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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ong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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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加国华裔商人家属呼吁:救救他吧

166#
发表于 2008-4-24 21:43:0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高田种小麦.]发布


做人不要太CCTV! 在中国目前,所有的工程建设方面的工程,只要是政府发包的没有没有行贿受贿的.你了解中国司法?你只了解中国司法如何包庇你这种坏人,却不知道它最善长的是冤枉好人!


“西藏事件”事件你又知道个屁! 政府在西藏未了"稳定"把和平抗议故意主动(派出便衣装暴徒)引导成打砸抢再杀人镇压,也不是第一回了(1976的四五,1989三月的拉萨惨案和1989的六四), 用人的鲜血换来的和平"奥运",是对奥运精神的维护还是亵渎?!

你煞笔兮兮的, 等有一天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时候, 看你丫这种煞笔还说什么!
你要不是轮子那叫怪!
167#
发表于 2008-4-24 22:32: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你们只知道奥运,这个事情有关系吗?

最初由[枫叶枫叶]发布
你们只知道奥运,这个事情有关系吗?

什么事情,都说人家破坏奥运, 说人家挑战中国政府。

这里的人是不是都不知道 Brenda Martin 事件吧。 你们在加拿大白住了,都不知道加拿大发生的事情。

现在这家人开始呼吁加拿大政府帮助,是因为Brenda Martin就受到了政府的帮助,马上快从墨西哥监狱里活来了。 Brenda Martin是个白人女的,在墨西哥被抓了2年,但是审判不出来。于是要求加拿大政府帮助。结果,所有的媒体用了很长时间连续报道。 到最后,政府官员要是不表态帮助她维护应有的权利就会被大家谴责的样子。

我个人看那个Brenda Martin不是什么好人似的。 果然,本周2她被墨西哥宣判有罪,5年。 但是,加拿大政府本着尽可能保护在外国有麻烦的加拿大公民的原则,马上要给她办转移。可以转移她到加拿大的监狱来。 她依然要服刑5年,但根据加拿大的法律,她可以几周后就被保释出来了。  这个,不是别,是政府保护在外国有法律麻烦的加拿大公民。

现在好了。华裔的加拿大公民要求政府提供和提供给这个白人一样的保护。你们华人自己决坚决反对。 如果你们老这样。那以后加拿大政府就会学乖了,所有华裔的权利不保护了。 华裔加拿大人自己将自己当二等公民。 有什么办法。。。

你们有些人,住在加拿大不了解加拿大。 不读书,不看报。就知道拍那个已经不承认你们中国国籍的党妈的马屁。 有什么用呢。
你们要是这样下去,别怪别人将你们当 脑子有问题的二等公民。。

对不起,我和你不一样!
这种保护我不要!
做人要做得像个人.不能做狗的!
我如果做了对不起别人的事,绝不采取流氓手段苟且脱逃!
我相信, 不要求这样的庇护, 我也一样是一等公民!
168#
发表于 2008-4-24 22:50:02 | 只看该作者

把该还的钱还了就有希望回来了,难民

169#
发表于 2008-4-24 22:55:04 | 只看该作者
51上FQ的特点就是:
1.写错别字。
2.缺乏历史知识。
3.骂人。
170#
发表于 2008-4-24 23:06:57 | 只看该作者
本人为中国律师,现在加拿大法学毕业并在工作中.
以本人在中国工作经历和国际法知识,谈一下看法
1.中国司法存在着腐败和低销,但是世界上哪个国家的司法机关没有类似的情况呢?以本人在加拿大工作经历来看,加拿大并不比中国强多少,同样充满着腐败和低效。
2。中国司法机关对于处理涉外案子非常慎重而且从宽。程序上涉外案子均由中级法院受理,没有确凿证据,司法机关不会随意采取措施的。
3。属地管辖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任何国家都有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无论其实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不能说你在中国杀了人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其他国家无权干涉。只有根据两国司法协议可以探望,旁听等提供领事服务,不得对案子实质问题进行干涉。
4。经济诈骗属于刑事犯罪,并不会因为被逮捕后清还帐款就可以逃脱刑罚,只能考虑减轻处罚。否则大家都去诈骗,抓住了大不了退钱就完事!陈家说都退钱了,为什么不放人,很委屈!?不委屈!!

