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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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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关心的是老唐这样使华社蒙羞的家伙能不能受到应得惩罚

 
61#
发表于 2010-11-12 12:16: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唐纬臻 于 2010-11-12 12:18 编辑

动脑筋好好想想,就凭“编造利润”可能将我投进监狱吗?何况我是--是虚不假,我已经按照这个编造的利润偿还一部分人了,有人说那些拿了“虚假利润”的人应该将这些钱吐出来,他们不会吐出来的,因为他们与我一样认为这个数字是合情合理的,所以他们一直在支持我。
现在只有少数人在反对我,一部分是没有拿到利润的,而且连本金都亏干净的人;另一部分就是敌对势力。
这里敌对势力比较强大,51上骂我的都是要我还钱的,对我没有什么威胁,对华人社区也没有什么威胁;而敌对势力有强大的政治机器、法律机器支持,他们随时都可能将我投进监狱。
看了上面的讨论,我很失望,加拿大华人懂政治的太少了,只会互相挖苦鞭挞,没有内含也没有度量更没有眼光。
我知道华人社群没有能力策应我了,我必将孤军作战,为了信仰和华人的尊严,我愿流尽最后一滴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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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0-11-12 12:19: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2 12:23 编辑

第59楼,这不是唐炜臻先生本人的话,没什么可分析的。他只是模仿了唐先生的口气,和语言习惯而已。要我说什么?
我说了我的分析方式,还要胡搅,我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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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0-11-12 12:25:49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你们知道torontohankou不是老唐的马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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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10-11-12 12:27:06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哈
小把戏
我们现在知道你是torontohankou的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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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10-11-12 12:27:46 | 只看该作者
感觉57楼的人辩论风格和某人很像,不知是不是换了ID上来搅混水的?
如果要想知道他的风格,看看字体颜色的改变,看看他说话的逻辑,看看他胡搅蛮缠的语气。我感觉是某人,看大家有没有发现?
对58楼的,在加拿大起诉是很简单的。如果你想把事情闹大,就到警察局,因为是这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地方。提供证据,无需证实的证据,走走法律程序,就可以立案。立案即意味着起诉,更何况这案件金额巨大。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2: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torontohankou, 不要顾左右而言他了,也不要拿ID一说来混淆视听了!
俺是一个“不明真相”的群众,在论坛潜水N年,如若不是唐泡在此大言不惭、狂妄自称“华人领袖”, 俺本不屑于来揭穿他“华人巴菲特”的嘴脸滴。
俺一贯秉持自己的风格、逻辑,甚至字体,如果你觉得不对,大可与俺单挑,看看谁“不合逻辑”、“胡搅蛮缠”!
跟你约一下,为了证实自己与唐案毫无厉害关系,如果51的管理员允许,俺敢让51管理员公开俺的IP和注册信息,你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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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0-11-12 12:29:42 | 只看该作者
是个汉子,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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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0-11-12 12:33:41 | 只看该作者
第59楼,这不是唐炜臻先生本人的话,没什么可分析的。他只是模仿了唐先生的口气,和语言习惯而已。要我说什么?
我说了我的分析方式,还要胡搅,我无话可说。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2: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好了,对于“唐纬臻”是否再“行为分析”,咱们到此为止。
只是俺觉得,既然自称“打抱不平”,面对冒名顶替的“唐纬臻”给你的唐先生这么泼脏水,你不置可否,有些不尽职,也有失仗义,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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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0-11-12 12:35:55 | 只看该作者
连唐伪真都对唐纬臻说:“辛苦了”
没准都是一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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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0-11-12 13:13:36 | 只看该作者
67楼的善解人衣,我出去吃了顿饭才回了,所以回帖晚了。
我在网上回帖的目的,不是要吵赢。也不是无理取闹,是为唐先生打抱不平而已。我相信长期跟踪我帖子的人,都看得出来。大家骂不骂我无所谓。因为我一直相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68楼的,昨天威胁我的人身安全,今天又跳出来了。看来你的同伙不行了,要亲自出马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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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0-11-12 13:16:34 | 只看该作者
63楼的Tom,不要在意别人给你泼脏水。只有坚持你心中的正义,你才会看到它到来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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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0-11-12 13:26:46 | 只看该作者
对你的马甲也要鼓励啊
你就是一个赖皮,欠扇的赖皮。
你以为你很聪明,错了,你整个就是一个不识好歹的傻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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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0-11-12 13:29:08 | 只看该作者
哈哈,谢谢汉口兄,不用为我担心。他们既然认为你是老唐的马甲,当然也可以认为我是你的马甲。
那么说我就是老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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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0-11-12 13:40:16 | 只看该作者
67楼的善解人衣,我出去吃了顿饭才回了,所以回帖晚了。
我在网上回帖的目的,不是要吵赢。也不是无理取闹,是为唐先生打抱不平而已。我相信长期跟踪我帖子的人,都看得出来。大家骂不骂我无所谓。因为我一直相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68楼的,昨天威胁我的人身安全,今天又跳出来了。看来你的同伙不行了,要亲自出马了,是吗?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3: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69楼的torontohankou,俺也刚好去吃了个午餐,回帖晚了,希望你不要介意。
俺重申了N次,只是个“不明真相”的群众,非常不屑你的唐先生那种狂妄和无耻,很反感你的唐先生自封为“中国巴菲特”和“华人领袖”。作为51的坛友,如果你的唐先生好好的在家闭门思过、为自己的前途钻研案例,俺倒是非常愿意继续潜水下去,而不是在此给他上课。当然,如果论坛里有坛友认为俺说得不对,要跟俺“逻辑分析”,俺倒是愿意奉陪。
所谓清者自清,这话没错。俺从来没骂你,不是吗?即便俺说“你的唐先生”,那也是因为你一直自称为唐炜臻“打抱不平”且你也一直这么称呼唐炜臻。
你一直说在论坛发表观点要依据事实。所以,即便你真的如你所说“受到了人生威胁”,也请你不要“胡搅蛮缠”,推测“看来你的同伙不行了,要亲自出马了”。因为你这个回帖点了俺善解人衣的名,所以俺请你收回你说的这句话!你是如此的知书达礼,你不会无视俺的请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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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0-11-12 13:48:4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善解人衣确实不和黑吃黑是一伙的,我收回我的话。
对于73楼的说法,我要向你请教。你谈到,你“非常不屑你的唐先生那种狂妄和无耻,很反感你的唐先生自封为“中国巴菲特”和“华人领袖””,是不是这就是你认为唐先生是有罪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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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0-11-12 13:57:1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善解人衣确实不和黑吃黑是一伙的,我收回我的话。
对于73楼的说法,我要向你请教。你谈到,你“非常不屑你的唐先生那种狂妄和无耻,很反感你的唐先生自封为“中国巴菲特”和“华人领袖””,是不是这就是你认为唐先生是有罪的前提?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3: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回答torontohankou:有罪无罪,自有法庭;有道无道,自在人心!
如果你的唐先生就事论事,少提“政治迫害”、“种族歧视”,少恬不知耻的自封“华人领袖”,俺宁愿继续潜水,看你们在此“逻辑分析”,那多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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