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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网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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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前房屋管理公司向我追讨3500元

16#
发表于 2005-5-26 10:20:44 | 只看该作者

rent

不签合同,根据法律,如果你要离开,也必须提前60天,用书面的形式通知房东,不然算欠房东钱。
17#
发表于 2005-5-26 10:27:22 | 只看该作者
Call the Legal assistant to get some ideas, they have free lawyer deal with landlord and tenant, the number is 416-461-8102 or 416-441-0969 depend where do you live.
18#
发表于 2005-5-26 10:33:08 | 只看该作者
1. 你把在这篇文章里叙述的经过用英文写下来,最好请英文好的朋友或找个洋人朋友帮你看一下.
2. 把你的陈述信用邮寄的方式寄给罚你钱的公司注明CC给政府房管部门一份.
3.关键要写明当时与你交涉人的姓名.
4.至于你确实没有损坏任何物品的部分,你不必理他们.本来就不是新房子他们没有证据证明原来是如何样的.
5.你先与公司交涉,实在不得已就上法庭,如没有收入政府可提供法律援助.
6.所有信件文件都要留底.
一句话,没事不若事,有事不怕事. 这里还是有法律管着的.
19#
发表于 2005-5-26 10:34: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知道。我是说他会不会将来也跟我扯皮,因为我这个房东要扣我的deposit,说是因为我不签合同。我是转租的lease,因为对lease的条款有异议(原合同的很多优惠都不给我们了,相反还让我重签1年的),一直没签,都快1年了,突然来信让我签,否则扣deposit。气人!
20#
发表于 2005-5-26 11:03: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二件事一定要牢记

最初由[碧古]发布
回复:二件事一定要牢记

要打官司你就跑不了,除非你离开加拿大. 如果你没制造麻烦也没人找你算帐的. 记住, 保持良好的CREDIT才是正选.

没有你的地址,如何打官司?这种案例,如果你没有对方的通信地址,法庭是不受理的。警察也不管。

当然,到哪里都应当保持良好的CREDIT。不过有许多老外房东是很小人的,不像中国人不喜欢打官司。老外房东会在你走后,千方百计找点理由敲你一笔。
21#
发表于 2005-5-26 11:16:05 | 只看该作者
打官司是一回事, 信用纪录是另一回事.即使房东公司没法起诉你, 它也会使你的信用纪录变坏.
22#
发表于 2005-5-26 11:22:55 | 只看该作者

我也遇到同样的麻烦

最后上法庭了事.有一点可以肯定:上法庭你一定不用叫那么多的钱
23#
发表于 2005-5-26 11:30:4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想具体了解,可email:

24#
发表于 2005-5-26 11:54:21 | 只看该作者

find a legal-aid in your area

最初由[kohen]发布
1,你为什么告诉他们你的新地址?他们的信如果到不了你手里,那你没有办法!
2,在他们起诉你之前立即搬走,不让他们知道你的地址,包括电话都不用你们的名字注册。法庭信笺到不了你手里,他们拿你没辙。
3,千万不要找律师。因为律师要打官司才挣钱,他会千方百计要你打官司。
4,如果你给了哪个公司支票或者信用卡,要马上取消这些帐户。
5,用电子邮件告诉他们立即停止无理要求,否则你就把45万个华人电子邮件发出,揭发他们的恶劣行为。

1. find a legal-aid in your area. they provide legal assistance for low income families.
2. recognize the person who received your return keys. He/she is the witness. this person can be of help especially when you can't produce in court a document evidence. so use witness.
25#
发表于 2005-5-26 12:51: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find a legal-aid in your area

最初由[Sufia]发布
find a legal-aid in your area



1. find a legal-aid in your area. they provide legal assistance for low income families.
2. recognize the person who received your return keys. He/she is the witness. this person can be of help especially when you can't produce in court a document evidence. so use witness.

Nobody will like to be your wintness except your wife or firends.
26#
发表于 2005-5-26 12:56:40 | 只看该作者
个人看法:

1。不能逃避,这是一个催款组织发来的信,他们和加拿大税务局有协议可以查到“欠款人”的现在地址,只要你在加拿大,报了税,他们就能找到你,而且逃避也不是办法,你又不是没道理,何况加拿大是讲理的地方。朋友,要死抱住一个信念,不怕他!跟他干上了!

2。据理力争,因为并非你无理(已经多住了两月),而是公寓管理失职,在你口头提出搬走情况下,管理员应该按搬出条例对应处理,包括签字认可,安排验房事宜等,如果他们这些都没做,而是在你走后才搞这一手,本身就证明他们失职。

3。寻求一切帮助,一些法律援助协会,或是国人的各种协会都可以去咨询,看他们是否能发挥团体的作用。
27#
发表于 2005-5-26 13:11:50 | 只看该作者

i can help you

you don't care,never pay money to landlord.don't anwer their any email or letter.i can help you.i know this things. :smile:
28#
发表于 2005-5-26 13:58:39 | 只看该作者
有谁能帮我呀?我是没签lease,房东能扣我的deposit吗?
29#
发表于 2005-5-26 13:59:49 | 只看该作者
居然还有这种事,看来要多加小心了.
30#
发表于 2005-5-26 14:12:23 | 只看该作者
哪位朋友看看我的情况。


我是去年8月份和另外一个人共同转租了一套公寓。先递交的申请,同时交了2个月的房租,然后就搬进来了。当时所有的事,包括转租合同,都是原来住在这的那个人去和管理员交涉的。后来那个人走以后,管理员给我们合同让我们签,我们发现合同的条款和转租签的那个合同完全不一样。我们没有车,他给我们一个车位,免了几个月的,但剩下每个月要交45,还说这是优惠了。原来合同的一个月免费也没有(据我们了解,即便是新签的合同都有一个月免费)。所以虽然他把合同给我们了,但我们没有签,也没有和他联系,就这么一支住着。中间,和租的哪个人走了,就剩我一个人了。
前些天收到管理员的信,说因为我们按时交房租,所以他问我们是否愿意再租一年,房租不变,同意的话就添张表。我因为计划6月底搬,所以就没有回复。结果昨天又收到一封信,说是“他们到现在也没有收到我们签的合同。而我们在递交转租申请表的时候,同意签署这样一个合同,并同意执行合同上的条款。但我们一直没有签,就是违反了我们签的申请表。因此他们准备没收我们预交的最后一个月的房租。"
我想请问他们能没收我的房租吗?我如果现在告诉他们我7月底搬,会友麻烦吗?
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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