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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anxial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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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炜臻案的审与判有违反加拿大法律的可疑之处

 
16#
 楼主| 发表于 2013-2-3 22:32:28 | 只看该作者
他钻進了“有理走遍天下! 我老唐就是没有騙一分錢落袋,拼死也不服”的鄉下農民心態,一句話也說不到點上,讓法官和檢控官都很頭疼
抬头看 发表于 2013-2-3 22:28


鄉下農民心態,有道理。这就是为什么加拿大宪法规定每个面临服刑的人都必须有律师代表。既然不给他这个代表,就更不能要求他说得跟律师一样,禁止他自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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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2-3 22:40:39 | 只看该作者
我個人意見,就是要讓他進去待幾年,清楚一下頭腦,知道自己犯了什麼法,
否則已經油鹽不進,照着南牆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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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2-3 22:47:19 | 只看该作者
同情你的說,苦主遭難,老唐當為此買單,没的說!要不法庭方面幹嘛毫不客氣?

不過正反兩面刃:
  幹嘛?為嗎這些人被騙的“欲哭無淚”“生不如死”,都是些誰們被騙成這樣?
你說話總是頭一句腳一句,喊口號不行,上來好好說說:
抬头看 发表于 2013-2-3 22:1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2009年所谓的北美峰会,多伦多总领事亲自坐镇捧场,大陆众多高官光临,唐骗子还曾在钓鱼台获得中国国家最高级别的“诚信奖”。连大陆政府都被骗了,难道老百姓被骗还不正常吗?况且唐骗子在多伦多的众多高级会员中不但有华界“领袖”,还有商界“精英”,里外包装的几乎没有破绽,如果非要说受骗者愚昧贪心未尝不可,是不是因此就可以找出轻判骗子的理由呢,是不是因此就必须在受害者的伤口再撒上一把盐才舒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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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2-3 22:51:03 | 只看该作者
为他难过,是因为司法对他不公。即便一个杀人犯都有人权,其基本法律权利都必须得到保障。要不还是什么法制社会。

至于你说的那些苦主,我很理解蒙受巨大损失的痛苦。但是唐炜臻如果有罪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服罪,并不是一个人有错了,犯法了,就可以抹杀他的人权了,跟共产党专政一样的做法。

如果这些苦主的债主不是华人唐炜臻,而是西人比如北方电讯,他们会怎么办?

把唐炜臻判刑了,这些苦主又能够得到什么?如果他不判刑,还有重新挣钱回来赔偿客户的可能,现在判了,他就彻底完了,永远也不会有能力赔偿苦主。苦主们岂不是损人不利己了吗。
wanxialiao 发表于 2013-2-3 22:2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是不是喝多了啊
杀人犯不需要判刑了,因为人已经被杀死了,判了刑人也不能活了,这就是你的理论吧?
你以为唐还可以操盘将钱赚回来? 他自己说过,几年来操盘几乎一直就没有赚到钱,他是个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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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2-3 22:52: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抬头看 于 2013-2-3 22:58 编辑

回复 18# 元老管理员
同意,這也正是檢控官堅決不放他一馬的理由,别說6年,十年都不行!
冤有頭,債有主,老唐得到的懲罰不亞於任何一個債主,這不說謊吧

我的意思是:在這個讓人揪心的案件當中,我們大家從中接受了什麼教訓,這才要緊,再扯什麼終身監禁、死有餘辜,真是扯淡了
否則,再有什麼鹹偉臻、甜偉臻出來,肯定還有很多人跟着繼續上當,你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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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2-3 22:57:15 | 只看该作者
在国外,中国人诈骗自己的同胞,还有中国人将自己同胞骗到非洲去卖淫,一点人性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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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2-3 22:59:1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元老管理员
你看你,又七扯八扯的扯到了非洲! 跟老唐没有啥兩樣,學學怎麼叫做“會說話”,OK?

算了,洗洗,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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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2-3 23:06: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元老管理员
你看你,又七扯八扯的扯到了非洲! 跟老唐没有啥兩樣,學學怎麼叫做“會說話”,OK?

算了,洗洗,睡了
抬头看 发表于 2013-2-3 22:5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人在海外坑骗和糟蹋自己的同胞难道不可耻吗?唐骗子与那些将自己同胞骗到非洲的人不是一类的吗?你难道看不出两者的关系吗?
当然,如果你喜欢这样的事情发生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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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2-4 00:08:41 | 只看该作者
搂主,如果你是律师,或者你精通法律,为使麽你不出庭义务为唐炜臻辩护?他会不会接受你为他辩护?

如果你不是律师,也不精通法律,有什麽资格在这里从司法公正的角度来为唐炜臻喊冤叫屈?你耐心等上诉结果不就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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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13-2-4 00:12:05 | 只看该作者
你是不是喝多了啊
杀人犯不需要判刑了,因为人已经被杀死了,判了刑人也不能活了,这就是你的理论吧?
你以为唐还可以操盘将钱赚回来? 他自己说过,几年来操盘几乎一直就没有赚到钱,他是个骗子!
元老管理员 发表于 2013-2-3 22:51


一方面,这些苦主的这种复仇感情可以理解,另外一方面,这些苦主们如果有头脑的话就应该警惕,是不是这种复仇感情会被利用来徇私枉法,整治其他华人?有谁能够保证你和你的后代就没有小辫子被其他华人抓住的时候?就没有矛盾?有谁能够保证法官想整治唐炜臻,就不想整治你或者你的后代?对法官来说,唐炜臻和你根本就没有什么不同。能够打压他的,也能够打压你。

至少这会是苦主以外的其他华人的关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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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2013-2-4 00:24:58 | 只看该作者
搂主,如果你是律师,或者你精通法律,为使麽你不出庭义务为唐炜臻辩护?他会不会接受你为他辩护?

