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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xia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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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炜臻案的审与判有违反加拿大法律的可疑之处

 
31#
发表于 2013-2-4 01:32: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遥望王师又一年 于 2013-2-4 01:34 编辑
谢谢。唐炜臻完全是一个法盲,他的申诉基本是感情化的,很软弱无力。这么多的华人律师,为什么就没有人帮助他。现在他的案子在上诉过程中如果有很好的律师,应该有很好的机会翻案。
wanxialiao 发表于 2013-2-3 22:23

我认为翻案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我感觉唐炜臻难以在多伦多的股票交易中赚到大钱,他自称是华人巴菲特,他的英语水平如何?他的金融才干多高?
比较可能吹的大,他做不到,结果好多华人投资人亏了。
那不是容易的事,对人的能力要求不低。
唐炜臻还竞选过多伦多市长呢,你认为他有多大的可能性当选?假设他能当选,则他能胜任吗?他的英语水平如何?听说读写有没有5级?上ESL哪个班合适?他说英语洋人听不懂,洋人说话他听不懂,他写英语更差,怎么当多伦多市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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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3-2-4 11:40:05 | 只看该作者
英文报纸上说的什么?你指的英文报纸上的哪些话?
wanxialiao 发表于 2013-2-3 22:25

我还没找到,抱歉,我敢保证有,只是几段话,说有很多证据证明唐炜臻犯法了,可唐否认。
并没有列举证据。
网上搜索"weizhen tang“也能看到英文报道,但我没找到我要找的文章,我剪下了,我剪下很多中英文文章,我今天必须还2本书、明天也必须还2本,我想看感兴趣的视频,抱歉【我刚才没找到而不再坚持找,肯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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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3-2-4 12:54:1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案子要翻案,太难了。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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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3-2-4 13:10:01 | 只看该作者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贪小便宜吃大亏,贪大便宜就只有跳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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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2013-2-4 19:41:25 | 只看该作者
第一,        唐炜臻被判有罪有显然的司法歧视因素

从环球邮报的报道看来,法庭判唐炜臻刑首要证据是他给他的顾客们说该公司的基金还有7千万,但是实际上银行账上只有一千。其次的证据是他给顾客做假账隐瞒了他们账上的真实投资价值。关于这点他在网上的申诉好像没有驳斥过,所以很可能他的确是这样造假了。
Mr. Tang was found guilty in October of operating a Ponzi scheme after his trial heard he raised $52-million from more than 200 investors in his Oversea Chinese Fund LP, many of them members of the Chinese community in Toronto. His trial heard testimony that he told investors in early 2009 that the fund had more than $70-million in assets, when in fact it had just $1,000 in its bank accounts. Mr. Tang was also accused of giving clients false account statements that misrepresented the value of their investments.

但是,是不是造假了就必然构成欺诈罪了呢?从几乎同期的另一桩北方电讯三头目欺诈的案子结局看来并不是如此:

At trial, Crown prosecutors tried to prove that Dunn, Beatty and Gollogly were complicit in releasing accruals – money set aside to cover future liabilities – onto Nortel's balance sheets during quarters that needed to show the company was turning a profit when it wasn't.
检控官指控北电三嫌疑人共谋篡改北电账上的应计费用,使得公司看上去在赢利虽然实际上并没有赢利。

The Crown argued that this practice, which was kept from the board of directors and the firm's investors, generated return-to-profitability bonuses for themselves even though the company was in the red. 检控官说他们秘密这样做,给他们自己挣了赢利的奖金,虽然公司已经亏损。

In his judgment, Marrocco said the decision to only release $80 million in excess accruals when it had $189 million to boost numbers during the company's first quarter of 2003 were not out of the ordinary.法官说嫌疑人这样做不是太出格。

This policy did not lead to misrepresenting Nortel's "financial results to the investing public or Nortel's audit committee or Nortel's board of directors," he wrote.法官说这不指向欺诈。

也就是说,北电嫌疑人也同样在账上造假了,私下违法篡改了帐目欺骗客户,跟唐炜臻的造假一样。而且他们的造假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奖金收入,唐炜臻自己没有得到任何法律规定之外的个人收入。我估计他一定是想要隐瞒亏损的事实,以求有时间周转挽回直到发现不可能。

即使如此恶劣,北电的嫌疑人被法庭认定不是欺诈。负责调查的还说要证明帐目造假了容易,但是要证明这样造假是有犯罪企图的就很难。

Greg Draper, who heads investigative and forensic services at chartered accountancy and business consulting firm MNP, says that the burden of proof was difficult to meet in this case.