5。任何人在中国犯罪或者对中国人犯罪,中国都有管辖权和审判权。这是国际法普遍管辖原则。因此陈并不会因是加拿大人而由加拿大法院来审理。必须由中国法院审理并在中国服刑。在服刑期间可以根据双边对等互惠协议转入加拿大。可惜目前中国和加拿大没有这种协议。
6。18个月中无声无息,陈家确在此时跳出来用奥运和洋人来施加压力于中国政府,为什么呢?地球人都知道!!
有些人为什么如此的无耻??
好好的人不做,偏要做狗呢
171#
发表于 2008-4-24 23:33:12 | 只看该作者
为中国人,不要再利用外国政府的“人权”的幌子来要挟中国,难道“西藏事件”还不能说明问题吗?做人不要太CNN !!!


good
172#
发表于 2008-4-24 23:46:2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lotus123]发布
本人为中国律师,现在加拿大法学毕业并在工作中.
以本人在中国工作经历和国际法知识,谈一下看法
1.中国司法存在着腐败和低销,但是世界上哪个国家的司法机关没有类似的情况呢?以本人在加拿大工作经历来看,加拿大并不比中国强多少,同样充满着腐败和低效。
2。中国司法机关对于处理涉外案子非常慎重而且从宽。程序上涉外案子均由中级法院受理,没有确凿证据,司法机关不会随意采取措施的。
3。属地管辖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任何国家都有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无论其实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不能说你在中国杀了人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其他国家无权干涉。只有根据两国司法协议可以探望,旁听等提供领事服务,不得对案子实质问题进行干涉。
4。经济诈骗属于刑事犯罪,并不会因为被逮捕后清还帐款就可以逃脱刑罚,只能考虑减轻处罚。否则大家都去诈骗,抓住了大不了退钱就完事!陈家说都退钱了,为什么不放人,很委屈!?不委屈!!

5。任何人在中国犯罪或者对中国人犯罪,中国都有管辖权和审判权。这是国际法普遍管辖原则。因此陈并不会因是加拿大人而由加拿大法院来审理。必须由中国法院审理并在中国服刑。在服刑期间可以根据双边对等互惠协议转入加拿大。可惜目前中国和加拿大没有这种协议。
6。18个月中无声无息,陈家确在此时跳出来用奥运和洋人来施加压力于中国政府,为什么呢?地球人都知道!!
有些人为什么如此的无耻??
好好的人不做,偏要做狗呢

专家就是专家,不论在专业上还是在道义上都分析很好。
173#
发表于 2008-4-25 00:14:20 |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先赊后卖的赖账不还?怎么连拘捕的理由或是商业纠纷的理由也没提及就要求哈珀出面?
174#
发表于 2008-4-25 00:19:4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lotus123]发布
本人为中国律师,现在加拿大法学毕业并在工作中.
以本人在中国工作经历和国际法知识,谈一下看法
1.中国司法存在着腐败和低销,但是世界上哪个国家的司法机关没有类似的情况呢?以本人在加拿大工作经历来看,加拿大并不比中国强多少,同样充满着腐败和低效。
2。中国司法机关对于处理涉外案子非常慎重而且从宽。程序上涉外案子均由中级法院受理,没有确凿证据,司法机关不会随意采取措施的。
3。属地管辖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任何国家都有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无论其实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不能说你在中国杀了人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其他国家无权干涉。只有根据两国司法协议可以探望,旁听等提供领事服务,不得对案子实质问题进行干涉。
4。经济诈骗属于刑事犯罪,并不会因为被逮捕后清还帐款就可以逃脱刑罚,只能考虑减轻处罚。否则大家都去诈骗,抓住了大不了退钱就完事!陈家说都退钱了,为什么不放人,很委屈!?不委屈!!

5。任何人在中国犯罪或者对中国人犯罪,中国都有管辖权和审判权。这是国际法普遍管辖原则。因此陈并不会因是加拿大人而由加拿大法院来审理。必须由中国法院审理并在中国服刑。在服刑期间可以根据双边对等互惠协议转入加拿大。可惜目前中国和加拿大没有这种协议。
6。18个月中无声无息,陈家确在此时跳出来用奥运和洋人来施加压力于中国政府,为什么呢?地球人都知道!!
有些人为什么如此的无耻??
好好的人不做,偏要做狗呢

1.为什么不让家人见面?
2.为什么不让保外就医?
3.为什么在监狱里吃不饱?
4.为什么不让律师见面?
5.如果你的家人在监狱里,你会什么时候“跳”出来救他?等他不明不白的死在监狱里面后?
6.我相信中国法律法制健全。但我不相信他的家人连人都不是,而是狗。我没读过加拿大法学,但是我知道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未来为民申诉的律师来讲,你是不是有点不够格。

缺乏对人和人性最起码的尊重,你不配做人更别提做律师了。从你身上,我知道你在中国怎样当的律师了,怎样做“人”的了!
175#
发表于 2008-4-25 00:49:12 | 只看该作者
我来说实情

搜索一下就知道了,实情是:
陈建元骗万利达发货700万加元,一直不给钱,总共才付了200万加元,典型的商业诈骗,好不容易在国内把你捕获,怎莫可能放你。
就是烂人一个,败类。
他的家属就不要恬不知耻的出来喊冤了,丢人。
还是先把诈骗的钱还了,人自然就回来了。
别再给祖国抹黑,还机把什莫哈勃出来说话,建议51不要等这种文章。  


操!原来是这么回事。那家属还在这儿喊个吊啊,还用人权作为口号!日你妈的,你在加拿大有人权了,人家中国企业的应收账款权在哪儿呢?人家企业的生存发展权在哪儿?恬不知耻,操你大爷的!

