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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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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关心的是老唐这样使华社蒙羞的家伙能不能受到应得惩罚

 
46#
发表于 2010-11-12 10:30:11 | 只看该作者
第45楼的,请用大脑分析。
第一,这不是唐炜臻先生。
第二,我觉得这个这个唐维臻比大家了解真正的唐炜臻。说话的口气,还有唐炜臻先生的思维方式,把握得超过这里所有的人。唐先生从来就不怕别人对他的胡说,但是面对别人的肆意辱骂,是人都会有情绪。如我之前所说,唐先生不善言辞,加上勇气和情绪使然,他的回答一定会让更多的人抓他小辫子。
对人类语言和行为关系的观察,我们常发现,行为是不会隐藏个人最真实的想法的,而语言常常被情绪所左右。一般情况下,真实的想法往往不是语言所表达的,但是语言的背后往往是真实的反映。我说这句话,是希望大家观察唐案中原告和被告的行为,而不是他们的言语。言语占上风的,未见得就是真理方;同样语无遮拦,未见得就是有失道义。所以,如果你们想了解唐先生的真实想法,多观察他的身体语言。这也是我观察唐先生一贯的行为,而不太注意流言蜚语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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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0-11-12 10:33:45 | 只看该作者
好,楼上的回答切中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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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0-11-12 10:42:5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47楼朋友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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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0-11-12 10:52:49 | 只看该作者
第45楼的,请用大脑分析。
第一,这不是唐炜臻先生。
第二,我觉得这个这个唐维臻比大家了解真正的唐炜臻。说话的口气,还有唐炜臻先生的思维方式,把握得超过这里所有的人。唐先生从来就不怕别人对他的胡说,但是面对别人的肆意辱骂,是人都会有情绪。如我之前所说,唐先生不善言辞,加上勇气和情绪使然,他的回答一定会让更多的人抓他小辫子。
对人类语言和行为关系的观察,我们常发现,行为是不会隐藏个人最真实的想法的,而语言常常被情绪所左右。一般情况下,真实的想法往往不是语言所表达的,但是语言的背后往往是真实的反映。我说这句话,是希望大家观察唐案中原告和被告的行为,而不是他们的言语。言语占上风的,未见得就是真理方;同样语无遮拦,未见得就是有失道义。所以,如果你们想了解唐先生的真实想法,多观察他的身体语言。这也是我观察唐先生一贯的行为,而不太注意流言蜚语的主要原因。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0:3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torontohankou: 请用你的眼睛再看看俺的问题,免得顾左右而言他:这个比大家都了解你唐先生的“唐纬臻”,替你唐先生的代言如何?能反映你唐先生的真实想法?进而能折射出你唐先生的“一贯行为”?
然后,也请你用你的“大脑”分析一下, 如果你觉得这个替你唐先生代言的“唐纬臻”说得好,不妨鼓个掌、喝个彩!如果你觉得这个“唐纬臻”口无遮拦,且“有失道义”, 欢迎你用你擅长的“逻辑分析”给批驳批驳,也让俺们这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开开眼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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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0-11-12 11:01:12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朋友,我分析过唐先生过去的行为,这就是为什么我觉得他无辜的原因。你可以看我以前的帖子。
我并没有说唐先生是完全无辜的,因为夸大投资回报会是他的一项罪名。但我坚信他不是骗子。
对于你觉得唐维臻先生的话如何,我无法评价,因为我不了解唐案的细节,更不愿意因语言而确定别人是正义或者是邪恶的。如果是这样,天下木讷的人都要被送进监狱,而巧言善辩的人最终都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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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0-11-12 11:14:00 | 只看该作者
torontohankou,看来你也认为老唐“夸大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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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0-11-12 11:31:26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朋友,我分析过唐先生过去的行为,这就是为什么我觉得他无辜的原因。你可以看我以前的帖子。
我并没有说唐先生是完全无辜的,因为夸大投资回报会是他的一项罪名。但我坚信他不是骗子。
对于你觉得唐维臻先生的话如何,我无法评价,因为我不了解唐案的细节,更不愿意因语言而确定别人是正义或者是邪恶的。如果是这样,天下木讷的人都要被送进监狱,而巧言善辩的人最终都是无辜的。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1:0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torontohankou的回答。
你“不了解唐案的细节”,但却“觉得他无辜的”, 且“坚信他不是骗子”,一定经过了你“大脑”仔细的“逻辑分析”!如果俺是你,要替你的唐先生“打抱不平”, 一定会详细了解唐案的细节,免得跟俺一样,有“不明真相”之嫌!
在俺看来,“编造一个利润出来”,欺瞒投资者,那是不折不扣的行骗啦, 就如你以前的帖子所说,一个真正正直的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他发贴说话都要依据事实,俺想这该是一样的道理。总不能当你的唐先生“编造一个利润出来”欺诈投资人时,我们就该考虑他“为华人社区做贡献”的“神圣理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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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0-11-12 11:35:4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2 11:57 编辑

