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法官 于 2011-4-12 11:36 编辑
欢迎你参加探讨!
希望下面这个例子可以帮助你理解相对工资高低的现象。
两个身高都是1.75米的人,站到一起相对比较,两人从各自的视角出发审视对方,两人都不会觉得对方太高或太低。而现实中,有很多人身高超过1.75米,同时有不少人低于1.75米,环顾周围比较,我们知道1.75米是中等偏高身材,但并非特别的高。
如果一个身高1.0米的人同一个1.75米的人,站到一起相对比较,两人从各自的视角出发审视对方,1.0米的人会觉得1.75米太高,1.75米的人会觉得1.0米太低,环顾周围比较,我们发现1.0米却是太低,1.75米只是中等偏高身材,而且还有更多人高于1.75米。
下面,我用”1.0米身高“来比喻过低私企工人工资,”1.75米身高“比喻公企工人工资。
由于私企的利润和私企高管的不和理的超高工资(工资可百倍至千倍于普通私企工人),私企普通工人的工资被雇主压低到“1.0米身高”(竞争的结果常常是首先牺牲工人利益而非牺牲业主利润和高管收入),如果我用私企工人工资“1.0米身高”作比较,高管收入和业主利润的“身高”就可高达100米至1,000米甚至10,000米。这已经脱离了常理,成为“魔鬼身高”。
由于公企不追逐利润,有税收保证和可能的垄断经营,使得公企有可能提供工人中等偏上的工资(“1.75米身高”)。
由于这个社会制度的性质,我们“被迫自觉”接受私企业主利润和高管收入的不公平的“魔鬼身高” (法律保护他们和媒体对我们洗脑),认为那些不合理不公平的“魔鬼身高”是公平合理的,我们不该或者不可能挑战那些“魔鬼身高”。对我们来说,挑战那些业主和高管的”魔鬼身高“有背于了我们接受的价值伦理观,我们只能期望有一天我们自己能变成他们中的一员,而我们接受的价值伦理观使得我们想不到去质问去挑战这个不合理不公平的“魔鬼身高”。
然而,对于那些公企工人工资(”1.75米身高“),我们接受的价值伦理观让我们能够挑战他们(我们的税支付他们工资,是垄断企业等等),尽管公企工人工资(”1.75米身高“)只是中等偏上,但相对于我们私企工人工资(”1.0米身高“),这个”1.75米身高“却是有些太高。我们接受的价值伦理观很难让我们想到我们过低的私企工人工资(”1.0米身高“)是业主和高管们的“魔鬼身高”造成的。
于是乎,就有了今天万众齐发,声讨公企工资过高的现象。不错,“1.75米”相对于“1.0米”,却实是高,但这是相对的高,不是绝对的高(公企工人工资年薪8万9万,而高管或业主利润高达百万、千万甚至上亿)。
谁能保证把公企工资拉低到”1.0米“就能够保证私企工人工资涨到”1.75米“?
如果我们不改变目前这种有利于富人及大公司而不利于中低收入及小公司的税收制度,盲目地私有化、砍掉更有有益于穷人的公共服务、采取有利于大公司富人的方式减税等等,其结果极有可能是公企私企工人工资都变成”1.0米身高“或”1.1米身高“,而富人的利润和收入会上涨到“超级魔鬼身高”,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如果有机会,我很想同大家一起讨论我们目前这个对小公司及中低收入不利而有利于大公司及富人的税收制度)
正如我前面提到的,我们的价值伦理观很难让我们想到如果我们能限制业主和高管们的“魔鬼身高”,我们私企工人工资就可以从“1.0米”涨到或接近”1.75米“。组织工会就是现今这个制度下改变工人处境的一个较好而且很快的出路。工会对工人正当权益的保护,远超出仅仅工资的范畴。
问题的焦点是,我们私企工人要什么?是要把公企工人中等偏上的工资(”身高1.75米“)拉低到私企工人工资过低的水平(”身高1.0米”),大家都过苦日子,还是要把我们私企工人过低的工资推高到”身高1.75米“,大家都过好日子(不是高管和业主的奢华日子)?
我们必须跳出我们习惯的价值和伦理框架去思考问题,采取行动,否则,就无法根除我们私企工人面临的苦难日子。
我希望我能去公企工作,或去有工会的私企工作。
注意:这里讨论的私企不包括便利店之类以及很小规模的小公司。
Justice&Peace 发表于 2011-4-12 00: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先搞清楚了谁是公企的雇主, 谁出钱给公企的员工, 是比公企的员工收入低的多的普通纳税人,不是过奢华日子的资本家! 公企工会要对付的人和私企工会要对付的人是不一样的, 希望你不要再混淆这两者的区别.
公企工会威胁罢工涨工资就是向普通纳税人多要钱. 这10年来公企员工收入大幅度上涨, 没有促进私企员工收入增加, 倒是为了给公企员工增加收入税收大涨, 私企员工两面受打击. 别再忽悠被高税收痛宰的私企员工继续傻傻的为公企员工多掏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