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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宇宙洪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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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恐怕不会成为基督徒了!

 
211#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13:58:26 | 只看该作者
你以为当今的西方年轻人对上帝的敬畏有多大,有时或许比当今的中国年轻人要小。
和者盖寡A 发表于 2014-7-18 13: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是这样!
而他们比中国年轻人更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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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发表于 2014-7-18 14:33:05 | 只看该作者
你的意思是3500万都是佛教徒杀的。佛教教义是禁止杀生的,而基督教打着上帝的旗子杀人
SUPERFAN 发表于 2014-7-18 14:52

1、抗日战争是中国军民抗击日本佛教之国的战争,而“洋教”之国美国却给中国极大的帮助。

2、以下佛教星云大师的言论如何解释?

有人或许会提出如此的问难:如果杀了一个人,而能够救很多人,是道德,还是非道德呢?佛经上有这样一段记载:佛陀在因地修行的时候,为了救五百个人而杀了一个人,佛陀的作法合乎道德吗?佛陀是抱着“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悲心,而杀了一个人,在大乘的戒律中是赞歎佛陀的行为。我们在修行菩萨道,杀一人而救五百人的时候,除了动机要纯正,抱持大慈悲心之外,还要具备甘心情愿接受因果制裁的胆识,因为有所造作,必有报应。日本的井上日昭禅师杀了一位奸臣,替万民除了百害。山本玄峰禅师说:“一杀多生通于禅。”意思是说:杀了一个人,因此而救了许多人,是通于佛法的。佛教是非常重视生命的宗教,不杀生是佛教徒共守的戒律,尤其小乘佛教更是严守。杀生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是如果本着大慈悲,救人救世的心去杀生,在大乘的戒律是开放的。譬如今日我们处于反攻复国的时候,一旦战争爆发,佛教徒可以杀害敌人吗?只要我们扪心自问:如果真正本着救民出于水火、杀一救百的愿心,并且甘愿负因果的责任,在大乘的戒律是赞美这种行径。

参见:《星云大师讲演集》-生活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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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发表于 2014-7-18 15:24: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守望者阿魁 于 2014-7-18 16:41 编辑
1、抗日战争是中国军民抗击日本佛教之国的战争,而“洋教”之国美国却给中国极大的帮助。

2、以下佛教星云大师的言论如何解释?

有人或许会提出如此的问难:如果杀了一个人,而能够救很多人,是道德,还是非道德呢?佛经上有这样一段记载:佛陀在因地修行的时候,为了救五百个人而杀了一个人,佛陀的作法合乎道德吗?佛陀是抱着“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悲心,而杀了一个人,在大乘的戒律中是赞歎佛陀的行为。我们在修行菩萨道,杀一人而救五百人的时候,除了动机要纯正,抱持大慈悲心之外,还要具备甘心情愿接受因果制裁的胆识,因为有所造作,必有报应。日本的井上日昭禅师杀了一位奸臣,替万民除了百害。山本玄峰禅师说:“一杀多生通于禅。”意思是说:杀了一个人,因此而救了许多人,是通于佛法的。佛教是非常重视生命的宗教,不杀生是佛教徒共守的戒律,尤其小乘佛教更是严守。杀生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是如果本着大慈悲,救人救世的心去杀生,在大乘的戒律是开放的。譬如今日我们处于反攻复国的时候,一旦战争爆发,佛教徒可以杀害敌人吗?只要我们扪心自问:如果真正本着救民出于水火、杀一救百的愿心,并且甘愿负因果的责任,在大乘的戒律是赞美这种行径。

参见:《星云大师讲演集》-生活与道德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7-18 15:33
如果真正本着救民出于水火、杀一救百的愿心,并且甘愿负因果的责任,我也赞美这种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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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15:27:1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真正本着救民出于水火、杀一救百的愿心,并且甘愿负因果的责任,我也赞美这种行径。
守望者阿魁 发表于 2014-7-18 16: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理解这样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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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发表于 2014-7-18 15:40:14 | 只看该作者
我也理解这样的情怀!
Tomm008 发表于 2014-7-18 16:27
这是鹿先生设的一个套子,赞美“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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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发表于 2014-7-18 15:44: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守望者阿魁 于 2014-7-18 16:47 编辑
1、抗日战争是中国军民抗击日本佛教之国的战争,而“洋教”之国美国却给中国极大的帮助。

2、以下佛教星云大师的言论如何解释?

