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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唐炜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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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唐炜臻的热情高涨,关心,挺唐是绝大多数,为什么发帖支持唐炜臻是少数?

 
106#
发表于 2010-11-10 23:28:34 | 只看该作者
ericusa和黑吃黑,先是车轮战,看单挑没优势,开始改打双炮了。
你们这些原告呀!我原来说过,要么你们头脑简单被利用,要么你们两人就是背后挑拨是非的人。不过后者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你们真的头脑比较简单,被利用的概率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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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10-11-10 23:44:14 | 只看该作者
第106楼,同样的贴贴两次,不累?再说这也不能表明你们就是正义的。我已经回过贴了。
1,政府很多时候有官僚主义,生意人因为生意和政府打交道往往处于劣势。被处罚,往往不是不是因为道德或违法的问题,而是因为生意人在面临多项选择时,选择了损失最小的。而政府之所以提供这些选项,是因为为了降低政府运营成本,并非为了道德或者正义。
2,你公布的都是政府的指控,并不是定论。你们这些原告到警察局,签几个字,指控就出来了。
3,警方通缉唐先生是因为唐先生当时不在多伦多,后来唐先生不是回来了吗?这还要作为你们的证据?
实在是病急乱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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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10-11-10 23:47:44 | 只看该作者
你不要以为你很能耐
其实你从头至尾没讲出什么道理,全是在狡辩
不过你的胆子确实很大,这也说明你的头脑太简单
你做事缺乏思考后果,如果你不是唐伪真,那么你一定还年轻,不是在什么协会认识的唐就是拜唐做过老师
如果你不是唐,这里奉劝你一句,做人做事不要太猖狂,否则吃亏的就是你自己。
如果以为在网络上可以随便撒泼,反正别人不知道自己是谁,那你就错了。
你可以继续耍赖,本人只是为了你好才劝上几句,望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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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10-11-10 23:48:26 | 只看该作者
还有句话补充,对于第六点,萧虹之所以如此被动,是因为心太软。知道内情的人知道我在说什么。不知道内情的人也不要多问了。我不想讲这些旧事让好人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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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10-11-10 23:50:01 | 只看该作者
第98楼和99楼的,你们生气的理由无非就是,
1,“一些人说6000万在我手里没有了,这样说不对,其中相当一部分都用在了我们华人自己的人上了”。这话不对吗?6000万没了,主要是两个渠道。一个渠道是亏了以及剩下的资金,第二个渠道是自己合理的收入。将自己的合理收入用在华人身上,这话错了吗?你们有什么生气的?
2,从上面这句话就可以看出,唐炜臻先生不太在意语言的表达,他讲的就是实质。所以他才被人抓小辫子。我建议唐先生最好找个发言人,不然还会被人抓小辫子。
3,楼上两位的言下之意,好像是你们不会为华人的活动出钱出力,所以才生气。如果唐炜臻先生这些钱没有出,你们会捐款吗?为人民做点好事嘛,没必要小气!应该鼓励唐先生,将他所有的“非法收入”投入公益事业,这样总比他自己用了要无私吧!应该鼓励这种行为!最起码,也是负负得正,功过抵消嘛。按照你们的逻辑,就是白骗了,竹篮打水一场空而已。对社会没有负面影响!
4,唐先生为华人出钱出力的事很多,不是每一次出的钱都是楼上二位的吧?烦什么呀?
5,第98楼的,我们是老乡,我也不想多说了。如果你不是原告,建议你去和唐先生联系一下,看看他是什么样的人,然后再下判断。如果你是原告,当我白说了。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0 22:3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俺在论坛潜水N年,从不与人打口水仗,要不是看到所谓的“中国巴菲特”、“华人领袖”如此猖狂和不知羞耻,也不会发帖给他上上课!
您的帖子既然带上了俺,俺不得不就此说说:
1。 “一些人说6000万在我手里没有了,这样说不对,其中相当一部分都用在了我们华人自己的人上了”,这话说得很对,是“巴菲特”的心声,真实的反映了以前我们虽然怀疑但不敢肯定的事实!您越殂代疱替“巴菲特”解释为“将自己的合理收入用在华人身上”,依据的是什么?您口口声声说并不认识这位“巴菲特”,与他没有任何关系与利益联系,您哪来的胆气和信心做这样的推测?更何况,您也是位中国人,从您的帖子里能看出您还是有些文字修养的,难道您居然不明白什么是“其中相当一部分”所指?通常,低于10%也能称作“相当一部分”?
2。 您说得没错,“巴菲特”忽悠人行,语言辩解却的确理屈词穷!所以俺说了:与其在这儿费口水,他“巴菲特”不如老老实实在家反省、钻研案例,准备如何对付指控。被俺们抓抓小辫子没关系,在这儿言多必失,让您担心的“原告”或者法庭拿他自己的言辞作为不利于他自己的呈堂证供,那才坏了菜呢,哈哈;
3。 您哪来的权利追问俺有没捐款啊?俺要是不回答,岂不正好让您大泼脏水:“楼上两位的言下之意,好像是你们不会为华人的活动出钱出力,所以才生气”?不巧得很,俺还真捐了,雪灾200、汶川地震500, 对于刚刚脱离低收入水准的俺来讲,俺觉得尽心了。以您的标准呢?您口口声声说自己是路过的、为“巴菲特”打抱不平而已,怎么,就这样的是非观念:“应该鼓励唐先生,将他所有的“非法收入”投入公益事业,这样总比他自己用了要无私吧!应该鼓励这种行为!最起码,也是负负得正,功过抵消嘛”, 也敢来51大谈“逻辑”,还“拔刀相助”?
4。“唐先生为华人出钱出力的事很多,不是每一次出的钱都是楼上二位的吧?烦什么呀?”,您的“唐先生”慷投资人的慨,俺不烦,但很不齿!他再会忽悠,也没能从俺口袋里得到一个cent,因为俺早就预言“巴菲特”纯粹一“泡泡”也!
5。“第98楼的,我们是老乡,我也不想多说了。如果你不是原告,建议你去和唐先生联系一下,看看他是什么样的人,然后再下判断。如果你是原告,当我白说了”, 老乡?您也算湖南人?怎么丢却了湖南人的嫉恶如仇?俺是不屑去联系这个所谓的“巴菲特”滴,免得这位狂徒还以为俺去追随他这个“华人领袖”!至于您这么爱谈逻辑,俺就不明白,怎么会“如果你是原告,当我白说了” ?原告就没权知道真相?即便原告“不明真相,为人唆使”,作为“巴菲特”的打抱不平者,您不该尽力“说服教育”?哈哈!(说明一点,俺不在您划定的“原告”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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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0-11-10 23:53: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0 23:55 编辑

