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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xia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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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炜臻案的审与判有违反加拿大法律的可疑之处

 
46#
发表于 2013-2-4 22:06: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遥望王师又一年 于 2013-2-4 22:09 编辑
我找到了多伦多星报的报道,这大概就是你看到的:

The judge noted that there was “overwhelming evidence” during the trial that Tang committed fraud, including his representations to investors, falsified account statements, and co-mingling of investor funds.

这个说的跟环球邮报上说的一回事,但是环球上面说得具体些。除此以外还有其他报道也这样说。

如果我是华人律师,要看谁在受委屈。如果法院对华人苦主不公,就帮助苦主。
wanxialiao 发表于 2013-2-4 21:24

我现在的记忆就是这段话,文章我剪下来了,因为剪的文章多而没找到。
谢谢您!

1、我不相信唐炜臻是巴菲特类的人物;
2、我相信唐炜臻在加拿大使用了不少中国官场上的招数,但在这里不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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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3-2-4 23:58: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3-2-5 00:00 编辑
我怎麽知道是法庭不让他请律师?因为他在他的网上申诉中抱怨了没有得到律师。查了一下,他申请过法律援助,被否定了,然后他向法庭申诉也失败。他本来好像是有过律师,是他自费的,把积蓄都投进去了,没钱后才申请法律援助。法官否定了他的申请,说他本来的钱来路不明,然后去路也不明。尽管他交代清楚了钱是付费给律师了。说他的钱来路不明,这本来就是需要律师来打官司证明无罪的。

你说 帮助支持要看对错,不是以种族划线。唐的受害者和起诉者都是华人,你为什麽不帮助支持这些为数更多的华人一方?

我帮助唐炜臻是因为我认为他是司法不公的受害者,怎么跟‘以种族划线“相关。反过来,如果因为他是华人,哪怕他受了冤屈也不能帮他说话,才是以种族划线,歧视自己的种族包括自己。不管他是那个种族的人,只要受了冤屈就应该帮助。对此首先有责任的就是他自己的族群的人,华人。如果发生在华人社区的事华人自己都不帮助,谁还会来帮助华人?

最后,你当然可以发表意见,我又没有像你叫我不要在这里说那样叫你不要说话。
wanxialiao 发表于 2013-2-4 20:21


1。唐炜臻报怨自己没有律师,是在败诉之后,不是在开庭之初。如果在开庭之初他坚持要有律师,坚持自己无钱支付,还可以坚持要有中文译员,法庭不可能不做安排,因为如果他坚持这些,庭审会无法进行下去,但那就不是唐炜臻了。法庭之外的人,从他不断发出的帖子都可以看到,他是自以为是狂妄无知,以为自己可以搞定这个案子获得胜诉,也正因此庭审才可以继续下去。等结果出来发现自己输了,才开始抱怨没有律师的问题。这是很无赖了,你选择了自辩,输了就是输了,没有第二次试验了。如果可以这样,没有一个案子可以判决了,因为即使请了律师,输了官司仍可以说,这次不算,这个律师水平太次,错误太多,我得另请高明的律师。。。。。。那法庭就成儿戏了。

2。把这个判决往种族歧视上挂靠,以图翻案,是每一个涉及华人的案件都有人要做的努力。唐炜臻如果愿意,你可以帮他在上诉过程中试试。具体把此案和北电一案比较,我看不到有可比性。

3。诉讼和判决这类事,即便资深大律师,都很难预算结果。法律总是有漏洞,事实也总是有断缺,这个时候就要看陪审团的和法官的判断。唐炜臻这个案子,自始至终都在媒体有充分的报道,仅从common sence的角度,要说他不构成诈骗,真是太侮辱公众的智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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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3-2-5 09:23:12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啊楼主,你也太偏袒唐骗子,他是华人也不可能所有道德标准不管,是华人就要力顶?

你开篇已经很奇怪,骗了7千万你认为就判刑几个月或监外执行,不如来个保外就医好不好?杀人、误杀平均5年,你哪来数据误导网友?