有人或许会提出如此的问难:如果杀了一个人,而能够救很多人,是道德,还是非道德呢?佛经上有这样一段记载:佛陀在因地修行的时候,为了救五百个人而杀了一个人,佛陀的作法合乎道德吗?佛陀是抱着“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悲心,而杀了一个人,在大乘的戒律中是赞歎佛陀的行为。我们在修行菩萨道,杀一人而救五百人的时候,除了动机要纯正,抱持大慈悲心之外,还要具备甘心情愿接受因果制裁的胆识,因为有所造作,必有报应。日本的井上日昭禅师杀了一位奸臣,替万民除了百害。山本玄峰禅师说:“一杀多生通于禅。”意思是说:杀了一个人,因此而救了许多人,是通于佛法的。佛教是非常重视生命的宗教,不杀生是佛教徒共守的戒律,尤其小乘佛教更是严守。杀生是不道德的行为,但是如果本着大慈悲,救人救世的心去杀生,在大乘的戒律是开放的。譬如今日我们处于反攻复国的时候,一旦战争爆发,佛教徒可以杀害敌人吗?只要我们扪心自问:如果真正本着救民出于水火、杀一救百的愿心,并且甘愿负因果的责任,在大乘的戒律是赞美这种行径。

参见:《星云大师讲演集》-生活与道德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7-18 15:33
别忘了“甘愿负因果的责任”,也就是说,“杀一救百”的人,不可以进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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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15:50:21 | 只看该作者
别忘了“甘愿负因果的责任”,也就是说,“杀一救百”的人,不可以进天堂。
守望者阿魁 发表于 2014-7-18 16:4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就是“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就是“忍无可忍的时候我会挺身而出”。
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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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发表于 2014-7-18 15:57:58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就是“忍无可忍的时候我会挺身而出”。
周末愉快!
Tomm008 发表于 2014-7-18 16:50



这个星期的讨论可以结束了,祝大家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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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发表于 2014-7-18 17:23:34 | 只看该作者
如果真正本着救民出于水火、杀一救百的愿心,并且甘愿负因果的责任,我也赞美这种行径。
守望者阿魁 发表于 2014-7-18 16:24

你不是佛教徒,你的赞同和佛教星云大师的赞同意义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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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发表于 2014-7-18 17:26:19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就是“忍无可忍的时候我会挺身而出”。
周末愉快!
Tomm008 发表于 2014-7-18 16:50

所以就有了日本军国主义者的“忍无可忍的时候挺身而出”建立大东亚共荣圈。

与你无关。
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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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发表于 2014-7-18 23:05:02 | 只看该作者
你不是佛教徒,你的赞同和佛教星云大师的赞同意义不一样。
约克鹿 发表于 2014-7-18 18:23

原来你是日本佛教徒,所以就有了日本军国主义者的“忍无可忍的时候挺身而出”建立大东亚共荣圈。


与你有关。
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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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发表于 2014-7-19 00:23: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骑马海 于 2014-7-19 10:02 编辑
神国的事哪里都没必要编入写入人类的律法。
错!如果合理合法,基督教囯家怎会不奉为神的意旨而编入宪法?反而通过和神意相对抗的“人的法律”?
这是你一厢情愿地以为应该有或者应该做的事,我只能说他们写不写与本讨论无直接关系。我这么说是因为,你不可能以他们写不写作为你是否相信的唯一考量。他们就是写了你不信还是会找其他理由不信。

基督耶稣不是只为犯人赎罪,是为所有人世人。
错!没有犯法的人都没有罪,用不着耶稣替他们赎罪,赎什么罪?。
在你看来,犯了法的才是罪人,在神看来所有人都是罪人。同样是一个“罪”字,这里有不同的含义,本帖的上面已有讨论。

由于信,并认罪悔改才能上天堂。
坏人只要认罪悔改就能上天堂,谁还去做好人?如果世人都拿这标准做人,岂不鼓励人为悪,洪水之前那么多坏人,就是洋上帝造成的!
人类的败坏来自人类先祖的原罪。你有完全的自主意识,你可以决定做好人,也可以决定做个坏人。你的意思大洪水之后的坏人与上帝是无关的?


