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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和者盖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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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大學學者就旺角和平示威者受暴力襲擊聲明

 
16#
发表于 2014-10-3 23:03:27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剩下的几百万人都是反占中的?这是你的一个主观估计。
一般经验是,如果有10万人上街,那么其他支持而没有行动的人可能是十倍之多。因为别人有各种各样的事,时间有其他安排,没有一起走出来。其他人即使观点相近,但行动能力没有那么强。

我觉得你一些常识性的判断,并不十分清晰。

我到不这样想,试想香港有七百万人口,而占中有多少人10万,20万,30万(他们当中大部分是受到蛊惑的)?不能让这少数人把七百万香港人的香港给毁了。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3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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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4-10-3 23:08:10 | 只看该作者
说支持占中是香港的少数,那么占中的又有多少呢?把黑社会流氓、大陆特警都攒起来,也不过勉强凑了个千把人的阵仗。

这个事实不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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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4-10-3 23:18:22 | 只看该作者
我用一句话简单回复你: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央联合声明》的承诺,是基本法的承诺。这不是什么港人违法的想法,而是中共要赖账的想法

港人治港的逻辑前提,香港人必须有真正意义上的普选,产生代表“港人”意志的议会和政府,才谈得上是“自治”。不是说你弄一个特首,他是香港户籍,是个“港人”,就叫港人治港了。

弄两个中共满意的候选人,中共不满意的人就成不了候选人,让香港500万人投票,不管谁当选,都是中共的人当选,肉都烂在锅里,这不叫普选。

你对法律的基本理解是偏差的。可惜我没有太多时间在这里码字,以后有空可以交流。用一句话说,法律的有效性在于民意。悖于民意的法律是无效的。那么问题是:什么是民意?蓝丝带还是黄丝带?
一个简单的验证方法是——举行一个公开的,由国际社会监督的公投。

如果能这样做,我完全赞成,我相信讲理的人也会赞成,但中共不会赞成,五毛们也不会赞成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10-3 23:57


特首的产生是由基本法规定的,如果过不赞同基本法,或是反对基本法,那早干嘛去了?为什么不在基本法制定的时候搞个什么占中?法律不是儿戏,昨天同意了,就是法律。今天该主意了,就不是法律了。事情是这么简单的吗?即使大多数人认为法律有悖民意,(大多数人也一样会犯错的)也得循法律途径修改法律。通过游行能修改法律?你可以查查有多少法律是由于游行修改的。况且,占中到现在已经不是仅仅是游行了,暴力不能修改法律,只能摧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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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4-10-3 23:27: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如鲠在喉 于 2014-10-4 00:29 编辑
问题是,剩下的几百万人都是反占中的?这是你的一个主观估计。
一般经验是,如果有10万人上街,那么其他支持而没有行动的人可能是十倍之多。因为别人有各种各样的事,时间有其他安排,没有一起走出来。其他人即使观点相近,但行动能力没有那么强。

我觉得你一些常识性的判断,并不十分清晰。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10-4 00:03


你这样说就没意思了。我没有说剩下的人都是反战中的,而且在我的帖子中也没有丝毫的这个意思,这是你强加给我的。至于其他没有上街的人有多少支持占中,我不可能,也没必要猜测有多少。香港有七百万人生活居住,他们需要生活,仅此而已。
至于你的一般经验或是猜测,请不要放在我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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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4-10-3 23:39:27 | 只看该作者
我到不这样想,试想香港有七百万人口,而占中有多少人10万,20万,30万(他们当中大部分是受到蛊惑的)?不能让这少数人把七百万香港人的香港给毁了。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3 23: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占中是赢不了的, 只能说是捣鼓得大一点、小一点的区别而已.。。占中闹得越凶, 香港以后的政治环境就会越好. 我相信现在香港政府工作人员与警察的观念与十天前已经大不一样了.。。这是一个很好的反面教材, 使得香港的民心越来越向大陆靠近了.。。

而中国政府的隐忍与大度也将使国际重新审视被妖魔化的中国, 从而对制造谎言的组织和国家产生怀疑.。。最后引发对自己国家政治问题的重新审视.。。。。茉莉花革命从此引向自己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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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4-10-3 23:51: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克虏伯大炮 于 2014-10-4 01:01 编辑

你提的问题很好,我认为可以拆解成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基本法》只是一个原则性的阐述,有许多模糊之处。比如第45条件说:“....最终达成一个由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的普选”。这里的关键是什么叫“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
法律条文的模糊性是经常存在的问题,因为通常定立法律时,主要目的在解决眼下的问题,不太可能预见到几十年以后的情况,那怎么解决呢?通常是通过若干具体的附件,对模糊之处加以详细阐述。如:美国宪法的若干《修正案》

所以法律的实施仍然在于协商。而中共的所有《附件》和《释法》都是基于自身利益,完全罔顾香港人的诉求,拒绝协商,在“占中”之前,香港人已多次提出协商的要求,都被蛮横拒绝,这一步完全是逼的。

那么在基本法现有的条文内,“由一个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员会产生的普选”,具体化这个“广泛代表性”的方法之一,就是“公民提名”,即只要征得注册选民一定比例的人数签名的,提名委员会就应当自动接纳其作为候选人。这只是办法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如果中共要拒绝也可以,他可以提出别的方案,只要事实上能够让中共钦点以外的人成为候选人就行。但中共拒绝的不是“公民提名”这个形式,它要的是这个实质的结果——不是它钦点的人就不准成为候选人!