唐的案子和北电案子大家都是久不久有空儿看看,谁有时间每天追看,比较二者分别,你硬把两个案子比较,有可比性吗?硬把唐案子上纲上线,说成对华人迫害太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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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3-2-5 10:00:25 | 只看该作者
说说你3点吧,法律不是普通人玩艺儿,律师也有不同专攻,看了你帖子昨天我就问了个同事,以前干刑事法现在干人权法,他说这些案子很多年出现一个,就算是刑事律师很多没有这样经验,普通人讨论就是瞎子对瞎子。

他说就算法官判刑超过了指引,不代表判决无效,坐满了10年可以离去,监狱里律师会好好儿计算,坐多了,恭喜你,可以告政府拿大笔赔偿。

你说的right to counsel,意思是每个答辩人可以有律师、代表权力,不过不代表政府代你买单。要拿到legal aid要有两个条件,你可能坐牢(唐合格),收入过低。问题是唐有大量款项不知所踪,他可能有钱可能没钱,他不能租充分解释那些钱去了哪里,要纳税人全体替他买单,公平吗?最重要的是legal aid根据directive(指引)提供服务,这个指引不是法律一部分,是行政命令,政府有绝对权利做最后决定,把有限资源分配到合理案子。换句话说,legal aid是个优待,不是权利。

其实有很多资料说了唐决定自辩,人ego如此,他要死没人阻挡得了,不要把这种人这种事说成种族迫害。以唐的英语能力死不要翻译说明了他是个超级笨蛋,加拿大是个自由国度,有人不要律师不要翻译,被定罪了说成种族迫害,是不是有病。

你说法官不容许唐攻击加拿大司法制度,首先法官有权限制胡言乱语,无关发言。你说你懂法,司法有4个程序:bail, plead, trial, sentence。每个程序有各自目的,保释庭就是谈保释,判刑庭就是谈判刑,是个加分减分机制,唐已经被定罪,判刑庭大谈司法公平、司法迫害,跟判刑无关法官当然要制止,定他罪是陪审员,不是法官,哪能说成法官迫害?

所谓法律公正,,不在乎结果,每个案子人人观点不同,公平在于程序,所谓procedural justice,唐的案子,加拿大司法部制度没欠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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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3-2-5 10:12:33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是律师,但是我对加拿大司法制度有经验。我曾经想要帮助唐炜臻,但是他似乎不感兴趣。中国人傻就傻在以为只要自己跟法庭讲道理就能够说服法庭了,完全低估了对手,轻信了司法的正义。结果一个个单打独斗,一个个败下阵来。一盘散沙,各自为政,这是我们中国文化的致命弱点。大家应该接受唐炜臻的教训,如果谁有麻烦了,不要自己一个人想当然地去讲道理。要寻求帮助和支持,大家相互帮助支持。任何人有麻烦都欢迎来找我。

另外,民主社会里,谁都有资格对任何事形成和发表自己的见解。我们应该接受西方的民主自由原则对吗。
wanxialiao 发表于 2013-2-4 00:24


你完全说反了!中国人最大的毛病是帮亲不帮理,这是中国人无法形成凝聚力的根本原因。你的思维同唐炜臻一模一样。只许自己屙屎,不许别人撒尿!

1,唐炜臻向受害人承诺周回报率1%,不计复利,按最简单的算法,年投资回报率就是52%。别说他唐炜臻没这个本事,你叫巴菲特来他敢不敢向他的投资者保证年投资回报率最低52%?证券市场风险很高,受害人不懂,自吹"华人巴菲特“的唐炜臻难道不懂吗!明知不可能却以此诱惑诓骗受害人投资,不是欺诈是什么?

2,不相信法官,请陪审团裁决是唐炜臻自己的要求,在陪审团裁决他有罪后又死活不承认,这算什么!我看这唐炜臻不仅欺诈,而且还是一个十足的流氓无赖!

