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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回复:六四被学生屠杀的是戒严士兵,被学生头头柴玲屠杀的才是学生
回复:mw2006third
我不得不遗憾地指出你的一个逻辑错误,假如有人在大街上随地吐痰没有被处罚,那是否意味着你有权利随地大小便呢,显然不是这样。
==〉我非常同意:随地吐痰没有被处罚不意味着你有权利随地大小便(虽然我知道你要开始损我了)。但是你的比喻并不恰当。吐痰和大小便是两件性质不同的事(先不说丢人现眼的程度,就说给人厌恶的程度就不一样),而学生从一开始到结束提出的要求大体没变(虽然其中有些是一些幼稚可笑的要求)。另一方面,不处罚就是变相鼓励。这就是为什么NBA的裁判从一开始不让球员之间的争吵冲撞失去控制,否则一场精彩的球赛可能演变成大打出手。这就是为什么小孩一有错就应该告诉他(她),否则形成了习惯想改也很难从而可能铸成更大的错误。我们一方面讥笑学生的幼稚,另方面又指望他们象成熟的政治家一样行事。
中国人普遍有这样一种心态“得理不让人”,20年前学生们凭借一股爱国热情,觉得自己爱国有理,反贪污反腐败有理,怎么做都不过分,
==〉我不知道你说“得理不让人”是不是指:有理的一方应该谦让一点。给无理的一方留点面子?我赞同有时候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不要得理不让人”。但为什么要在大是大非、强国还是弱国、事关巨大社会公平性的问题上谦让?
当局在前期还是比较克制的,这当然首先是从政局稳定的大局出发,其次也还是把学生当孩子,有保护的愿望考虑,你总不能说这样的愿望是不好的吧。
==〉最初当局并不是克制才没有管那些乱游行的学生的。事实上,从一开始执政党内部就有两种不同的执政理念和对该事件的处理意见。他们之间的斗争反映到了电视报纸的报道上(有鼓励也有反对)。学生们看到了,西方更是大肆鼓噪。如果要说学生有什么不对还就是他们政治上幼稚无知。
一个国家法治的进步从来不是靠街头闹剧街头政治就能实现的,靠的是合理合法的斗争,比如孙志刚事件就废除了收容这样的做法。
==〉不同意。例证:美国的黑人人权运动中的63年华盛顿大游行就被认为对唤起公众对人权运动的认知起了巨大作用。我们这些北美的有色人种的处境从此逐步得到改善。
游行示威信访也是合理的安全的诉求渠道,围攻就不是了。
==〉你我也知道,在今天合法地游行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除非是庆祝活动,否则不会批准的)。信访也并不受到鼓励(我也怀疑它的实效性)。但这些都在发生,这就回到我的前面的命题:在一个没有合理的、安全的诉求渠道的国度里要求人们事事寻法而为就如同蓄洪的水库没有泄洪道一样总会要闹出事来的。
对我来说,指责当初学生闹事等于指责一个犯事的少年而不去追究少年家长的责任。
应该说我对学生从来没有指责,只是指出他们行为的不当之处,而且我首先就肯定了大多数学生的爱国热情,现在我还应该指出青年学生年轻缺乏社会阅历,在政治上是不可能成熟的,所以我从来主张青年学生应该关注国家大事,但不要卷入过深,政治不是随便那个人都能玩的。
同时应该告诉你一个常识,未成年犯罪是按照其年龄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家长是没有任何法律责任的。作为大学生都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尽管不成熟,但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因此没有任何理由把自己的行为诿过于他人。
政治讲究的是实力和妥协,光是大道理和空洞的口号是没有用的,饭要一口一口地吃,法治的进步也是这个道理。
即使在20年前,中国也还是有合理合法的渠道的,如果连这一点都不愿意承认的话,那就没有必要来讨论64了,64可不是单指6月4日那一天,可是从4月初就开始了。
63年华盛顿大游行可是合理合法的斗争,一点不违反美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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