关于第三点,楼上没发现我说的是反话?
我不想教育原告,因为原告立场已经定了。教育的结果就是争吵。谢谢楼上这么一长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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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10-11-10 23:54:21 | 只看该作者
还有一点要补充,你们能不能不要用什么粗体,蓝色或者红色的,还有大字体?看得眼花,让我没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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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10-11-11 00:03:41 | 只看该作者
你只能将就着了,你会木工,你可以自己做一个更舒服的沙发,这样会好受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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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10-11-11 00:08:16 | 只看该作者
我现在就是躺在沙发上给你们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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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10-11-11 00:21:37 | 只看该作者
唐师傅,就靠你们两口子很难辩得过这么多人,不如你拿点钱出来,我去请几个5毛来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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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10-11-11 00:22:26 | 只看该作者
5毛是认钱不认理的,我肯定能请到好多,师傅你有意思就PM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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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10-11-11 00:29: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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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10-11-11 00:35:20 | 只看该作者
厚黑学是中国过去20年最无聊最错误的书籍,可是很多人都看了,所以把别人都想得黑黑的。甚至有人给自己网名都起名黑吃黑。殊不知,商业领袖的道德水准是历练出来的,比一般人的道德水准都要高。建议楼上的给自己改名小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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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10-11-11 00:39: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黑吃黑 于 2010-11-11 00:40 编辑

多伦多喊口(比牲口好一些)
只有一张嘴的意思
尽管有了一张嘴,还是一张蠢笨的臭嘴。一张被众人扇耳光的嘴。招架了几天了也没折腾出个名堂,可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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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10-11-11 01:22:23 | 只看该作者
唐道夫一家人没一个好的。都是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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