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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verc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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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国籍法:张虹女儿是中国公民(第4集)

61#
发表于 2007-4-20 14:34:3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既然跟着俺长知识,再不教你就丢俺的脸了。

其一,释法只有人大有权,没有的词谁也无权加上去。其二,一国判断非法,另一国也可能就是合法。所以定居前没加上合法两个字,是那帮立法的爷们都很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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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有爺們也有娘們,都比你聰明。可你無論是爺們還是娘們都無權在這裏胡攪蠻纏。

你以為你是誰啊?
62#
发表于 2007-4-20 14:36: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来日方长,干中学学中干,学以致用,活到老学到老,小车不倒只管推。今天就到这里,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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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跑啦,小心別血壓高。

張虹女兒還等你培養當總督呢。
63#
发表于 2007-4-20 14:38:3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三个戴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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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有爺們也有娘們,都比你聰明。可你無論是爺們還是娘們都無權在這裏胡攪蠻纏。

你以為你是誰啊?

顺便留点课外作业。死打蛮缠你学得不错,但这里招式有点用老了。例如:你以为你是谁啊?同一句话最多不超过两次,高水平的只用一次。你这是第三次重复了。
64#
发表于 2007-4-20 14:43:4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顺便留点课外作业。死打蛮缠你学得不错,但这里招式有点用老了。例如:你以为你是谁啊?同一句话最多不超过两次,高水平的只用一次。你这是第三次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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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這種不停帖鬼臉的人用的著什麼高不高招的。

我再教你一招:那叫粘貼。省事著呢。

你是誰呀,跟你費事值嗎。老把自己當個什麼似的
你看你,還有心去數我用過幾次。可對你,我從來不用大腦就對付了。
不一樣就是不一樣。
65#
发表于 2007-4-20 15:01:01 | 只看该作者

强烈建议老赵开辟另一热门话题的炒炸

比如:有性侵犯前科的精神病人Mylvaganam Vaasuhan 是否应当被送返Whitby 的精神病院。
66#
发表于 2007-4-20 15:03:28 | 只看该作者

争论毫无意义,无论张女士是否被遣返,最大的赢家是51网站,最后的赢家是孩子的亲爹

请不要再作毫无意义的争论了,无论张女士是否被遣返,最大的赢家是51网站:增加了人气和点击率,舆论方面赚得了关心同胞,同情弱者的好名声。最后的赢家是孩子的亲爹:一夜风流之后,销声匿迹,不但把责任推得以一干二净,而且可以躲在暗处静观其变。一旦张女士和孩子合法留加,就跳出来申请团聚。或者万一女儿将来有了出息,大富大贵,再冒出来来个骨肉相认。否则这样的包袱还是甩得越远越好,不管甩给加国还是中国政府,反正都是全体纳税人来供养。
67#
发表于 2007-4-20 15:15:2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代表先生的帖子里这样说:
報導這樣講的: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夫妇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且没有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权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孩子出生在国外,也具有中国国籍。

而国籍法里是: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是谁给他权利解释“定居”为:“且没有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权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的?

看来“清溪”的汉语水平还有待提高。我本来想对此案保持沉默,但看到你一直在跟着“代表”先生在胡缠蛮搅,实在看不下去了,不得不重出江湖。请注意,中国国籍法的第五条是用分号分成两部分。前面部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这点大家都容易明白。关键在第二部分,“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这里面你们的理解就有分歧了。紧接着分号的一个“但”字,让后面部分对前面部分作了不同的解释。现在,让我们看看分号前后两部分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1. 共同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在外国出生
2. 不同点 :第二部分比第一部分多了“并定居在外国”及“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因此,就“不具有中国国籍”。

找到了共同点和不同点,现在再看怎么理解“定居在外国”。所谓定居在外国,是指在国外合法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即已经取得所在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偷渡到国外而没有合法身份的人(如张虹}, 以及没有所在国身份的中国留学生、短期探亲的中国公民,应该不属于“定居在外国”的范畴。而已经加入所在国国籍的中国人,当然已经不是中国公民。
再看“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在加拿大,这一点实际上对分号前后两部分都适用。因为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孩子出生在加拿大,就自动拥有加拿大国籍,所以,不管张女是否“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SHERRY 都具有加拿大国籍。
结论:尽管SHERRY是加拿大公民,但是如果张虹愿意,按照中国国籍法,她女儿可以申请中国国籍。  
大家看我的理解对不对?
68#
发表于 2007-4-20 15:17:2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peilong]发布


看来“清溪”的汉语水平还有待提高。我本来想对此案保持沉默,但看到你一直在跟着“代表”先生在胡缠蛮搅,实在看不下去了,不得不重出江湖。请注意,中国国籍法的第五条是用分号分成两部分。前面部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这点大家都容易明白。关键在第二部分,“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这里面你们的理解就有分歧了。紧接着分号的一个“但”字,让后面部分对前面部分作了不同的解释。现在,让我们看看分号前后两部分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1. 共同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在外国出生
2. 不同点 :第二部分比第一部分多了“并定居在外国”及“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因此,就“不具有中国国籍”。