如果你不是律师,也不精通法律,有什麽资格在这里从司法公正的角度来为唐炜臻喊冤叫屈?你耐心等上诉结果不就行了吗?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2-4 00:08


我不是律师,但是我对加拿大司法制度有经验。我曾经想要帮助唐炜臻,但是他似乎不感兴趣。中国人傻就傻在以为只要自己跟法庭讲道理就能够说服法庭了,完全低估了对手,轻信了司法的正义。结果一个个单打独斗,一个个败下阵来。一盘散沙,各自为政,这是我们中国文化的致命弱点。大家应该接受唐炜臻的教训,如果谁有麻烦了,不要自己一个人想当然地去讲道理。要寻求帮助和支持,大家相互帮助支持。任何人有麻烦都欢迎来找我。

另外,民主社会里,谁都有资格对任何事形成和发表自己的见解。我们应该接受西方的民主自由原则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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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3-2-4 00:28:59 | 只看该作者
一方面,这些苦主的这种复仇感情可以理解,另外一方面,这些苦主们如果有头脑的话就应该警惕,是不是这种复仇感情会被利用来徇私枉法,整治其他华人?有谁能够保证你和你的后代就没有小辫子被其他华人抓住的时候?就没有矛盾?有谁能够保证法官想整治唐炜臻,就不想整治你或者你的后代?对法官来说,唐炜臻和你根本就没有什么不同。能够打压他的,也能够打压你。

至少这会是苦主以外的其他华人的关切吧。
wanxialiao 发表于 2013-2-4 00:1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请教
我揍你一顿,你不能报警,否则就是复仇,是你的逻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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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3-2-4 00:31:20 | 只看该作者
我不是律师,但是我对加拿大司法制度有经验。我曾经想要帮助唐炜臻,但是他似乎不感兴趣。中国人傻就傻在以为只要自己跟法庭讲道理就能够说服法庭了,完全低估了对手,轻信了司法的正义。结果一个个单打独斗,一个个败下阵来。一盘散沙,各自为政,这是我们中国文化的致命弱点。大家应该接受唐炜臻的教训,如果谁有麻烦了,不要自己一个人想当然地去讲道理。要寻求帮助和支持,大家相互帮助支持。任何人有麻烦都欢迎来找我。

另外,民主社会里,谁都有资格对任何事形成和发表自己的见解。我们应该接受西方的民主自由原则对吗。
wanxialiao 发表于 2013-2-4 00:2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我还知道有人杀了中国学生,你准备什么时候去帮助那个罪犯? 我认为你一定不是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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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3-2-4 00:48:1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3-2-4 01:02 编辑
我不是律师,但是我对加拿大司法制度有经验。我曾经想要帮助唐炜臻,但是他似乎不感兴趣。中国人傻就傻在以为只要自己跟法庭讲道理就能够说服法庭了,完全低估了对手,轻信了司法的正义。结果一个个单打独斗,一个个败下阵来。一盘散沙,各自为政,这是我们中国文化的致命弱点。大家应该接受唐炜臻的教训,如果谁有麻烦了,不要自己一个人想当然地去讲道理。要寻求帮助和支持,大家相互帮助支持。任何人有麻烦都欢迎来找我。

另外,民主社会里,谁都有资格对任何事形成和发表自己的见解。我们应该接受西方的民主自由原则对吗。
wanxialiao 发表于 2013-2-4 00:24


我记得唐炜臻本来是有律师的,但是他对那位律师不满意,把律师解雇了。唐炜臻对你的“帮助”也不感兴趣,你怎麽知道是法庭不让他请律师?他是到最后自辩失败,又反过来抱怨自己没有律师,这只是一种无赖手法。他自己要求自辩不可能没有文件,等到输了官司,又扯这一条,晚了!法庭不可能让你先自辩一次,输了再请律师试一次。纳税人没有那末多钱提供这种多次服务。最后的一次就是上诉的机会,你如果自已为能干懂法律可以在上诉的过程帮他,还要看他对你有没有兴趣。

帮助支持要看对错,不是以种族划线。唐的受害者和起诉者都是华人,你为什麽不帮助支持这些为数更多的华人一方?

至于发表意见,你可以发表你的意见,我可以发表我的意见,这正是民主制度提供的条件。现在这个事已经在走法律程序,你要帮助他翻案也只有通过法庭,在这里发表意见会和唐炜臻一样枉费心机。他发的帖子成千上万,没用,也说服不了任何网友。他这个事的全过程全世界关心他的华人都看得很清楚,人人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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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3-2-4 01:27:23 | 只看该作者
英文报纸上说的什么?你指的英文报纸上的哪些话?
wanxialiao 发表于 2013-2-3 22:25

我在最近几天看到的,我找到之后抄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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