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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中国律师,现在加拿大法学毕业并在工作中.
以本人在中国工作经历和国际法知识,谈一下看法
1.中国司法存在着腐败和低销,但是世界上哪个国家的司法机关没有类似的情况呢?以本人在加拿大工作经历来看,加拿大并不比中国强多少,同样充满着腐败和低效。
2。中国司法机关对于处理涉外案子非常慎重而且从宽。程序上涉外案子均由中级法院受理,没有确凿证据,司法机关不会随意采取措施的。
3。属地管辖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任何国家都有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无论其实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不能说你在中国杀了人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其他国家无权干涉。只有根据两国司法协议可以探望,旁听等提供领事服务,不得对案子实质问题进行干涉。
4。经济诈骗属于刑事犯罪,并不会因为被逮捕后清还帐款就可以逃脱刑罚,只能考虑减轻处罚。否则大家都去诈骗,抓住了大不了退钱就完事!陈家说都退钱了,为什么不放人,很委屈!?不委屈!!
5。任何人在中国犯罪或者对中国人犯罪,中国都有管辖权和审判权。这是国际法普遍管辖原则。因此陈并不会因是加拿大人而由加拿大法院来审理。必须由中国法院审理并在中国服刑。在服刑期间可以根据双边对等互惠协议转入加拿大。可惜目前中国和加拿大没有这种协议。
6。18个月中无声无息,陈家确在此时跳出来用奥运和洋人来施加压力于中国政府,为什么呢?地球人都知道!!
有些人为什么如此的无耻??
好好的人不做,偏要做狗呢
陈家母女看清楚点,放明白点,跟中国政府合作,否则永无出头之日。那些人看看戏而已,帮不上的。哈哈哈哈哈哈
支持,虽然晚了一些,还是支持,这样有理有据的评论实在难能可贵。人不能为一己之私而太过疯狂,犯罪在先,设立网站公然借助敌对势力对祖国施压在后,这样的做法不值得人们同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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