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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女人, 单亲妈妈, 卖保险的, 新移民, 在找工作, 这个女人五毒聚全, 真是不可多得的极品啊, 送我这里来吧,让我练练 orchider2000 发表于 2010-8-10 19: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是无所谓的。 只要房客不是独用,和谁分享,无所谓得。 归根结底,房东才是 物业得主人,是私有财产,法律是保护私有财产的。房东有绝对处分的权力 poker98 发表于 2010-8-10 14:3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长期甘当房客,要么是穷光蛋, 要么是守才奴, 肯定不是好东西. 房东租房的动机就是想不劳而获, 当然也不是好东西. 房客的角色原本应该寄人篱下, 现在却反客为主, 可见房客斗争经验之丰富, 加上无赖不要脸, 在加拿大任何正常人都拿她毫无办法. 房东被这样的房客修理纯属咎由自取, 买得起房就要住得起, 没有那个能力负担,偏要一心惦记着以租养房. 想不不劳而获就必须付出代价. 只不过代价比想得还要大,活该!!!! 作为看客要学会从欣赏的角度来看待华人垃圾移民圈里最常见的房客vs 房东,狗咬狗闹剧. 剧终很可能是房客一把火烧了房子,或者是房东一枪毙了无赖房客之类的完美结局. 乐不思蜀2 发表于 2010-8-10 17:1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终于还是出事了,2009年8月,警察再次来到吴先生家,要当场逮捕吴先生夫妇。吴先生问为什么?警察只说有人控告你们,需要你们去警局签个文件,其他的就上法庭和法官去讲吧。吴先生太太说,我们的两个孩子怎么办?大的刚9岁,小的才4岁。警察说我们可以带走。吴太太知道,一旦孩子被警方带走事情就麻烦了,恰巧邻居朋友在他家,就出面和警察说可以帮助照看孩子,当时是晚上9点左右,去了才知道,原来A女士白天跑到警局,硬说她不敢回家,说房东要打她,控告他们夫妇4项同样的罪名,包括“私闯私人领地,武器袭击,刑事骚扰,伤害罪”
只凭A女士说你要打她,警察就抓人?赶明我把我不喜欢的人都告到警察那去,说他们要打我。警察就统统把他们抓起来了?太不可信了。希望听到A女士的陈述。
“私闯私人领地,武器袭击,刑事骚扰,伤害罪”这些应该是警察的指控吧,不可能是A女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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