这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一般人理解的Common Sense。
我曾见到过多位能力出众的交易员,他们在很多时候,都能做到周回报率超过2%。当然,稳定获得超过1%的回报,是他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可以实现的。但是,要注意的是,法律是禁止基金销售人员这么说的。
我曾经打过一个比方。遇到停牌车要停,看到安全再行驶,这是法律。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经验。在深夜,经过有停牌的路口,看看左右没人,在停牌的地方没有停而是减慢速度,过去了。一般情况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一天深夜,有一个人在有停牌的地方没有停,只是放慢速度,这时出了两件事。第一,路上一只狗被撞死了,更糟糕的是第二,这个过程被狗主人人摄像并被告。这个司机面对这种情况,就只能认罪。
唐先生一案里,从法律上讲,目前唯一可能确定的,或者说可能有证据的,就是夸大投资回报。原因在于他写的华人巴菲特之路里提到了1%的周回报,这就是证据。如果他写这本书是在成立基金公司之前,而他又确实没有用这本书招揽客户,那他就是彻彻底底的无罪。不过以我对唐先生敢作敢为的行为模式的分析,他不把书给他的客户不太可能。不见得用这本书来招揽客户,但是他一定会告诉客户,“看看我的书,相信我的能力。”所以,这极有可能就是唐先生触犯法律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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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0-11-12 11:36:35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朋友,我分析过唐先生过去的行为,这就是为什么我觉得他无辜的原因。你可以看我以前的帖子。
我并没有说唐先生是完全无辜的,因为夸大投资回报会是他的一项罪名。但我坚信他不是骗子。
对于你觉得唐维臻先生的话如何,我无法评价,因为我不了解唐案的细节,更不愿意因语言而确定别人是正义或者是邪恶的。如果是这样,天下木讷的人都要被送进监狱,而巧言善辩的人最终都是无辜的。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1:01


我个人从新闻媒体观察老唐很久了,我认为唐炜臻绝对是一个巨骗,而且这种人完全没有个人羞耻感,另外这个人要嘛就是法盲,要嘛就是知法犯法,胆大包天,内存侥幸心理的人。

还好加拿大法律制度是比较健全,而且审判公正,凭罪证和法律条文来审判,老唐现在根本没办法逃避了,因为罪证确凿,再怎么蹦,再怎么搏大众同情都没用。

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那些认为“商人诈骗不是罪”的人要从老唐案吸取教训,否则下一个老唐可能就是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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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0-11-12 11:50:51 | 只看该作者
第52楼的,我看到网上很多人谈“编造利润”一说。
我之所以说我不太关注此案细节,是因为网上的言论,报纸的言论,都是不可信的。我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对案件中的细节无从了解。所以我对此案的判断多是从唐先生的行为、原告的言行和我过去的人生经验来下结论的。也许会有偏差,但我相信偏差不会太大。
你可能说,既然你不听唐先生的言语,为什么要关注原告的言语呢?我曾分析过,很有可能原告中有1、2个挑起是非的人,而大多数原告都是糊涂的。通过他们的言语可以判断他们的个人成长水平、沟通水平,事实上我的推断,到现在为止,是得到证实的。那就是大多数原告情绪用事,不能理智地分析,个人成长水平和沟通水平较低。
对于“编造利润”,我不知道是哪里的来源?有没有证据?如果这个利润是预测的,没有实现,是不是就是编造利润?这个问题其实没有可讨论的。因为只有当事人知道事情的真相。再一次讲述我的观点,报纸上的、网上的所谓证据,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是无法当真的。甚至从原告和被告口中说出来的,有时也是不可以当真的。除非他们公开承认为这句话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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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0-11-12 11:52: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2 11:53 编辑