你的好与坏是人的标准,不是神的标准。好人坏人在神那里都是罪人,罪人如何可以得救帖子里已经有了,恕不赘述。
错!好人坏人在神那里都是罪人?好人有啥罪?是洋上帝强加于人的所谓“原罪”?照你的说法,耶稣是为所有世人赎罪,应该是所谓“原罪”了,因为大部份世人只有所谓的“原罪”,而没有其他的罪。但你#133里却说:原罪已经无法弥补,是人的现罪,这现罪是什么?
你仍然在强调好人无罪,这是个不同的的界定。因为你不知道神学观点的罪到底是什么样的你才会这么说,这也是我们这些大陆移民信主的一个难点,这里不妨多说几句。
通常我们理解的罪是某种意义上的刑事犯罪,烧杀抢掠是罪,奸淫、盗窃是罪,贪污、行贿、受贿也是罪;这些罪的却是罪可称其为大恶。但是,嫉妒、讥讽、怨恨、仇视、轻蔑、歧视、争吵等等诸多的小恶,你不认为是罪的,在神那里都是罪。圣经里说,哪怕仅仅是一个不好的念头,那都是罪。如果这样,你还能说大多数人是无罪的吗?

是非、善恶本来就是人类自己的判断,倒不倒置在神那里没有区别。
更是错得离谱,完全抛离你们圣经,圣经一开始就说亜当和夏娃起初不知善悪,吃了禁果后眼睛明亮了,才能和耶和华一样能辨善悪;可知洋上帝是很注重善悪的,还想拥为专利,你怎么知道在神那里没有善恶的区别?
这里就有中文理解的问题了。我说的是有没有你说的倒置,呵倒置在神那里没有区别,我可没有说在神那里没有善恶的区别
老匠 发表于 2014-7-18 10:01

这是你一厢情愿地以为应该有或者应该做的事,我只能说他们写不写与本讨论无直接关系。我这么说是因为,你不可能以他们写不写作为你是否相信的唯一考量。他们就是写了你不信还是会找其他理由不信。

在中古的宗教国家,是奉行经书为治囯法律,叫政教合一,就像洋教徒那种不合理的罪悪观,结果弄得社会一塌糊涂,寃狱无数,直至近代,如什么人生而有罪,罪悪可以千万代相传,追朔至上帝所造的亜当夏娃等神怪传说;罪也可以由某人救赎,而且一个人可赎数十亿人的罪,而且罪无大细,连嫉妒、讥讽、怨恨、仇视、轻蔑、歧视、争吵等等诸多小罪也替世人救赎,(老匠说的),但却只是空口讲白话骗人,直到现在,世人仍然个个有罪,一点都没有减少!为什么不推说:你死了才救赎你呀!哈哈!真荒唐!连近代的基督教政治家也实在看不下去了,就纷纷反对用宗教概念驾驭政治,提倡政教分离,把不合逻辑的宗教理念逐出人类政治圈子,另立一个公平合理的人类的法律,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未经审判之前,都是无罪之身。谁人犯罪谁人负责,罪过绝不遗给别人!犯罪者更要受法律制裁,绝不能向谁忏悔认罪就能赦免,这完全是不合理的!

而在现当代社会中,政教分离已构成了主要模式。一些国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不得确立国教,并且通过司法审查制度来制止以国家政权强制推行一种宗教的做法。例如,美国虽是基督教国家,但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政府不可偏爱一种宗教而贬抑另一种宗教,或者支持宗教而压制非宗教,并且禁止国会通过有关确立国教的法律。禁止“确立国教”的立法(立教条款)和“自由信教”原则(自由信教条款)通过第十四修正案而适用于州和地方政府。以禁绝宗教鼓吹用凶残手段迫害异教和不信教者的蛊惑人心邪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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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发表于 2014-7-19 09:40: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费事傾 于 2014-7-19 15:58 编辑
我说神的善恶和人的善恶标准是不同的有错吗?
没有人对旧约里上帝的杀戮视而不见,但是你也必须允许有与你不同的理解对吧?
至于你说的“摩西和約書亞殺人放火”,恐怕只是神兴起以色列选民的诸多动作中的一斑吧?
扫罗和大卫的故事又如何?所多玛,蛾摩拉的故事又如何?
再看看新约里的基督耶稣又是如何完成上帝的救赎的。
我们的着眼点是不是不能只看那些杀人放火的,不计其余吧?
老匠 发表于 2014-7-18 11:29


"我说神的善恶和人的善恶标准是不同的有错吗?"