"To prove that there was not just intention to do the conduct, moving the money and making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that were made, but to do it with a criminal purpose to defraud shareholders and the corporation is difficult to prove," he said.

那为什么唐炜臻同样的情况,就没有被这样认为呢?这就有司法歧视的嫌疑。

再看远一点,根据加拿大政府的数据,安省因为重罪欺诈被判刑的平均刑期是3到6年。唐炜臻却要服刑11年。在加拿大杀人罪包括谋杀和误杀,平均服刑才5年。难道唐炜臻的罪大于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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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13-2-4 20:03:10 | 只看该作者
请教
我揍你一顿,你不能报警,否则就是复仇,是你的逻辑吗?
元老管理员 发表于 2013-2-4 00:28


不是我的逻辑。你要揍我一顿我当然有权报警。但是哪怕就是人身伤害都可以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比如唐炜臻妻子被苦主揍了一顿,但是她就选择不报警。

老唐这事,客户亏损肯定跟当时的金融风暴有关,那时有多少人霎那间就倾家荡产了。另外他的技能也促成了失败。但是要说他有意欺诈自己贪了客户的钱,至少现在没有证据。他从公司账上提出的钱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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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楼主| 发表于 2013-2-4 20:05:16 | 只看该作者
我还知道有人杀了中国学生,你准备什么时候去帮助那个罪犯? 我认为你一定不是中国人。
元老管理员 发表于 2013-2-4 00:31


我帮助唐炜臻是因为认为他遭遇了司法不公。我可没有认为那个杀了中国学生的人有同样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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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楼主| 发表于 2013-2-4 20:21:18 |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唐炜臻本来是有律师的,但是他对那位律师不满意,把律师解雇了。唐炜臻对你的“帮助”也不感兴趣,你怎麽知道是法庭不让他请律师?他是到最后自辩失败,又反过来抱怨自己没有律师,这只是一种无赖手法。他自己要求自辩不可能没有文件,等到输了官司,又扯这一条,晚了!法庭不可能让你先自辩一次,输了再请律师试一次。纳税人没有那末多钱提供这种多次服务。最后的一次就是上诉的机会,你如果自已为能干懂法律可以在上诉的过程帮他,还要看他对你有没有兴趣。

帮助支持要看对错,不是以种族划线。唐的受害者和起诉者都是华人,你为什麽不帮助支持这些为数更多的华人一方?

至于发表意见,你可以发表你的意见,我可以发表我的意见,这正是民主制度提供的条件。现在这个事已经在走法律程序,你要帮助他翻案也只有通过法庭,在这里发表意见会和唐炜臻一样枉费心机。他发的帖子成千上万,没用,也说服不了任何网友。他这个事的全过程全世界关心他的华人都看得很清楚,人人心中有数。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2-4 00:48


我怎麽知道是法庭不让他请律师?因为他在他的网上申诉中抱怨了没有得到律师。查了一下,他申请过法律援助,被否定了,然后他向法庭申诉也失败。他本来好像是有过律师,是他自费的,把积蓄都投进去了,没钱后才申请法律援助。法官否定了他的申请,说他本来的钱来路不明,然后去路也不明。尽管他交代清楚了钱是付费给律师了。说他的钱来路不明,这本来就是需要律师来打官司证明无罪的。

你说 帮助支持要看对错,不是以种族划线。唐的受害者和起诉者都是华人,你为什麽不帮助支持这些为数更多的华人一方?

我帮助唐炜臻是因为我认为他是司法不公的受害者,怎么跟‘以种族划线“相关。反过来,如果因为他是华人,哪怕他受了冤屈也不能帮他说话,才是以种族划线,歧视自己的种族包括自己。不管他是那个种族的人,只要受了冤屈就应该帮助。对此首先有责任的就是他自己的族群的人,华人。如果发生在华人社区的事华人自己都不帮助,谁还会来帮助华人?

最后,你当然可以发表意见,我又没有像你叫我不要在这里说那样叫你不要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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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发表于 2013-2-4 20:23:49 | 只看该作者
我还没找到,抱歉,我敢保证有,只是几段话,说有很多证据证明唐炜臻犯法了,可唐否认。
并没有列举证据。
网上搜索"weizhen tang“也能看到英文报道,但我没找到我要找的文章,我剪下了,我剪下很多中英文文章,我今天必须还2本书、明天也必须还2本,我想看感兴趣的视频,抱歉【我刚才没找到而不再坚持找,肯定有】。
遥望王师又一年 发表于 2013-2-4 11:40


我上面引用的环球邮报的报道的内容是不是你想要说的?其他暂时还没有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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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3-2-4 20:42: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遥望王师又一年 于 2013-2-4 20:45 编辑
我上面引用的环球邮报的报道的内容是不是你想要说的?其他暂时还没有注意到。
wanxialiao 发表于 2013-2-4 20:23

1、在唐炜臻被判刑后英文报纸【不是免费的24 hours Toronto 就是 Toronto Star】上有一篇篇幅不大的文章,还有一个唐炜臻的大头像照片。
我现在的记忆是:文中有“tremendous evidence”。
2、意思大约是这样的话: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称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唐犯有欺诈罪,包括他给投资人的陈述、伪造报表...

