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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和被杀城管的家属,应该同情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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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9-27 18:2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夏俊峰案中,被杀城管有两人,他们的家庭也陷入了悲剧之中,事件中死亡的城管之一申凯,还是四代单传,他死了这个家庭就绝后了,对其表达同情也是人之常情。但在此之前我认为应当建立起一个判断事物的框架。

过程中如何发生抓扯和打斗的细节这里不详述,但有一个事实是没有疑问的,就是城管要没收夏俊峰的经营工具煤气罐。夏俊峰夫妇苦苦哀求不果,才发生了后来的事。我想问中国的城管一句:你们凭什么剥夺公民的私人财产?谁给你们的权力?

有人说,中国各城市的《管理条例》就是这么规定的。对于违规小贩可以罚款、或没收经营工具。在任何法治国家,法院的司法裁决是公权力剥夺公民私人财产的唯一途径。既然中国号称是“法治国家”,在城管没收公民的私人财产之前,请拿出法院的裁决来。

管你是警察也好、城管也好,既然手上没有法院的判决,来剥夺我的财产,就与抢劫无异,那么我保护我的财产就是天经地义的。在任何一个法治社会这一点都是明确无误的。在美国或加拿大,你警察敢这么干试试,即使拿枪崩掉你,你看法院怎么判。欧美警察街头执法是可以开罚单,但罚单并不等同于罚款,是对犯罪行为的记录,罚款是由市政当局来经手的。当事人不服还可以上法庭对警察对质,理由证据充分就能打赢官司、免掉罚款

也就是说中国所谓的《城市管理条例》、《城市综合治理条例》本身包括非法剥夺公民私人财产的行为,这些所谓的“行政条例”与法律本身相冲突,而国家的法律相对于这些地方的行政条例来讲,是“上位法”。因此所谓城管严格说是这些非法行为的实施者。即使要对被杀的城管个人、及他们的家庭表达同情,我们也不要忽略了整个事件的性质和制度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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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扁五毛奴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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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9-27 18:24:33 | 只看该作者
问的忒没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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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9-27 18:30:22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没有什么Credit这一套,对于他们开罚单等于是浪费纸张。。。属于政府部门搞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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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3-9-27 18:36: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克虏伯大炮 于 2013-9-27 19:37 编辑

所以呢?没收财产就是正确的吗?
子曰:勿臆、必、固、我。
很多问题从一个基本的道德观出发,就可以得出判断。并不需要强辩

中国没有什么Credit这一套,对于他们开罚单等于是浪费纸张。。。属于政府部门搞铺张浪费。
克 飞 发表于 2013-9-27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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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3-9-27 18:38:34 | 只看该作者
如何没脑子?愿闻其详

问的忒没脑子
抬头看 发表于 2013-9-27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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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9-27 19:11:33 | 只看该作者
问的忒没脑子
抬头看 发表于 2013-9-27 19:24



    你是不是不看文字。只看题目。你是不是忒没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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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9-27 22:20: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稀泥派 老刘


是啊,向斑猪看齐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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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9-27 23:27:01 | 只看该作者
都同情!
都不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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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9-28 07:49:12 | 只看该作者
下次被警察拖车前先崩了他。听说法官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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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9-28 08:04:30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大家的评价,是夏有病,只有美国式精神战争性严重的病人才有可能先主动接受敌方指挥,深入敌人大后方,在一个被敌人包围的封闭环境中一对三而暴起,穷凶极恶地杀死杀伤对方。应该仔细调查此人背景,一定不是一个简单的小贩,一定是有特种兵背景的兰博式人物。
其实大家议论的不是对他个人论刑的不平,而是对没有公平执法的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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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洪荒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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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13-9-28 09:36: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克虏伯大炮 于 2013-9-28 10:58 编辑

满江红,我认为你实在应该去看一下心理医生。你总是胆敢和人类的常识、以及最基本的道德判断为敌。与你的毫无羞耻之心唯一能相提并论的就是你的愚蠢。很抱歉这样直率

我问你,警察拖走你的车,是没收你的车吗?你对汽车的所有权发生变化了吗?警察拖走了违反交通规则的车,是剥夺了你的财产所有权吗?你拿不回你的车了吗?警察是把它拒为己有了、还是拿去卖了把钱私分了?

下次被警察拖车前先崩了他。听说法官也管不了。
满 江 红 发表于 2013-9-28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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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13-9-28 09:38:13 | 只看该作者
确实三个人都不该死,但在这个体制下确发生了,这个体制就是让人们相互伤害
都同情!
都不该死!
tomm008 发表于 2013-9-28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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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9-28 09:45: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一块 于 2013-9-28 10:49 编辑
确实三个人都不该死,但在这个体制下确发生了,这个体制就是让人们相互伤害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9-28 10:38


这个才是精髓,说到点子上了。

土共不是不能建好的体制,但是好体制建好了,土共就是去仲裁者的位置了,土共最喜欢是看到底下的屁民,草民互斗,这样土共才能居于仲裁者位置,才能保证土共的独裁和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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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9-28 09:47:04 | 只看该作者
有时候草民,屁民不斗,土共还得挑拨离间一下: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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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9-28 14:4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克虏伯大炮


    欢迎你定时定点,到downtown摆个烤肉摊 ,我们请假也来给你捧场,等警察gg来的时候,你最好踹他两脚,再拿小刀捅他一下,以向我们从大陆来的sb展示一下加拿大是如何保护民主和私有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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