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觉得天安门杀人的话需要坦克吗?你不知道大陆的警察比大陆的警察纪律还要严明吗, 一声令下, 被打死都不能还手的.。。坦克只是保护不被袭击的, 不需要用它来攻击的,弄这么难看干吗?..。。你要相信美国的话, 他们的照片,你尽管相信, 我也曾相信, 但我看过911, 我不相信是本拉登干的, 所以我也不相信64的照片与录像, 他们有这个能力做, 我相信他们的技术水平! 好莱坞演世界末日一样能使你身临其境. 克 飞 发表于 2014-10-4 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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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就不说附件。就说基本法45条。你说“那么在基本法现有的条文内,“由一个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员会产生的普选”,具体化这个“广泛代表性”的方法之一,就是“公民提名”,即只要征得注册选民一定比例的人数签名的,提名委员会就应当自动接纳其作为候选人。” 我再一字不差的copy基本法45条: 第四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 “提名后普选”和“一人一票普选”一样吗?不能这样断章取义吧? 好,即使这样,你就不同意提名,一定要一人一票的普选,是不是违宪了?好,你说基本法都不同意,那是个恶法,那早干嘛去了?为什么现在要搞暴力,要推翻政府。好,昨天同意,今天又不同意了,(我这说得都累得慌)要改,是不是要通过法律程序修改宪法。 好第二点:你说“法律可否朝令夕改?答案是:可以。只要现行的法律不便到了这种程度,而且又有足够的赞成就可以。法律的修改前,各方意见要得到顺畅表达,并且通过协商。” 你说我“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 “法律可否朝令夕改?答案是” 这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真的是让人费解。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保证法律程序的正确。“有足够的赞成就可以” 修改宪法的程序就可以不走了吗?这就成为上街游行,推翻政府的理由了吗? 这都是什么逻辑? 我不是说反对一人一票的普选,但是当初既然选择了提名后普选,原赌服输,现在在基本法修改之前就得认提名。就得按提名选举。 “如果多伦多的市长候选人要先经过联邦的同意,联邦不同意的人不能竞选市长,多伦多市民会干吗?” 如果加拿大constitution 上有“多伦多的市长候选人要先经过联邦的同意,联邦不同意的人不能竞选市长”,多伦多市民就得干。为什么没有?当初加拿大人就不同意,也是愿赌服输,说话算话。法律不是儿戏。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4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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