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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east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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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保卫女友母亲刺伤入室贼或被判14年

 
46#
发表于 2011-8-4 15:43:49 | 只看该作者
那也得等他拿了武器回过头来以后再当头一棒,这样才合法。
或者也像其他电影里描写的一样,一棒打死后再往他手里塞把枪。
puma 发表于 2011-8-4 16:38


要是盗贼他拿了枪回过头来, 恐怕就没机会再当头一棒了, 结果是你被打死了.

你问问这里的警察, 如果追击嫌疑人时看到他边跑边掏口袋, 是等他掏出武器回过头来再决定怎么样还是东西没掏完就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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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1-8-4 17:00:27 | 只看该作者
看看新闻,最近警察开枪打死了好几个人,是否都是正当防卫腻?

如果当时时警察赶来了,在门外打死了匪徒,会控告COP吗?100%不会的,COP的说法会有很多,警察可以打死他,你不行,原因在于他是警察,
警察只不过是受过6个月培训的普通人.

这就是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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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1-8-4 17:24:0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摊上这事,我也会刺伤盗贼,如果我明知道有14年监禁,我也会再刺一次。有些事,家人的安全和个人的得失放在一起,家人的安全永远放在第一位。就是你去打一个母的racoon,那个公的都会上来和你拼了,别说是人。如果法律规定这是犯罪,我要说,It's WRONG!!!
ishcp 发表于 2011-8-4 11:31

:thum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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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1-8-4 19:34:06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间开庭, 咱老中也一块去给西人捧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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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1-8-4 19:45:20 | 只看该作者
不知此时此刻有入他室习惯的人看了51坛子是否乐不可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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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1-8-4 19:51:43 | 只看该作者
FUCKING TORONTO POLICE! FUCKING CANAD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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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1-8-4 20:04:20 | 只看该作者
要是盗贼他拿了枪回过头来, 恐怕就没机会再当头一棒了, 结果是你被打死了.

你问问这里的警察, 如果追击嫌疑人时看到他边跑边掏口袋, 是等他掏出武器回过头来再决定怎么样还是东西没掏完就开枪?
法官 发表于 2011-8-4 16:4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SB加拿大警察会告诉你要马上去躲避,要不就是等你被打了再说。
   我在这,可以用自己的良心发誓,用我全家人的人格担保,曾经我遇到一件事,先不说具体什么,反正是处于双方僵持,接近开战时候,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想叫警察来处理。打了911,电话里接线的女警接线员告诉我,让我们再谈谈,说这是小事情,还说警察的警力集中在其他更严重的犯罪事件和危险事件中。我告诉警察,要么你们过来,要么我们几个今晚会大战一场。这个女警竟然这样说,“OK,GO AND FIGHT UNTIL SOMEONE GET HURT,THEN YOU CALL AGAIN,THANK YOU!” 然后就这样挂了电话。我不想解说什么,大家来议论吧。
     后来没有想到的事,警察还是慢吞吞的来了,开始对我们每个人问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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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1-8-4 20:10:44 | 只看该作者
好吃懒做的警察,黑白颠倒的法律!这就是狗屁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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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1-8-4 20:42:44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罪犯的天堂,经济罪犯,政治罪犯都是加拿大的最爱。刑事罪犯是宠儿,谁要动了他们就真犯罪了。和小说中的恶人谷差不多。
任命 发表于 2011-8-4 10:50


:thumbu::thumbu::thum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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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1-8-4 21:37:10 | 只看该作者
不明白,以前听说过如果不小心进入他人的院子,遭人枪杀都有可能呢。 也就是说如果陌生人未经许可进入家里,杀了他都不犯法?
Tiego 发表于 2011-8-4 10:54


那是美国。人家律师先生不是说了吗,加拿大不是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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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1-8-4 21:39:39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的法律经常是保护坏人的,加拿大的司法应该改变,警察应该裁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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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1-8-4 21:44:04 | 只看该作者
群情激昂,却是一群法盲。小偷是有罪,但是轮不到你来惩罚他,否则要司法机关干嘛。如果此人追到外面多次刺伤盗贼,不说是故意伤人,也是防卫过当。前些天51登过一个国内的案例,亲生父亲企图强奸自己的女儿,其妻子愤而用刀将其砍死,检查机关起诉她防卫过当故意杀人,因为在此禽兽父亲已无伤害她们娘俩的能力的前提下,她不应该继续攻击他。也许最后陪审团会判她无罪,但是作为公诉机关,如果不起诉她,那就是失职。这个案中的警察也是一样的,他们没有权力决定当事人是否无罪,否则就会跟国内JC一样,一手遮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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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1-8-4 22:11:20 | 只看该作者

男子保卫女友母亲刺伤入室贼或被判14年

楼上说加拿大法律脑残的,我能理解。不过你们法律知识都太浅了,这件事和以往大家评论的很多事(ie.李伟光精神病无罪)其实都是全世界通用的。中国的法律也是如此,全球大部分国家的法律也是如此。你们看待事情还太片面。
不信的可以在baidu上随便搜家国内律师行,加上qq免费咨询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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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1-8-4 22:24:06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加拿大的警察,他们不是保护良民百姓的,而是罪犯的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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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楼主| 发表于 2011-8-4 22:26:12 | 只看该作者
这是很好的普法教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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