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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不出依据,就继续那套耍赖的把戏。
我找不到。你能找出来吗?如果能的话,你找出来让大家看看(把具体内容在这儿贴出来,别耍无赖玩虚的-“自己去找啊。具体内容我贴也贴了,链接也给了,还要如何?”),在那个所谓的“选举程序”中,哪条说明了哪些人符合当选国家主席的条件?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程序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程序,包括推荐候选人、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个步骤。
一、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进行选举时,由主席团提名推荐候选人,代表不进行联名推荐候选人。实践中,主席团都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的。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领导力量。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即党要培养、选拔并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通过这些干部得到贯彻实施。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人大进行选举时,候选人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主席团提名。这是1979年地方组织法新增加规定的内容。二是代表联名提名。
二、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
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汇总后印发全体代表进行讨论、酝酿,根据讨论、酝酿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
1.代表的讨论酝酿
不论是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还是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都是初步候选人,不能直接成为正式候选人。为了使代表对候选人有较充分的了解,避免投票的盲目性,保证选举的民主性,初步候选人名单必须提交全体代表进行讨论、酝酿。代表的讨论、酝酿,通常采取代表小组会议或者代表全体会议的形式。代表讨论、酝酿候选人时,如果要求提名人进一步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
2.正式候选人的差额比例
差额选举,即候选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人数,是我国选举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所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差额选举既适用于人大代表选举,又适用于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
关于全国人大的差额选举,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从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始,每届全国人大换届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时,都实行差额选举。七届常委会组成人员155人,其中应选委员135人,差额9人,差额比例为6.6%。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差额比例提高为7%,差额12名。全国人大选举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均不实行差额选举。
3.正式候选人的确定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人大进行选举时,初步候选人名单经过代表讨论、酝酿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有两种办法:一是如果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所有候选人全部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二是如果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组织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全国人大进行选举时,初步候选人名单都是主席团根据中共中央的推荐提出的,因此,经代表讨论、酝酿后,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直接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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