3,既然在加拿大犯案受审,就应该尊重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在加拿大法律的诓架下作最利于自己的辩护,争取最轻的处罚。可这个唐炜臻干什么了呢,他把辩护的主要精力都花在攻击加拿大的司法制度上了。这要是在中国,不仅其欺诈罪坐实,而且还要再加一条更重的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所以,这个唐炜臻不仅是骗子,是流氓无赖,还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蠢蛋!

至于北电案,我没有详细的了解没有发言权。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北电三巨头敢向唐炜臻这样向投资者承诺北电股票一年至少涨52%的话,百分之百逃脱不了”欺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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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3-2-5 15:52:2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遥望王师又一年 于 2013-2-5 15:58 编辑
1。唐炜臻报怨自己没有律师,是在败诉之后,不是在开庭之初。如果在开庭之初他坚持要有律师,坚持自己无钱支付,还可以坚持要有中文译员,法庭不可能不做安排,因为如果他坚持这些,庭审会无法进行下去,但那就不是唐炜臻了。法庭之外的人,从他不断发出的帖子都可以看到,他是自以为是狂妄无知,以为自己可以搞定这个案子获得胜诉,也正因此庭审才可以继续下去。等结果出来发现自己输了,才开始抱怨没有律师的问题。这是很无赖了,你选择了自辩,输了就是输了,没有第二次试验了。如果可以这样,没有一个案子可以判决了,因为即使请了律师,输了官司仍可以说,这次不算,这个律师水平太次,错误太多,我得另请高明的律师。。。。。。那法庭就成儿戏了。

2。把这个判决往种族歧视上挂靠,以图翻案,是每一个涉及华人的案件都有人要做的努力。唐炜臻如果愿意,你可以帮他在上诉过程中试试。具体把此案和北电一案比较,我看不到有可比性。

3。诉讼和判决这类事,即便资深大律师,都很难预算结果。法律总是有漏洞,事实也总是有断缺,这个时候就要看陪审团的和法官的判断。唐炜臻这个案子,自始至终都在媒体有充分的报道,仅从common sence的角度,要说他不构成诈骗,真是太侮辱公众的智商了!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2-4 23:58

你说的有道理,我判断唐炜臻不请律师有可能是因为需要告诉律师情况,如果不告诉律师情况则律师如何帮他打官司?告诉律师情况就遇到新问题,说真话吧会一步步露马脚、授人以把柄,说假话吧又构成新的犯罪事实,至少会失去信任。
唐炜臻有可能信奉两点:
1、我不承认有错或有罪,则你加拿大法庭没法判刑我;
2、你法官大人能抓到我犯罪的证据吗?你说我把大钱藏哪儿了?我一口咬定没这事。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唐炜臻依靠信得过的一些人,这些人玩的暗,不让抓到把柄;还玩不少政治手腕。


就说在51时事论坛写帖子,谁都可以注册几个用户名,即:一个人可以使用多个用户名发帖;几个人共用一个用户名发帖还容易办到,几个人都知道登录名和口令即可,你以唐炜臻之名发帖,我也能,谁知道登录名和口令则谁能,不愿干这种事则另当别论,可行得通!

凭良心说,如果纯心圈自己同胞的钱而非异己的钱,之后花钱买路子、送人情、给加拿大交税,则是相当恶劣的想法和做法,我感到有卖国嫌疑【指害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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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3-2-5 16:02:25 | 只看该作者
同胞们:
湖南人毛泽东的问题要比湖南人唐炜臻的问题更大1万倍不止!毛泽东耍流氓、无赖太多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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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3-2-5 17:44: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A 于 2013-2-5 17:46 编辑
你说的有道理,我判断唐炜臻不请律师有可能是因为需要告诉律师情况,如果不告诉律师情况则律师如何帮他打官司?告诉律师情况就遇到新问题,说真话吧会一步步露马脚、授人以把柄,说假话吧又构成新的犯罪事实,至少会失去信任。
唐炜臻有可能信奉两点:
1、我不承认有错或有罪,则你加拿大法庭没法判刑我;
2、你法官大人能抓到我犯罪的证据吗?你说我把大钱藏哪儿了?我一口咬定没这事。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唐炜臻依靠信得过的一些人,这些人玩的暗,不让抓到把柄;还玩不少政治手腕。