建议51的编辑好好审核审核,这种一面之词的文章不要报道,要报道也是双方沟通后的信息或者是开庭审理之后的信息。陈家的妻女装的一副可怜相说中国没人权,连毕业典礼都没有父亲参加,要是说给西人听了,这怜悯分就拿的很高了,但当西人今后知道事情真相的时候,只会更鄙视华人!
176#
发表于 2008-4-25 02:16:55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加拿大的法律

杀人60多都算二鸡谋杀!

那位专家学者给解释一下
177#
发表于 2008-4-25 03:39:36 | 只看该作者
没想到这里真******热闹。

本不想多说,可这里的疯狗,神经病真的不少。找一些狗屁的内容大做文章,甚至造谣诽谤。真她妈无聊。

51要是这个德性下去,不来了,没意思。
178#
发表于 2008-4-25 05:15:2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lotus123]发布
本人为中国律师,现在加拿大法学毕业并在工作中.
以本人在中国工作经历和国际法知识,谈一下看法
1.中国司法存在着腐败和低销,但是世界上哪个国家的司法机关没有类似的情况呢?以本人在加拿大工作经历来看,加拿大并不比中国强多少,同样充满着腐败和低效。
2。中国司法机关对于处理涉外案子非常慎重而且从宽。程序上涉外案子均由中级法院受理,没有确凿证据,司法机关不会随意采取措施的。
3。属地管辖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任何国家都有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无论其实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不能说你在中国杀了人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其他国家无权干涉。只有根据两国司法协议可以探望,旁听等提供领事服务,不得对案子实质问题进行干涉。
4。经济诈骗属于刑事犯罪,并不会因为被逮捕后清还帐款就可以逃脱刑罚,只能考虑减轻处罚。否则大家都去诈骗,抓住了大不了退钱就完事!陈家说都退钱了,为什么不放人,很委屈!?不委屈!!

5。任何人在中国犯罪或者对中国人犯罪,中国都有管辖权和审判权。这是国际法普遍管辖原则。因此陈并不会因是加拿大人而由加拿大法院来审理。必须由中国法院审理并在中国服刑。在服刑期间可以根据双边对等互惠协议转入加拿大。可惜目前中国和加拿大没有这种协议。
6。18个月中无声无息,陈家确在此时跳出来用奥运和洋人来施加压力于中国政府,为什么呢?地球人都知道!!
有些人为什么如此的无耻??
好好的人不做,偏要做狗呢 基本同意。
179#
发表于 2008-4-25 06:46:29 | 只看该作者
爱国同胞们是不会爱自己的同胞的,他们对自己的同胞只会打砸抢。
180#
发表于 2008-4-25 06:49:38 | 只看该作者

有些人为什么如此的无耻? 好好的人不做,偏要做狗呢?

问得好!

最初由[lotus123]发布
本人为中国律师,现在加拿大法学毕业并在工作中.
以本人在中国工作经历和国际法知识,谈一下看法
1.中国司法存在着腐败和低销,但是世界上哪个国家的司法机关没有类似的情况呢?以本人在加拿大工作经历来看,加拿大并不比中国强多少,同样充满着腐败和低效。
2。中国司法机关对于处理涉外案子非常慎重而且从宽。程序上涉外案子均由中级法院受理,没有确凿证据,司法机关不会随意采取措施的。
3。属地管辖是国际法基本原则,任何国家都有对其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使管辖权。无论其实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不能说你在中国杀了人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其他国家无权干涉。只有根据两国司法协议可以探望,旁听等提供领事服务,不得对案子实质问题进行干涉。
4。经济诈骗属于刑事犯罪,并不会因为被逮捕后清还帐款就可以逃脱刑罚,只能考虑减轻处罚。否则大家都去诈骗,抓住了大不了退钱就完事!陈家说都退钱了,为什么不放人,很委屈!?不委屈!!

5。任何人在中国犯罪或者对中国人犯罪,中国都有管辖权和审判权。这是国际法普遍管辖原则。因此陈并不会因是加拿大人而由加拿大法院来审理。必须由中国法院审理并在中国服刑。在服刑期间可以根据双边对等互惠协议转入加拿大。可惜目前中国和加拿大没有这种协议。
6。18个月中无声无息,陈家确在此时跳出来用奥运和洋人来施加压力于中国政府,为什么呢?地球人都知道!!
有些人为什么如此的无耻??
好好的人不做,偏要做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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