站在貴教的立埸, 当然沒有錯。我已經說清楚了, 何必多此一問? 看我是怎样寫的:

"但我們讀圣經, 洋上帝的善惡标准确实跟人們不一样, 摩西和約書亞殺人放火, 都是耶和华喜悅的。"

按照人的标准, 殺人放火是罪大惡極的行為, 但按照你們的神的标准, (注意是你們的神, 不是中國傳統的神), 卻是善的。

不要講 "新约里的基督耶稣又是如何完成上帝的救赎的", 別人不信就不要硬銷。

可是, 耶穌教人愛人如已, 要宽恕別人七十个七次, 要愛你的仇敵, 為逼迫你的人禱告等等, 卻不妨多講, 其他怪力亂神的東西, 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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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发表于 2014-7-19 09:46:55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你一厢情愿地以为应该有或者应该做的事,我只能说他们写不写与本讨论无直接关系。我这么说是因为,你不可能以他们写不写作为你是否相信的唯一考量。他们就是写了你不信还是会找其他理由不信。

在中古的宗教国家,是奉行圣经为治囯法律,叫政教合一,就像洋教徒那种不合理的罪悪观,结果弄得社会一塌糊涂,寃狱无数,直至近代,如什么人生而有罪,罪悪可以千万代相传,追朔至上帝所造的亜当夏娃等神怪传说;罪也可以由某人救赎,而且一个人可赎数十亿人的罪,而且罪无大细,连嫉妒、讥讽、怨恨、仇视、轻蔑、歧视、争吵等等诸多小罪也替世人救赎,(老匠说的),但却只是空口讲白话骗人,直到现在,世人仍然个个有罪,一点都没有减少!为什么不推说:你死了才救赎你呀!哈哈!真荒唐!连近代的基督教政治家也实在看不下去了,就纷纷反对用宗教概念驾驭政治,提倡政教分离,把不合逻辑的宗教理念逐出人类政治圈子,另立一个公平合理的人类的法律,如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未经审判之前,都是无罪之身。谁人犯罪谁人负责,罪过绝不遗给别人!犯罪者更要受法律制裁,绝不能向谁忏悔认罪就能赦免,这简直是混帐!

而在现当代社会中,政教分离已构成了主要模式。一些国家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不得确立国教,并且通过司法审查制度来制止以国家政权强制推行一种宗教的做法。例如,美国虽是基督教国家,但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政府不可偏爱一种宗教而贬抑另一种宗教,或者支持宗教而压制非宗教,并且禁止国会通过有关确立国教的法律。禁止“确立国教”的立法(立教条款)和“自由信教”原则(自由信教条款)通过第十四修正案而适用于州和地方政府。以禁绝宗教鼓吹用凶残手段迫害异教或不信教者的蛊惑人心主张,
骑马海 发表于 2014-7-19 01:23



你的回复一直纠缠于罪与犯罪,我已经不止一次地告诉你,你说的罪和神国的罪是不同的。
你说的政府奉行政教分离或不分离与我们的讨论没有关系,他们要怎么做,不要怎么做我们并不关心。
再一次告诫你,基督耶稣就是神,他是上帝亲自以肉身来到世间,所以他是神也是人。
对于罪的救赎不是你理解的那样,不是终止所有人现有的所有罪恶。
政府行为难道可以成为你自己不信主和劝导别人不信的理由吗?
再一次奉劝你,不要用骗人、荒唐这样的字眼。行骗的多出于某种目的,我们骗你做什么?我们只是在讨论,各自摆出不同的观点进行交流,你参与进来可以以理服人,不可以先入为主地把我们至于不义的境地。我们解释、阐明我们的观点,没有任何强迫你、胁迫你的意思,也希望你不要强迫、胁迫我们和其他网友接受你的观点。
最后一次强调讨论、争论在大家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如果你非要离开这个基础,恕不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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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发表于 2014-7-19 09:50:59 | 只看该作者
日本佛教也很恐怖,相比之下,我感觉基督教更恐怖一些,因为那是在和平年代。
守望者阿魁 发表于 2014-7-18 14:02


容許我補充, 約克鹿所說的日本佛教, 只是旁門左道, 並非真正的佛教, 只是利用日本人信佛而假借佛教的名義罷了。

基督教的罪行, 卻是整个教會的, 羅馬教會逼害猶太人, 十字軍, 燒殺女巫, 在征服的土地上徹底毁灭別人的宗教, 摧毁別人的文化等等, 那一样不是整个教會做的, 那一样不是所有教徒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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