找到了共同点和不同点,现在再看怎么理解“定居在外国”。所谓定居在外国,是指在国外合法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即已经取得所在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偷渡到国外而没有合法身份的人(如张虹}, 以及没有所在国身份的中国留学生、短期探亲的中国公民,应该不属于“定居在外国”的范畴。而已经加入所在国国籍的中国人,当然已经不是中国公民。
再看“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在加拿大,这一点实际上对分号前后两部分都适用。因为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孩子出生在加拿大,就自动拥有加拿大国籍,所以,不管张女是否“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SHERRY 都具有加拿大国籍。
结论:尽管SHERRY是加拿大公民,但是如果张虹愿意,按照中国国籍法,她女儿可以申请中国国籍。  
大家看我的理解对不对?

同意!
69#
发表于 2007-4-20 15:30:56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tinahu]发布


同意!

谢谢! :thanx:
70#
发表于 2007-4-20 15:57:0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peilong]发布


看来“清溪”的汉语水平还有待提高。我本来想对此案保持沉默,但看到你一直在跟着“代表”先生在胡缠蛮搅,实在看不下去了,不得不重出江湖。请注意,中国国籍法的第五条是用分号分成两部分。前面部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这点大家都容易明白。关键在第二部分,“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这里面你们的理解就有分歧了。紧接着分号的一个“但”字,让后面部分对前面部分作了不同的解释。现在,让我们看看分号前后两部分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1. 共同点: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在外国出生
2. 不同点 :第二部分比第一部分多了“并定居在外国”及“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因此,就“不具有中国国籍”。

找到了共同点和不同点,现在再看怎么理解“定居在外国”。所谓定居在外国,是指在国外合法长期居住的中国公民,即已经取得所在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偷渡到国外而没有合法身份的人(如张虹}, 以及没有所在国身份的中国留学生、短期探亲的中国公民,应该不属于“定居在外国”的范畴。而已经加入所在国国籍的中国人,当然已经不是中国公民。
再看“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在加拿大,这一点实际上对分号前后两部分都适用。因为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孩子出生在加拿大,就自动拥有加拿大国籍,所以,不管张女是否“定居在外国”的中国公民,SHERRY 都具有加拿大国籍。
结论:尽管SHERRY是加拿大公民,但是如果张虹愿意,按照中国国籍法,她女儿可以申请中国国籍。  
大家看我的理解对不对?

你还不如继续隐着呢。

按照国籍法你也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估计你舍不得。张女更舍不得把她的女儿申请成中国国籍,大家说对不对啊?
71#
发表于 2007-4-20 15:58:33 | 只看该作者
狗屁逻辑。高山和赖昌兴可以靠钱赖在加拿大,他们一个孤儿寡母为什么就一定要回去?真是没钱什么都不行。只要有那两个人比着,谁留在加拿大都不过分。大家说是不是?
72#
发表于 2007-4-20 15:59:27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就不要难为中国人,女人更加不要难为女人了

回中国或者留在加拿大对于张虹来说都是夜茫茫,路茫茫,没有前途,人又老,又没有钱,连孩子的爸爸都不知道在哪里,她和她女儿的命运只有一个字难难难!!!我们51 每一个朋友都生活比她好
再过10年她就50了,如果回中国生病怎么办,如果不能工作女儿怎么养?如果在加拿大她生病有免费医疗,如果没有能力抚养小孩还有儿童保护机构至少生活有最基本的保障

最后张虹,一个人在夜深人静的时候,看着可怜的女儿,想着自己走错的人生路,没有未来,没有希望,连想得到51朋友同情的梦想都破灭了,如果要和女儿一起回中国,如果老了或者生病了,谁来抚养她的可怜的女儿。
为了得到51朋友原谅,决定去跳桥,以死来得到51朋友的同情
希望大家可以同情她的女儿让她有好的未来,她会告诉安钢51朋友对他家人的支持和帮助
73#
发表于 2007-4-20 16:01:3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你还不如继续隐着呢。

按照国籍法你也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估计你舍不得。张女更舍不得把她的女儿申请成中国国籍,大家说对不对啊?

不同意,干吗要入劳什子加拿大籍,回中国都不方便
74#
发表于 2007-4-20 16:03:22 | 只看该作者
狗屁逻辑。高山和赖昌兴可以靠钱赖在加拿大,他们一个孤儿寡母为什么就一定要回去?真是没钱什么都不行。只要有那两个人比着,谁留在加拿大都不过分。大家说是不是?

狗屁逻辑。高山和赖昌兴可以靠钱赖在加拿大,他们一个孤儿寡母为什么就一定要回去?真是没钱什么都不行。只要有那两个人比着,谁留在加拿大都不过分。大家说是不是?
75#
发表于 2007-4-20 16:04:24 | 只看该作者
狗屁逻辑。高山和赖昌兴可以靠钱赖在加拿大,他们一个孤儿寡母为什么就一定要回去?真是没钱什么都不行。只要有那两个人比着,谁留在加拿大都不过分。大家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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