这样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个基本法的基本宗旨就成为空谈了。

第二层问题,法律可否朝令夕改?答案是:可以。只要现行的法律不便到了这种程度,而且又有足够的赞成就可以。法律的修改前,各方意见要得到顺畅表达,并且通过协商。现在香港人要求的并不是修改法律,而是履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一几十年的承诺。

人大的决定,事实上已经剥夺香港人的自治权了,香港人不能自己提名候选人,还哪来的自治呢。如果多伦多的市长候选人要先经过联邦的同意,联邦不同意的人不能竞选市长,多伦多市民会干吗?

简单的说就是这样。

特首的产生是由基本法规定的,如果过不赞同基本法,或是反对基本法,那早干嘛去了?为什么不在基本法制定的时候搞个什么占中?法律不是儿戏,昨天同意了,就是法律。今天该主意了,就不是法律了。事情是这么简单的吗?即使大多数人认为法律有悖民意,(大多数人也一样会犯错的)也得循法律途径修改法律。通过游行能修改法律?你可以查查有多少法律是由于游行修改的。况且,占中到现在已经不是仅仅是游行了,暴力不能修改法律,只能摧毁法律。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4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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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4-10-3 23:55:58 | 只看该作者
要消灭占中的学生还不容易?只要从大陆派十万八万解放部队都换上港人衣服,运到香港大展身手,解放军个个训练有素,武功高强,对那些手无缚鸡的教授和十来岁的学生还不是摧枯拉朽,老鹰搏兔?一于把他们满街追斩,赶尽杀绝,看谁还敢占中?哪用的着坦克机枪?为什么邓小平当年不用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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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4-10-3 23:58:52 | 只看该作者
一句欧美幕后策划支持,把事实掩盖了,真相混淆了,目标转移了,一切搞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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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4-10-4 00:15:36 | 只看该作者
我的老祖母说:政府说什么就是什么啊!,怎能大逆不道的连政府都敢反对,难道现在没饭吃吗?这些学生也太自私了,只顾着他们的将来没自由民主,却影响别人做生意和上班,难道民主比赚钱还重要吗?岂有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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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4-10-4 00:23:55 | 只看该作者
特首的产生是由基本法规定的,如果过不赞同基本法,或是反对基本法,那早干嘛去了?为什么不在基本法制定的时候搞个什么占中?法律不是儿戏,昨天同意了,就是法律。今天该主意了,就不是法律了。事情是这么简单的吗?即使大多数人认为法律有悖民意,(大多数人也一样会犯错的)也得循法律途径修改法律。通过游行能修改法律?你可以查查有多少法律是由于游行修改的。况且,占中到现在已经不是仅仅是游行了,暴力不能修改法律,只能摧毁法律。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4 00:18

即使大多数人认为法律有悖民意,也得循法律途径修改法律。就是嘛!香港人都是蠢材!连这也不懂,你不要鲠在喉里了!好好教导他们循什么法律途径修改吧!功得无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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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4-10-4 00:34:36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剩下的几百万人都是反占中的?这是你的一个主观估计。
一般经验是,如果有10万人上街,那么其他支持而没有行动的人可能是十倍之多。因为别人有各种各样的事,时间有其他安排,没有一起走出来。其他人即使观点相近,但行动能力没有那么强。

我觉得你一些常识性的判断,并不十分清晰。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10-4 00: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一个傻蛋轮子邪教啥事情都是你用你的脑垂体残缺的脖子上的生瓜蛋子想出来的?
“如果有10万人上街,那么其他支持而没有行动的人可能是十倍之多。” 谁教你这样无赖的,
按照你的意思, 你一个蠢货轮子占街,就有十个无耻邪教徒卖淫? 你真把李红痔疮的臀脸丢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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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4-10-4 00:38:06 | 只看该作者
一句欧美幕后策划支持,把事实掩盖了,真相混淆了,目标转移了,一切搞乱了.
落日浮云 发表于 2014-10-4 00:58

