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知法犯法? 夸 父 发表于 2011-7-29 14:16
使用道具 举报
小声问一句,匪徒们到底为啥抓这位韩先生啊?现在警方说韩先生可能是死于急性心脏病发作。。。这里大家吵的天翻地覆的,好像游离了主题哟。。。 dick10 发表于 2011-7-29 14:19
好, 言归正传! 讨论韩建国的事.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4:20
你的法官袍都给撕破了还讨论个啥?堂下整理去吧! 夸 父 发表于 2011-7-29 14:30
我觉得写得很好啊。作者驾驭文字的功夫很深,骂的哥们有这精力不如整篇给大家瞅瞅? 文章用什么体不重要,重要的是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感情,谩骂的人连这都看不懂,那就无法提拔了,咋整都是这水平,还敢在论坛上混。服你了。 王标 发表于 2011-7-29 14:44
我也觉得作者文笔不错.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4: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跟错法官了哈。 我觉得这篇文章写得很男人,比这网站很多无病呻吟的文章好很多,尤其感动这一段: 遥想当年,与韩君为伍,去实现各自心中的理想。那时如有做成60万房子买卖的,即为绝大单子,必遍请公司同僚同撮一顿,把酒言欢,或同去同事后院围坐烧烤,一醉方休。纯真年代,人心皆善,如今竟成追忆。 写出男人创业的快乐,移民的不容易。 王标 发表于 2011-7-29 14:56
你真的很无聊! 没注意你过去的帖子,希望你不是总这么无聊。 作者的文章第一风格不合时宜,第二向写八股似的硬套: “一个又一个美好的传说,不幸全被这几缕血痕抹杀了。害他的人居然昂起头来,却不理会有多少双眼睛在怒视着他。 ” --他在哪个地方看见“害他(韩建国)的人居然昂起头来”的? "然而近日证明是事实了,作证的便是他自己的尸骸。还有法医的报告。而且又证明着这不但是意外,简直是冤死,因为谁会将自己埋在水泥底下呢。 " -- 这不是屁话吗? 作者如果是文采不够,可以原谅。如果以为调侃调侃无所谓,那真是个不怕遭雷撃的主了! 梦工作室 发表于 2011-7-29 13:31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您将要访问以下网页
请注意:您将要访问的站点不是 51.CA 官方网站。为了保护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请不要在该网页输入您的QQ密码、Facebook、微信密码等信息。
如果您不了解该网站的详细情况,请谨慎访问该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