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徐 曼 于 2013-3-15 12:53 编辑
前言:我为警局工作,当然每周必与警察打交道,但这开车被罚与否, 与我是否在警局工作,一点界都不搭,亦不因我为之工作,就要帮腔说好话,我徐曼还没浅薄到那个地步,我只是说几个难以忘怀的切身故事,为我生活在这个相对公平的社会感恩,这就像戴了一副柔色眼镜,我看什么都好,都淡:
3.1.2013.
被罰告票囧事三:
我选择上诉的唯一原因是:这次将去省法院!
第四次被罚,是在Midland大街,时速刚提速到60,被省警逮住:超速。事后才记起当年教练反复叮咛:小心Midland学区大街!别看马路宽,只许开50,不能开60!这条路段,最易被司机忽略、也最方便警察抓人,不用飞车追你,坐着就能收网,一个个司机往里跳!那次我看得清,却不敢笑:一辆辆车排着队等着挨罚,警察表面冷,心里肯定乐开了花! 我不是有胆超速之人,无论何时都保持时速60,唯一的一次高速,还把时速开到了80,厉害吧?这次却被那个肥省警以“超速“之名截停,冤不冤?我怨恨地盯着他,不发一言,结果他来了句“看你态度好,不扣分了,罚款70.”八个月后我又上庭了,选择上诉的唯一原因:是这次将去省法院,那无数次经过的气派威严又古老的巨石建筑,实在让我莫名好奇! 不能再让法官说“让你交学费、长记性”之类,在门口的检察官那里我已悉数认罪,因为她说只罚40,多好!是该罚,我真没指望那警察或翻译不来就好啦,此案可依法豁免。法庭内端坐的黑袍亚裔法官,面无表情却极有耐心,个个问案讨价还价,甚至问一个南美女人有工作吗?几个孩子?这与案子何干?想必是法官极具同情心?据此给他罚重罚轻的理由。 轮到我站在庭中央,因选择认罪结案甚快,岂料法官宣判说:本案原告警察未到庭,该案豁免。羡慕煞旁听的“难友”,哈,上帝!你为何对我这么好?加拿大的法律实在是充满人情味,法律惩戒之目的依然达到:即便为这苦苦等待几个月的煎熬,也要老实开车,人人守法,天下岂非太平?!
【明報】楓葉偶拾 D6版 逢周五刊出
2.22.2013.
被罰告票囧事二:
我居然把警車甩了
两次被警察开罚单,惊魂未定,第三次洗牙又被警察跟到了牙诊所,说来好笑,我这等八卦司机,居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训练有素的警车给甩了!等他发现目标失踪,我已左转进了诊所后院,再一看是個女司機,恼羞成怒是自然啦,以为碰见了老油条,问我为何看见警灯闪不停车,害得警笛在后面呜呜怒吼?马路上那么多车,我怎知你是跟踪我吗?我做错了什么?话到嘴边没出声,被警察截停时选择顺从有礼貌是上策,警察也是人,爱看好脸听好话。 原来我错在Sticker没换,天!我从来不知什么是Sticker?要定期更换?更惨的是,一通检查后,警察居然说我没续买车险?这罪大了!还好谢天谢地,昨晚才续交的,保险公司可以证明!那你拿证明来?我说收据在家,他便顾自下罚单去了,窘迫中我喊了一句:我是XX警局的!他看了一眼后座的警服,皱皱眉。“我的计算机没法查到你任何续保资料,必须罚你,你可以上诉。”原来保险公司资料更新不及时,警方便无法看见。我吓出一身冷汗:若昨日忘记续保,今天将会怎样?结果有了:扣三分,免罚款。
为 Sticker扣我三分真是冤,细陈详情去上庭。结果法官更有趣:那就不扣你分了,罚款70,我说70太多;那就罚你50,我说40吧,不罚才好,因为我不懂呗;那好,你不是当老师的吗?就当缴了学费,从此记得啥是Sticker还要定期更换,ok?满堂人忍俊不禁!
(未完,等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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