不是搞乱,是动乱,动乱就可以调军队用坦克机枪去铲平呀!由“欧美幕后策划支持”的动乱,不动手更待何时?五毛们平时已瞧香港人不顺眼,找个借口一举消灭了香港人实在大快人心呀!克飞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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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4-10-4 01:01:4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如鲠在喉 于 2014-10-4 04:04 编辑
你提的问题很好,我认为可以拆解成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基本法》只是一个原则性的阐述,有许多模糊之处。比如第45条件说:“....最终达成一个由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的普选”。这里的关键是什么叫“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
法律条文的模糊性是经常存在的问题,因为通常定立法律时,主要目的在解决眼下的问题,不太可能预见到几十年以后的情况,那怎么解决呢?通常是通过若干具体的附件,对模糊之处加以详细阐述。如:美国宪法的若干《修正案》

所以法律的实施仍然在于协商。而中共的所有《附件》和《释法》都是基于自身利益,完全罔顾香港人的诉求,拒绝协商,在“占中”之前,香港人已多次提出协商的要求,都被蛮横拒绝,这一步完全是逼的。

那么在基本法现有的条文内,“由一个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员会产生的普选”,具体化这个“广泛代表性”的方法之一,就是“公民提名”,即只要征得注册选民一定比例的人数签名的,提名委员会就应当自动接纳其作为候选人。这只是办法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如果中共要拒绝也可以,他可以提出别的方案,只要事实上能够让中共钦点以外的人成为候选人就行。但中共拒绝的不是“公民提名”这个形式,它要的是这个实质的结果——不是它钦点的人就不准成为候选人!

这样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个基本法的基本宗旨就成为空谈了。

第二层问题,法律可否朝令夕改?答案是:可以。只要现行的法律不便到了这种程度,而且又有足够的赞成就可以。法律的修改前,各方意见要得到顺畅表达,并且通过协商。现在香港人要求的并不是修改法律,而是履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这一几十年的承诺。

人大的决定,事实上已经剥夺香港人的自治权了,香港人不能自己提名候选人,还哪来的自治呢。如果多伦多的市长候选人要先经过联邦的同意,联邦不同意的人不能竞选市长,多伦多市民会干吗?

简单的说就是这样。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4-10-4 00:51


好!就不说附件。就说基本法45条。你说“那么在基本法现有的条文内,“由一个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员会产生的普选”,具体化这个“广泛代表性”的方法之一,就是“公民提名”,即只要征得注册选民一定比例的人数签名的,提名委员会就应当自动接纳其作为候选人。”

我再一字不差的copy基本法45条:
第四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

“提名后普选”和“一人一票普选”一样吗?不能这样断章取义吧?

好,即使这样,你就不同意提名,一定要一人一票的普选,是不是违宪了?好,你说基本法都不同意,那是个恶法,那早干嘛去了?为什么现在要搞暴力,要推翻政府。好,昨天同意,今天又不同意了,(我这说得都累得慌)要改,是不是要通过法律程序修改宪法。

好第二点:你说“法律可否朝令夕改?答案是:可以。只要现行的法律不便到了这种程度,而且又有足够的赞成就可以。法律的修改前,各方意见要得到顺畅表达,并且通过协商。”

你说我“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 “法律可否朝令夕改?答案是” 这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真的是让人费解。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保证法律程序的正确。“有足够的赞成就可以” 修改宪法的程序就可以不走了吗?这就成为上街游行,推翻政府的理由了吗? 这都是什么逻辑?


我不是说反对一人一票的普选,但是当初既然选择了提名后普选,原赌服输,现在在基本法修改之前就得认提名。就得按提名选举。


“如果多伦多的市长候选人要先经过联邦的同意,联邦不同意的人不能竞选市长,多伦多市民会干吗?”

如果加拿大constitution 上有“多伦多的市长候选人要先经过联邦的同意,联邦不同意的人不能竞选市长”,多伦多市民就得干。为什么没有?当初加拿大人就不同意,也是愿赌服输,说话算话。法律不是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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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4-10-4 01:28:59 |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6月14日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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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4-10-4 01:29: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4-10-4 02:30 编辑
不是搞乱,是动乱,动乱就可以调军队用坦克机枪去铲平呀!由“欧美幕后策划支持”的动乱,不动手更待何时?五毛们平时已瞧香港人不顺眼,找个借口一举消灭了香港人实在大快人心呀!克飞加油!
骑马海 发表于 2014-10-4 01: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真觉得天安门杀人的话需要坦克吗?你不知道大陆的警察比大陆的警察纪律还要严明吗, 一声令下, 被打死都不能还手的.。。坦克只是保护不被袭击的, 不需要用它来攻击的,弄这么难看干吗?..。。你要相信美国的话, 他们的照片,你尽管相信, 我也曾相信, 但我看过911, 我不相信是本拉登干的, 所以我也不相信64的照片与录像, 他们有这个能力做, 我相信他们的技术水平!    好莱坞演世界末日一样能使你身临其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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