便从日本运来器材将钓鱼岛等岛屿以从事家屋建设与船场设置等开拓事业。古贺将钓鱼岛西海岸划成为鲣鱼鱼肉加工成为柴鱼片的处理厂,并且以打碎的珊瑚礁礁石建造了简易的港口。

1909年,古贺辰四郎也因为其于养殖业等产业的功绩而在时获得日本政府颁受蓝绶褒章。钓鱼岛在鼎盛时期共计有99户,247人一同生活在岛屿上。

1918年古贺辰四郎逝世以后,有关企业的经营便转而由他的儿子古贺善次进行管理。

1919年时在钓鱼岛上生活的居民协助营救于搁浅遇难的中国渔船船员,为此,中华民国驻长崎的领事特别代表中国政府致赠感谢状给古贺善次等7个人。

1932年5月20日,古贺善次将赚取到的利润拿来购买钓鱼岛和黄尾屿,同一年还付费购买了包括北小岛和南小岛等土地。

1940年,随着岛上的事业面临困境而结束营运后,钓鱼岛上的居民逐一搬离岛上,最后在太平洋战争结束前便已经成为1座荒岛。

1945年,日本战败,台湾归还中国,但是钓鱼岛连同琉球(冲绳)划归美军占领,与台湾岛的归还无关。

1946年1月29日,美军占领琉球后,将钓鱼岛包括在管辖范围内,中华民国政府当时对此没有任何反应。

1946年2月2日开始,日本北纬30度以下的领土便转由美国政府实施军事统治。美军统治琉球期间,美军使用钓鱼岛作为军事射击靶场,付租金给钓鱼岛主人古贺善次。后来的《美日安保条约》也包括此岛。

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约》正式生效以后,钓鱼岛以及周遭岛屿依照和约第三条则改归为琉球政府进行管理,并且开始向古贺善次签订租赁契约以及征收土地税与所得税。

*国际法院支持“沉默与不反对即为默认”原则。在此,等于中方默认钓鱼岛归属琉球群岛,归美国实际行使行政管辖权。

1969年5月,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在经过探测后后认为钓鱼岛及附近岛屿的周遭海域拥有潜在的石油和天然气储存量。

1969年,琉球政府在钓鱼岛上为撤离船船难者建造纪念碑。

1970年7月,琉球政府开始于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北小岛和南小岛架设禁止登陆的警告牌。
1970年代,古贺善次的妻子花子和他的儿子则陆续将南小岛、北小岛和钓鱼岛等岛屿卖给居住在埼玉县的栗原弘行一家。

1971年时美国参议院则通过了《归还冲绳协定》,将琉球连同钓鱼岛及周边岛屿也一齐还给日本,并且交由重新成立的冲绳县负责管辖。
1972年,埼玉县大宫市企业家栗原国起,向古贺家买下南小岛和北小岛。
1972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接续正式宣布钓鱼岛为自身所拥有的领土,并且抗议美国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行政权移交给日本政府。

对此,日本政府认为:自从1895年开始便已经开始进行实际有效统治,并且作为应对,开始将整个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改名为“尖阁诸岛”。

1978年,古贺善次去世,其妻花子将钓鱼岛卖给栗原家。从美国统治时期直到现在,钓鱼岛主人都与日本政府缔结租赁契约。

宇宙洪荒 发表于 2015-5-14 23:26:22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5-5-14 22:22
你凭逻辑想想,美国,日本如果想掐住中国的话,这三十五年来会全面开放国内市场给中国产品,会积极促成中 ...

资本寻求利润最大化;
产品寻求市场。

这是美日不再掐中国脖子的根本原因。

我说你什么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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