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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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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歌当哭总在痛定之后:纪念韩建国君

106#
发表于 2011-7-29 13:18:08 | 只看该作者
法官知法犯法?
夸 父 发表于 2011-7-29 14:16


那是诬告, 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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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11-7-29 13:19:24 | 只看该作者
小声问一句,匪徒们到底为啥抓这位韩先生啊?现在警方说韩先生可能是死于急性心脏病发作。。。这里大家吵的天翻地覆的,好像游离了主题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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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11-7-29 13:20:36 | 只看该作者
小声问一句,匪徒们到底为啥抓这位韩先生啊?现在警方说韩先生可能是死于急性心脏病发作。。。这里大家吵的天翻地覆的,好像游离了主题哟。。。
dick10 发表于 2011-7-29 14:19


好, 言归正传! 讨论韩建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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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11-7-29 13:30:16 | 只看该作者
好, 言归正传! 讨论韩建国的事.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4:20



    你的法官袍都给撕破了还讨论个啥?堂下整理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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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11-7-29 13:33:49 | 只看该作者
你的法官袍都给撕破了还讨论个啥?堂下整理去吧!
夸 父 发表于 2011-7-29 14:30


看走眼了吧? 本法官今天不开庭, 穿的T恤来51坛子逛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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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1-7-29 13:44:0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写得很好啊。作者驾驭文字的功夫很深,骂的哥们有这精力不如整篇给大家瞅瞅?

文章用什么体不重要,重要的是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感情,谩骂的人连这都看不懂,那就无法提拔了,咋整都是这水平,还敢在论坛上混。服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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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11-7-29 13:45:3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写得很好啊。作者驾驭文字的功夫很深,骂的哥们有这精力不如整篇给大家瞅瞅?

文章用什么体不重要,重要的是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感情,谩骂的人连这都看不懂,那就无法提拔了,咋整都是这水平,还敢在论坛上混。服你了。
王标 发表于 2011-7-29 14:44


我也觉得作者文笔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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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11-7-29 13:45:51 | 只看该作者
人已经走了,就让他安静地走。是非已不重要,不必再去喋喋不休。有感就发,不知所云就沉默,不必非要搞个小学作文式的仿写---沉默也是一种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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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11-7-29 13:48:01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对这个话题, 网友们观点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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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11-7-29 13:52:41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觉得作者文笔不错.
法官 发表于 2011-7-29 14:4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为何一定必须要求别人用什么体呢?就算他模仿幼儿园小朋友用蜡笔写,也是他的自由啊,每人有选择自己表达感情的权利,这事儿就像南音说的,在这儿咋就有问题了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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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11-7-29 13:56: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跟错法官了哈。

我觉得这篇文章写得很男人,比这网站很多无病呻吟的文章好很多,尤其感动这一段:

遥想当年,与韩君为伍,去实现各自心中的理想。那时如有做成60万房子买卖的,即为绝大单子,必遍请公司同僚同撮一顿,把酒言欢,或同去同事后院围坐烧烤,一醉方休。纯真年代,人心皆善,如今竟成追忆。

写出男人创业的快乐,移民的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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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11-7-29 13:59:2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跟错法官了哈。

我觉得这篇文章写得很男人,比这网站很多无病呻吟的文章好很多,尤其感动这一段:

遥想当年,与韩君为伍,去实现各自心中的理想。那时如有做成60万房子买卖的,即为绝大单子,必遍请公司同僚同撮一顿,把酒言欢,或同去同事后院围坐烧烤,一醉方休。纯真年代,人心皆善,如今竟成追忆。

写出男人创业的快乐,移民的不容易。
王标 发表于 2011-7-29 14:56


咱们观点类似, 干一个! (今天不开庭, 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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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11-7-29 14:17:54 | 只看该作者
就感觉文章里有鲁迅的神气,还好作者最后可以直言是借用了鲁迅先生的文章。

真是好一个借用,读后只是感到胃里翻腾。
总觉得行文特别是这种悼文,大多都带着作者的感情。鲁迅的感情深入他的文体,充满精神和力量,可谓文风得体,感情得体,自然而成。以致它的雄风至今不减,读来仍然荡气回肠。
但看这篇文章,大家熟知的一件事,被作者硬硬这么套在鲁迅的文体里,好像竹竿套在战袍里。刘和珍君和韩建国的死法如此大相径庭,如此套用让人感到不知是该好笑,还是该可气。好端端的战袍就这么被糟蹋了,相信鲁迅也在吹胡子瞪眼呢。

对于韩的英年早逝,如果真有感情想写点什么,就好好写一个,相比这样还是默默支持更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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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11-7-29 14:18:20 | 只看该作者
你真的很无聊! 没注意你过去的帖子,希望你不是总这么无聊。

作者的文章第一风格不合时宜,第二向写八股似的硬套:

“一个又一个美好的传说,不幸全被这几缕血痕抹杀了。害他的人居然昂起头来,却不理会有多少双眼睛在怒视着他。 ” --他在哪个地方看见“害他(韩建国)的人居然昂起头来”的?

"然而近日证明是事实了,作证的便是他自己的尸骸。还有法医的报告。而且又证明着这不但是意外,简直是冤死,因为谁会将自己埋在水泥底下呢。 " -- 这不是屁话吗?

作者如果是文采不够,可以原谅。如果以为调侃调侃无所谓,那真是个不怕遭雷撃的主了!
梦工作室 发表于 2011-7-29 13:31

铁博士言之有理,举例凿凿。。。这哪里是写祭文,简直就是调侃。。极不庄重和严肃。
刘君和韩君死因不同,怎能同文而语?这样死搬硬套的抄袭,把本该悲痛的追思,变成了啼笑皆非的闹剧。。不管作者的本意如何,这种行为该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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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11-7-29 14:24: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6# 王标


早知道我注册一个法庭书记员,这样就可以开庭了:)

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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