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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57楼的人辩论风格和某人很像,不知是不是换了ID上来搅混水的? 如果要想知道他的风格,看看字体颜色的改变,看看他说话的逻辑,看看他胡搅蛮缠的语气。我感觉是某人,看大家有没有发现? 对58楼的,在加拿大起诉是很简单的。如果你想把事情闹大,就到警察局,因为是这是处理刑事案件的地方。提供证据,无需证实的证据,走走法律程序,就可以立案。立案即意味着起诉,更何况这案件金额巨大。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2:16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第59楼,这不是唐炜臻先生本人的话,没什么可分析的。他只是模仿了唐先生的口气,和语言习惯而已。要我说什么? 我说了我的分析方式,还要胡搅,我无话可说。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2:19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67楼的善解人衣,我出去吃了顿饭才回了,所以回帖晚了。 我在网上回帖的目的,不是要吵赢。也不是无理取闹,是为唐先生打抱不平而已。我相信长期跟踪我帖子的人,都看得出来。大家骂不骂我无所谓。因为我一直相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 68楼的,昨天威胁我的人身安全,今天又跳出来了。看来你的同伙不行了,要亲自出马了,是吗?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3:1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善解人衣确实不和黑吃黑是一伙的,我收回我的话。 对于73楼的说法,我要向你请教。你谈到,你“非常不屑你的唐先生那种狂妄和无耻,很反感你的唐先生自封为“中国巴菲特”和“华人领袖””,是不是这就是你认为唐先生是有罪的前提?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2 13: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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