就说在51时事论坛写帖子,谁都可以注册几个用户名,即:一个人可以使用多个用户名发帖;几个人共用一个用户名发帖还容易办到,几个人都知道登录名和口令即可,你以唐炜臻之名发帖,我也能,谁知道登录名和口令则谁能,不愿干这种事则另当别论,可行得通!

凭良心说,如果纯心圈自己同胞的钱而非异己的钱,之后花钱买路子、送人情、给加拿大交税,则是相当恶劣的想法和做法,我感到有卖国嫌疑【指害同胞】。
遥望王师又一年 发表于 2013-2-5 15:52


你说的很有些道理。

唐炜臻请律师也好,不请律师也好;对抗也好,合作也好,目的应该定在把刑期尽量减小,罚款尽量减小,像法官希望看到的那样。虽然法官不会主动尽量帮助唐炜臻开脱,但是按照惯例,应该准备好了在唐炜臻反驳的有理的时候,减刑,减罚款。但是唐炜臻不与法官做实质性交锋,漫无边际胡说,希望刑期全减光,罚款全减光,甚至要反告法官,反而得到索赔——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狂想。如果他这样做是为了证明自己精神失常,还不算太傻,可是他偏偏不是这个目的。他不仅实际上放弃了为自己好好辩护,反而向世人证明了自己是一个不讲理的无赖。法官呢,乐得个杀鸡不用宰牛刀,轻取唐炜臻。唐炜臻完败,法官完胜。不是法官高明,是唐炜臻太蠢。
正可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如果唐炜臻能熬到刑满出狱,他才能盖棺论定地说明自己是一个真正意志坚强的人。

聪明过头就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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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3-2-5 19:16: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遥望王师又一年 于 2013-2-5 19:20 编辑
你说的很有些道理。

唐炜臻请律师也好,不请律师也好;对抗也好,合作也好,目的应该定在把刑期尽量减小,罚款尽量减小,像法官希望看到的那样。虽然法官不会主动尽量帮助唐炜臻开脱,但是按照惯例,应该准备好了在唐炜臻反驳的有理的时候,减刑,减罚款。但是唐炜臻不与法官做实质性交锋,漫无边际胡说,希望刑期全减光,罚款全减光,甚至要反告法官,反而得到索赔——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狂想。如果他这样做是为了证明自己精神失常,还不算太傻,可是他偏偏不是这个目的。他不仅实际上放弃了为自己好好辩护,反而向世人证明了自己是一个不讲理的无赖。法官呢,乐得个杀鸡不用宰牛刀,轻取唐炜臻。唐炜臻完败,法官完胜。不是法官高明,是唐炜臻太蠢。
正可谓: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如果唐炜臻能熬到刑满出狱,他才能盖棺论定地说明自己是一个真正意志坚强的人。

聪明过头就是傻子。
和者盖寡A 发表于 2013-2-5 17:44

我感觉加拿大的公务员做事一般依靠规矩或条文,你唐炜臻没有提供有关的证据,人家法官即便是同情你甚至真心实意想给你减刑也做不到啊,因为法官没有依据,哪个法官想干被人抓住犯法把柄的傻事呢?