最早我以为唐先生是受洋人欺负,洋人找他的茬,后来我才知道是华人告他。
如果你是华人律师,你怎么办呢?
一头是唐炜臻,另一头是遭受大钱损失的若干华人同胞,向谁好呢?
只有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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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2013-2-4 21:24:01 | 只看该作者
1、在唐炜臻被判刑后英文报纸【不是免费的24 hours Toronto 就是 Toronto Star】上有一篇篇幅不大的文章,还有一个唐炜臻的大头像照片。
我现在的记忆是:文中有“tremendous evidence”。
2、意思大约是这样的话: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称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唐犯有欺诈罪,包括他给投资人的陈述、伪造报表...

最早我以为唐先生是受洋人欺负,洋人找他的茬,后来我才知道是华人告他。
如果你是华人律师,你怎么办呢?
一头是唐炜臻,另一头是遭受大钱损失的若干华人同胞,向谁好呢?
只有不参与。
遥望王师又一年 发表于 2013-2-4 20:42


我找到了多伦多星报的报道,这大概就是你看到的:

The judge noted that there was “overwhelming evidence” during the trial that Tang committed fraud, including his representations to investors, falsified account statements, and co-mingling of investor funds.

这个说的跟环球邮报上说的一回事,但是环球上面说得具体些。除此以外还有其他报道也这样说。

如果我是华人律师,要看谁在受委屈。如果法院对华人苦主不公,就帮助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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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3-2-4 21:27:05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我的逻辑。你要揍我一顿我当然有权报警。但是哪怕就是人身伤害都可以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比如唐炜臻妻子被苦主揍了一顿,但是她就选择不报警。

老唐这事,客户亏损肯定跟当时的金融风暴有关,那时有多少人霎那间就倾家荡产了。另外他的技能也促成了失败。但是要说他有意欺诈自己贪了客户的钱,至少现在没有证据。他从公司账上提出的钱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wanxialiao 发表于 2013-2-4 20: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知道你是唐家的什么人,我只知道在金融风暴以前唐就没赚过钱,这是他自己说的。
也许你根本就不了解这个事件,希望你多走访一下,了解情况后再来发言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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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3-2-4 21:35: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元老管理员 于 2013-2-4 21:42 编辑
我帮助唐炜臻是因为认为他遭遇了司法不公。我可没有认为那个杀了中国学生的人有同样的遭遇。
wanxialiao 发表于 2013-2-4 20: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请问,你认识唐多长时间?你与唐谈过多少次?你认识几个受害客户?你看过多少关于这个事件的资料?你看过唐在会议上的亲口陈述吗?你知道唐喜欢喝什么酒吗?你知道唐的高级顾问都是什么人吗?你知道唐在2001年差点被告上法庭的事情吗?你知道唐从瑞士回来丢掉护照的事情吗?你知道2009年唐举办所谓“北美峰会”的真实目的吗?你见过唐每周发给客户的“盈利”表单吗?。。。。。
如果你不知道,请你不要在这里自作聪明而为诈骗自己同胞的骗子袒护,希望你不要扮演这个很不光彩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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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2013-2-4 21:35:41 | 只看该作者
我不知道你是唐家的什么人,我只知道在金融风暴以前唐就没赚过钱,这是他自己说的。
也许你根本就不了解这个事件,希望你多走访一下,了解情况后再来发言也不迟。
元老管理员 发表于 2013-2-4 21:27


我跟唐家什么关系都没有,要帮忙人家还看不上呢。
   
唐炜臻金融风暴以前唐就没赚过钱,那有各种可能性。照我看他可能就是吹牛吹大了,本事不够大,结果遇到金融风暴 就失败了。我并没有帮他掩盖,我上面说了发现他的确有造假之处。只是法庭对他有歧视,罚重典,未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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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3-2-4 21:42:14 | 只看该作者
可以肯定的说,如果在美国,他可能终身监禁
如果在韩国,他一定终身监禁
如果在中国大陆,他早就被枪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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