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俊峰案中,被杀城管有两人,他们的家庭也陷入了悲剧之中,事件中死亡的城管之一申凯,还是四代单传,他死了这个家庭就绝后了,对其表达同情也是人之常情。但在此之前我认为应当建立起一个判断事物的框架。
过程中如何发生抓扯和打斗的细节这里不详述,但有一个事实是没有疑问的,就是城管要没收夏俊峰的经营工具煤气罐。夏俊峰夫妇苦苦哀求不果,才发生了后来的事。我想问中国的城管一句:你们凭什么剥夺公民的私人财产?谁给你们的权力?
有人说,中国各城市的《管理条例》就是这么规定的。对于违规小贩可以罚款、或没收经营工具。在任何法治国家,法院的司法裁决是公权力剥夺公民私人财产的唯一途径。既然中国号称是“法治国家”,在城管没收公民的私人财产之前,请拿出法院的裁决来。
管你是警察也好、城管也好,既然手上没有法院的判决,来剥夺我的财产,就与抢劫无异,那么我保护我的财产就是天经地义的。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这一点都是明确无误的。在美国或加拿大,你警察敢这么干试试,即使拿枪崩掉你,你看法院怎么判。欧美警察街头执法是可以开罚单,但罚单并不等同于罚款,是对犯罪行为的记录,罚款是由市政当局来经手的。当事人不服还可以上法庭对警察对质,理由证据充分就能打赢官司、免掉罚款
也就是说中国所谓的《城市管理条例》、《城市综合治理条例》本身包括非法剥夺公民私人财产的行为,这些所谓的“行政条例”与法律本身相冲突,而国家的法律相对于这些地方的行政条例来讲,是“上位法”。因此所谓城管严格说是这些非法行为的实施者。即使要对被杀的城管个人、及他们的家庭表达同情,我们也不要忽略了整个事件的性质和制度背景。
|
评分
-
查看全部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