我想提醒湖南同胞:
毛泽东是骗人精和害人精,毛泽东说真话的目的很可能是为了更好地骗人,毛泽东干好事的目的很可能是为了更好地害人、作孽。

你们湖南人如果跟着毛泽东及其死党一条道走到黑,很可能是找死。
毛泽东的所有真实历史表现永远无法改变了,上帝就做不到改变过去!任何人掩盖与毛泽东有关的真相或歪曲篡改真相,必然构成新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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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3-2-5 19:23:43 |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英文报纸说法官来自哈密尔顿,并不是多伦多的法官,洋人这么干有可能想表明力求判决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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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3-2-5 20:05:13 | 只看该作者
1。唐炜臻报怨自己没有律师,是在败诉之后,不是在开庭之初。如果在开庭之初他坚持要有律师,坚持自己无钱支付,还可以坚持要有中文译员,法庭不可能不做安排,因为如果他坚持这些,庭审会无法进行下去,但那就不是唐炜臻了。法庭之外的人,从他不断发出的帖子都可以看到,他是自以为是狂妄无知,以为自己可以搞定这个案子获得胜诉,也正因此庭审才可以继续下去。等结果出来发现自己输了,才开始抱怨没有律师的问题。这是很无赖了,你选择了自辩,输了就是输了,没有第二次试验了。如果可以这样,没有一个案子可以判决了,因为即使请了律师,输了官司仍可以说,这次不算,这个律师水平太次,错误太多,我得另请高明的律师。。。。。。那法庭就成儿戏了。

2。把这个判决往种族歧视上挂靠,以图翻案,是每一个涉及华人的案件都有人要做的努力。唐炜臻如果愿意,你可以帮他在上诉过程中试试。具体把此案和北电一案比较,我看不到有可比性。

3。诉讼和判决这类事,即便资深大律师,都很难预算结果。法律总是有漏洞,事实也总是有断缺,这个时候就要看陪审团的和法官的判断。唐炜臻这个案子,自始至终都在媒体有充分的报道,仅从common sence的角度,要说他不构成诈骗,真是太侮辱公众的智商了!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2-4 23:58


同意老酒,分析的中肯 ,老唐如果監獄裏可以看見這個貼,腦子的水可以空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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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3-2-5 22:08:59 | 只看该作者
我想提醒湖南同胞:
毛泽东是骗人精和害人精,毛泽东说真话的目的很可能是为了更好地骗人,毛泽东干好事的目的很可能是为了更好地害人、作孽。

你们湖南人如果跟着毛泽东及其死党一条道走到黑,很可能是找死。
遥望王师又一年 发表于 2013-2-5 19:16


喂,老於:
你瞎說哦不是?老唐崇拜人家老毛,都物體投了地,才有了今天,人家明天又靠着老毛站了起來也没准兒啊:thum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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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3-2-5 23:49:35 | 只看该作者
老唐现在已经进去了吗?这个春节得在里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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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3-2-6 11:11:16 | 只看该作者
喂,老於:
你瞎說哦不是?老唐崇拜人家老毛,都物體投了地,才有了今天,人家明天又靠着老毛站了起來也没准兒啊
抬头看 发表于 2013-2-5 22:08

我追求真实与正确,我知错必改,我没错则坚持不变。
唐炜臻哪怕明天被哈柏聘任为总理办公室主任或哈柏的管家,我还会那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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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楼主| 发表于 2013-2-6 21:32:11 | 只看该作者
第四,唐炜臻案的欺诈罪必要的犯罪事实还没有被检控官证明。检察官似乎只证明了唐炜臻欺骗(篡改帐目),但是没有证明唐炜臻这个欺骗的结果,即由欺骗获取的非法个人利益或者是对他人利益的非法伤害。维基百科上面对欺诈罪定义如下In criminal law, a fraud is an intentional deception made for personal gain or to damage another individual,就是说有意欺骗以获取个人利益或者是侵害他人利益。如果这个欺骗并没有直接导致客户的损失,或者自己的个人所得,而仅仅是掩盖了自己的失败,那这个欺诈罪就很难成立。唐炜臻声称法庭没有给他一个他欺诈的钱都数字,再看看报道,也没有提及,只是概括性地说是一个高于5千元的欺诈罪。

如果是真有被欺诈的钱数,那检控官应该公诸于众,否则怎么证明这是一个高于5千元的欺诈罪还是低于5千元的欺诈罪。这两者的刑期大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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