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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没有什么Credit这一套,对于他们开罚单等于是浪费纸张。。。属于政府部门搞铺张浪费。 克 飞 发表于 2013-9-27 19:30
我总结你的意思是,Z国人野蛮劣等,不适合,不值得,不配用上信用制度,最有效的执法一刮耳光,二群殴,三强拆,四就地碾死。 还是克飞哥有文化 5 past 6 发表于 2013-9-29 09: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几千年来一直是强民弱国的思想,如果军队、警察凶一点,马上就会生气。。。我相信如果象加拿大警察这样开枪杀人。。。警察局的大门肯定会被愤怒的人砸下粉碎。很多老百姓不觉得摆摊是个多大的事,即使挨抓,其实也没多大事的,骂几句了事,没收几元钱的东西。 这和加拿大完全不一样,这儿可以一次性让你倾家荡产的。。。。好象中国人不守法,其实另外想想,这也体现了中国的一种市民性质的民主文化。。。老百姓其实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比天大,虽然现在很多人不承认。 克 飞 发表于 2013-9-29 11:11
再提醒一下,夏俊峰案的焦点有两个 1、夏俊峰是否“正当防卫”,这个事实的认定过程审理不公。最大的疑点是辩方有六位证人愿意出庭作证。可是法庭以证人证词与夏本人供述不符为由,拒绝证人出庭。问题是,夏的证词极有可能是警察诱供和逼供所得,不许证人出庭,就失去了还原事实的机会。夏案的疑点有人整理出19处,请上网google 2、“城管执法”执的是“非法之法”。城管本身是违法行为的实施者。 我不明白这事和加拿大有什么关系,非要把加拿大警察开枪也扯进去。某些国家允许民众持枪,就是宪法保障了人民有反抗暴政的权利。另一方面警察在执法时有权威,法律必须被enforced,袭警抗法是破坏规则,不可能被法治社会所容忍。但这个法律如果本身是邪恶的,执法者本身是犯法者,则公民“抗法”无罪。 这是西方法学的一个基本原则。出自于“自然法”的定理,是不证自明的公平理念。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9-29 12: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问题是上主要街道摆摊在政府看来是违法的,中国的老百姓认为偶而为之未尚不可,他们会去试一下,大部分也没啥大事。 主要街道摆摊在政府看来是违法的,中国的老百姓认为是可以的也不敢试,否则挨枪子。 实际上就是中国在执法时比较人性才会导致这些城管与百姓的纠纷不断。象加拿大罚他们十万加元,不听就崩了,我相信中国的老百姓觉悟最低也是要命的。 克 飞 发表于 2013-9-29 13:26
实际上就是中国在执法时比较人性才会导致这些城管与百姓的纠纷不断。 克 飞 发表于 2013-9-29 13:26
阁下的这句评句,雷人雷过头了。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9-29 13: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阁下的这句评句,雷人雷过头了。 不过我想提醒一句,不讲公平和正义、只是“果断”地使用暴力。就是诛灭九族、车裂凌迟,也没挡住大秦王朝的灭亡!秦朝是中国历史上最短的朝代,只有13年而已。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9-29 13: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就是这样,因为此类违法者本来就不算大事,但政府不这样做也不行,否则街头一团糟。。。这种情况,最多没收摊位,这破玩意儿其实也没有要的。。。罚款都很难的。 在加拿大就不同了,一张单子,也许几万。。。不听话,警察把你崩了。 这张单子不能不付的,否则最后,政府或银行有权封了你的房子,直接赶出家门。。。 中国政府是做不到这一点,惩罚力度太小。。。。这不是太人性了带来的问题吗? 你的想法很怪,看样子你没有在中国工作过。 克 飞 发表于 2013-9-29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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