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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和者盖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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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大學學者就旺角和平示威者受暴力襲擊聲明

 
31#
发表于 2014-10-4 01:35:3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骑马海 于 2014-10-4 02:38 编辑
你真觉得天安门杀人的话需要坦克吗?你不知道大陆的警察比大陆的警察纪律还要严明吗, 一声令下, 被打死都不能还手的.。。坦克只是保护不被袭击的, 不需要用它来攻击的,弄这么难看干吗?..。。你要相信美国的话, 他们的照片,你尽管相信, 我也曾相信, 但我看过911, 我不相信是本拉登干的, 所以我也不相信64的照片与录像, 他们有这个能力做, 我相信他们的技术水平!    好莱坞演世界末日一样能使你身临其境.
克 飞 发表于 2014-10-4 02:29
杀些手无寸铁的北京市民当然用不着坦克,不过是摆摆架子让全世界看看解放军对付学生的雄姿啊!这些坦克难道是好莱坞演技?

弄这么难看干吗?你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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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4-10-4 08:59:50 | 只看该作者
我尝试按逻辑顺序回复你这里的问题

1、“提名后普选”、和“一人票普选”一样吗?
这里的逻辑关系是这样:普选,是普及和平等的选举。从“普及”这个意义上讲,它必须是一人一票的。至于是否要有提名的程序,这个可以商榷,不是原则性问题。关键是有没有提名,都必须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提名程序,公民的参选权、被选举权都是平等的。现代民主国家,有的在参选时有提名程序;有的没有,只要是年龄达到、没有在服刑的、精神正常的选民,去注册就可以成为候选人。

所以我还是要重复这一点,“公民提名”并不是唯一的方案,中共可以拒绝;但是它得提出别的方案,能够事实达成普及和平等。现在的问题实质并不是“公民提名”这个形式,而是选举结果不能是被操纵的;而中共所坚持的实质,就是选举结果必须是被它操纵的。希望我们对这个基本事实没有分歧。

2、关于是否认同《基本法》
现在香港人并没有提出对《基本法》的质疑,要求是实现“港人治港”的自治承诺。那么随着运动的发展,会不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上,提出修法的要求呢?是有可能的。

你今天不同意基本法了,昨天干什么去了?——我知道你对这个问题不能释怀,但遗憾的是,人们确实有这个权利。今天港人要推翻政府,要求梁振英辞职——我知道你对这个问题也不能释怀,但遗憾的是,民众也有颠覆政府的权利。不过还是让我们来明确一点,到目前为止,香港人的行动是和平集会,是法律保障的集会和表达自由。封锁路段,造成一定程度的交通不便,这是需要在市民当中沟通,达成谅解的问题,不是违法的问题。

3、关于修法
即使在未来某个时段港人主流民意不同意《基本法》了,要求修法,也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这个观点十分正确。在法制社会、协商政治的环境下,当然必须如此。

现在情况是,共党执国器,神马程序、人大都在它手里,它不和你协商。不管香港民意如何,它只要达到操纵选举结果的目的。香港人之前在制度框架内,已经多次提出协调的诉求,它都置之不理。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已不能起到体现民意的作用,公民有权抗命。这也是甘地的不合作运动的理论基础。

好!就不说附件。就说基本法45条。你说“那么在基本法现有的条文内,“由一个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员会产生的普选”,具体化这个“广泛代表性”的方法之一,就是“公民提名”,即只要征得注册选民一定比例的人数签名的,提名委员会就应当自动接纳其作为候选人。”

我再一字不差的copy基本法45条:
第四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行政长官产生的具体办法由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规定。

“提名后普选”和“一人一票普选”一样吗?不能这样断章取义吧?

好,即使这样,你就不同意提名,一定要一人一票的普选,是不是违宪了?好,你说基本法都不同意,那是个恶法,那早干嘛去了?为什么现在要搞暴力,要推翻政府。好,昨天同意,今天又不同意了,(我这说得都累得慌)要改,是不是要通过法律程序修改宪法。

好第二点:你说“法律可否朝令夕改?答案是:可以。只要现行的法律不便到了这种程度,而且又有足够的赞成就可以。法律的修改前,各方意见要得到顺畅表达,并且通过协商。”

你说我“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 “法律可否朝令夕改?答案是” 这是对法律的正确理解?真的是让人费解。法律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要保证法律程序的正确。“有足够的赞成就可以” 修改宪法的程序就可以不走了吗?这就成为上街游行,推翻政府的理由了吗? 这都是什么逻辑?


我不是说反对一人一票的普选,但是当初既然选择了提名后普选,原赌服输,现在在基本法修改之前就得认提名。就得按提名选举。


“如果多伦多的市长候选人要先经过联邦的同意,联邦不同意的人不能竞选市长,多伦多市民会干吗?”

如果加拿大constitution 上有“多伦多的市长候选人要先经过联邦的同意,联邦不同意的人不能竞选市长”,多伦多市民就得干。为什么没有?当初加拿大人就不同意,也是愿赌服输,说话算话。法律不是儿戏。
如鲠在喉 发表于 2014-10-4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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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4-10-4 19:44:1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如鲠在喉 于 2014-10-4 20:46 编辑

回复 32# 克虏伯大炮

我借用克飞的贴给你:

雖然激,但好悶...因為唔知班街霸爭取緊乜L野...阻人搵食,與民為敵呀,行開啦...


要吐口氣: 還爭取什麽? 你們已經是神了,要封邊度封邊度、那個地鐵出口能開不能開你們説了算、巴士公司要回自己的財產要你們批准、警車出入你們要登車檢查、服務人民的救護車要求你們開路、規定要人幾時辭職、忤逆你們的全不是人、你們爭取自己想要的導致別人受苦別人要體諒、別人要求你們體諒他們的苦時你們判罪他自私、別人不接受你的意見就是獨裁、你不接受別人的意見是為了民主.....................那可是我見過最獨的獨裁者。到底現在的學校都在教什麽? 你們自發上街很清高? 別人都要仰望你們? 可你們又是從什麽民主制度推選出來的呢? 你們在代表誰呢? 你們説別人對你們的聲音充耳不聞,那你們有聽到我們的聲音嗎? 應該沒有,就算有也可不必理會,因為你們自以為是神! 但你們掩飾不了自私幼稚的行為………………
轉貼:原文出自李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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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4-10-4 19:47:03 | 只看该作者
倒果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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