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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遥望王师又一年 于 2013-2-4 22:09 编辑
我找到了多伦多星报的报道,这大概就是你看到的:
The judge noted that there was “overwhelming evidence” during the trial that Tang committed fraud, including his representations to investors, falsified account statements, and co-mingling of investor funds.
这个说的跟环球邮报上说的一回事,但是环球上面说得具体些。除此以外还有其他报道也这样说。
如果我是华人律师,要看谁在受委屈。如果法院对华人苦主不公,就帮助苦主。
wanxialiao 发表于 2013-2-4 21:24
我现在的记忆就是这段话,文章我剪下来了,因为剪的文章多而没找到。
谢谢您!
1、我不相信唐炜臻是巴菲特类的人物;
2、我相信唐炜臻在加拿大使用了不少中国官场上的招数,但在这里不灵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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