第五十四楼的哥们,和我的区别就在于,他相信新闻媒体。我不相信新闻媒体,我更相信我的头脑。这就是我们观点不同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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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0-11-12 11:59:46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一般人理解的Common Sense。
我曾见到过多位能力出众的交易员,他们在很多时候,都能做到周回报率超过2%。当然,稳定获得超过1%的回报,是他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可以实现的。但是,要注意的是,法律是禁止基金销售人员这么说的。
我曾经打过一个比方。遇到停牌车要停,看到安全再行驶,这是法律。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大多数人都有这样一个经验。在深夜,经过有停牌的路口,看看左右没人,在停牌的地方没有停而是减慢速度,过去了。一般情况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一天深夜,有一个人在有停牌的地方没有停,只是放慢速度,这时出了两件事。第一,路上一只狗被撞死了,更糟糕的是第二,这个过程被狗主人人摄像并被告。这个司机面对这种情况,就只能认罪。
唐先生一案里,从法律上讲,目前唯一可能确定的,或者说可能有证据的,就是夸大投资回报。原因在于他写的华人巴菲特之路里提到了1%的周回报,这就是证据。如果他写这本书是在成立基金公司之前,而他又确实没有用这本书招揽客户,那他就是彻彻底底的无罪。不过以我对唐先生敢作敢为的行为模式的分析,他不把书给他的客户不太可能。不见得用这本书来招揽客户,但是他一定会告诉客户,“看看我的书,相信我的能力。”所以,这极有可能就是唐先生触犯法律的地方。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1:3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遗憾,如果你是在回答俺帖子的话,你又在顾左右而言他。
你如此清楚法律观念不同于“Common Sense”,而又要替你的唐先生打抱不平,为什么不去好好了解你自己承认并不清楚的“唐案细节”,而要用那么麻烦且不一定能接近事实的、且很多都基于Common Sense的“行为分析”?
引申你的比方,你的唐先生“回报”投资者的“拳拳之心”不容置疑(来自于你所谓的行为分析),为了“稳定和谐”的客户情绪,编造利润也无可厚非(只要他最后能“回报”投资者),就像深夜在停牌前没停车一样。。。只是你的唐先生“时运不济”,让充满“种族歧视”和“政治迫害”的加拿大“警察”抓到了, 更不幸的是, 有一些“原告”或者“不明真相”的群众,抓到了唐先生的“小辫子”!
哈哈,俺无言以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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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0-11-12 12:01:01 | 只看该作者
第五十四楼的哥们,和我的区别就在于,他相信新闻媒体。我不相信新闻媒体,我更相信我的头脑。这就是我们观点不同的根本原因。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1:52


我问你检察官凭什么起诉唐炜臻?难道检察官就凭我们网上讨论和新闻报道就能起诉唐炜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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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0-11-12 12:10:42 | 只看该作者
第52楼的,我看到网上很多人谈“编造利润”一说。
我之所以说我不太关注此案细节,是因为网上的言论,报纸的言论,都是不可信的。我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对案件中的细节无从了解。所以我对此案的判断多是从唐先生的行为、原告的言行和我过去的人生经验来下结论的。也许会有偏差,但我相信偏差不会太大。
你可能说,既然你不听唐先生的言语,为什么要关注原告的言语呢?我曾分析过,很有可能原告中有1、2个挑起是非的人,而大多数原告都是糊涂的。通过他们的言语可以判断他们的个人成长水平、沟通水平,事实上我的推断,到现在为止,是得到证实的。那就是大多数原告情绪用事,不能理智地分析,个人成长水平和沟通水平较低。
对于“编造利润”,我不知道是哪里的来源?有没有证据?如果这个利润是预测的,没有实现,是不是就是编造利润?这个问题其实没有可讨论的。因为只有当事人知道事情的真相。再一次讲述我的观点,报纸上的、网上的所谓证据,真真假假,假假真真,是无法当真的。甚至从原告和被告口中说出来的,有时也是不可以当真的。除非他们公开承认为这句话负法律责任。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1: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让你用你的眼睛好好看俺的问题,你不仔细看。
“实事求是的讲这个利润是没有的,不管有没有我都要给客户们利润,哪怕我编造一个利润出来也要给!这就是我的情操与风格”
来自于你认为“
比大家了解真正的唐炜臻。说话的口气,还有唐炜臻先生的思维方式,把握得超过这里所有的人
”的“唐纬臻”。

你这么仗义替你的唐先生“打抱不平”,面对“唐纬臻”如此一说,你却不出来澄清,且“
更不愿意因语言而确定别人是正义或者是邪恶的
”,断然拒绝了俺让你用你的“逻辑分析”批驳批驳“唐纬臻”的邀请!

大侠呀,你还是对“唐纬臻”来个“行为分析”或者“逻辑”批判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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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0-11-12 12:16:41 | 只看该作者
感觉57楼的人辩论风格和某人很像,不知是不是换了ID上来搅混水的?
如果要想知道他的风格,看看字体颜色的改变,看看他说话的逻辑,看看他胡搅蛮缠的语气。我感觉是某人,看大家有没有发现?
对58楼的,在加拿大起诉是很简单的。如果你想把事情闹大,就到警察局,因为是这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地方。提供证据,无需证实的证据,走走法律程序,就可以立案。立案即意味着起诉,更何况这案件金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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