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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verc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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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国籍法:张虹女儿是中国公民(第4集)

31#
发表于 2007-4-20 13:48:3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三个戴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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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馬甲了!

你不覺得自己這幾天已經丟夠人了?四面楚歌的。你這種胡攪蠻纏的-你知道你是誰,再搭理你這一次。

只要你在,從此本人再不上51網。
華人裏面像你這樣胡攪蠻纏、臉皮厚的人,真不多見。
你不是還要培養張虹女兒當加拿大總督嗎?別食言,這麼多人等著呢。

出去吧!我会在的!!

选择站在弱者而道义上又被判定歪曲祖国的人,我本没打算四面讨好。
32#
发表于 2007-4-20 13:50:1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三个戴表]发布
51網管,你們的網上可以罵人是嗎?

小儿科,骂吧。什么样的叫声没听过。
33#
发表于 2007-4-20 13:54:0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出去吧!我会在的!!

选择站在弱者而道义上又被判定歪曲祖国的人,我本没打算四面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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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虹曾前後兩次在接受“多倫多太陽報”採訪時表示,在加拿大出生的小孩如果回到中國,就會被看成是二等公民,那裏的法律是禁止非婚生子,她會受到不公正待遇,沒有醫療保證,不能上學或不能上戶口。作為單親媽媽,帶著孩子回去她可能面臨14萬元的罰款,孩子受教育還得花費1萬7000元。

張虹的移民顧問凱羅格表示,張女士一方面擔心自己被遣返後將女兒雪麗一個人留下,同時她也擔心一旦將雪麗帶回中國之後,會被看成是二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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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她沒歪曲?你是瞎子還是傻子?

我想走就走想留就留。你怎麼?想利用職權封鎖我?我知道你行。
34#
发表于 2007-4-20 13:55:5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小儿科,骂吧。什么样的叫声没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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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你這樣的,你還指望聽什麼呢。
35#
发表于 2007-4-20 13:57:1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三个戴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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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在,從此本人再不上51網。


我在,你呢?
36#
发表于 2007-4-20 13:57:4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出去吧!我会在的!!

选择站在弱者而道义上又被判定歪曲祖国的人,我本没打算四面讨好。
佩服你的精神,你不下地狱谁下地狱啊?上班了妹妹?
你很聪明,声明不想讨好,当然想讨好也困难啊!这事道理明摆着的,非你个人努力能奏效。当然了,你的敬业精神还是可贵地,虽然专业水准有待提高。继续努力吧!
其实讨好难,讨骂也得找好时机,这方面,你很优秀。
37#
发表于 2007-4-20 13:59:31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我在,你呢?
看看你,把人家戴表恶心走了吧?
说实话,戴表同志还是比较较真,其实,何必呢?谁能改变这世界?就是玩呗!
38#
发表于 2007-4-20 13:59:5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这年头]发布

佩服你的精神,你不下地狱谁下地狱啊?上班了妹妹?
你很聪明,声明不想讨好,当然想讨好也困难啊!这事道理明摆着的,非你个人努力能奏效。当然了,你的敬业精神还是可贵地,虽然专业水准有待提高。继续努力吧!
其实讨好难,讨骂也得找好时机,这方面,你很优秀。

上班了?好好干吧,专业看电脑的活不好找。干好了让老板换个白天的班儿上上,省得夜路走多了,遇到鬼了就麻烦了。
39#
发表于 2007-4-20 14:01:55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我在,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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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誰呀?

告訴你,我想走就走想留就留。
我現在就喜歡呆在這裏聽你叫。
40#
发表于 2007-4-20 14:02:3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三个戴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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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虹曾前後兩次在接受“多倫多太陽報”採訪時表示,在加拿大出生的小孩如果回到中國,就會被看成是二等公民,那裏的法律是禁止非婚生子,她會受到不公正待遇,沒有醫療保證,不能上學或不能上戶口。作為單親媽媽,帶著孩子回去她可能面臨14萬元的罰款,孩子受教育還得花費1萬7000元。

張虹的移民顧問凱羅格表示,張女士一方面擔心自己被遣返後將女兒雪麗一個人留下,同時她也擔心一旦將雪麗帶回中國之後,會被看成是二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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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她沒歪曲?你是瞎子還是傻子?

我想走就走想留就留。你怎麼?想利用職權封鎖我?我知道你行。
嘿嘿,这位哥哥何必呢,还那么长篇大论的,小心累着。我昨天已经说了,小溪是不太会讲究逻辑的,道理对她也不重要,你要阐述什么跟我说好了,我还可以跟你争论一下。何必对牛弹琴呢?
息怒息怒!
41#
发表于 2007-4-20 14:03:1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这年头]发布

看看你,把人家戴表恶心走了吧?
说实话,戴表同志还是比较较真,其实,何必呢?谁能改变这世界?就是玩呗!

代表先生的帖子里这样说:
報導這樣講的: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夫妇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且没有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权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孩子出生在国外,也具有中国国籍。

而国籍法里是: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是谁给他权利解释“定居”为:“且没有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权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的?
42#
发表于 2007-4-20 14:04:2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上班了?好好干吧,专业看电脑的活不好找。干好了让老板换个白天的班儿上上,省得夜路走多了,遇到鬼了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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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性怎麼這麼差?叫你別show 你那張臉就是不聽。你那張臉比半夜遇到鬼還可怕。

沒事,別人看過你的臉了,再遇到什麼樣的惡鬼都不怕!!
43#
发表于 2007-4-20 14:05:52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三个戴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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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誰呀?

告訴你,我想走就走想留就留。
我現在就喜歡呆在這裏聽你叫。

想留也欢迎。别动不动象个娘们赌气就要离家出走。要走就真走,别又像个娘们唧唧歪歪的赖着不动。

反正已经投过票了,谁怕谁啊!!   
44#
发表于 2007-4-20 14:07:08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代表先生的帖子里这样说:
報導這樣講的: 中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夫妇双方或一方是中国公民,且没有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权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孩子出生在国外,也具有中国国籍。

而国籍法里是: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是谁给他权利解释“定居”为:“且没有取得外国长期居留权或尚未加入外国国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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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麼這麼丟人?英文看不懂算了,怎麼連中文也看不懂?
張虹合法定居加拿大了嗎?顯然沒有。否則怎麼遣返呢?
45#
发表于 2007-4-20 14:08:3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清新小溪]发布


上班了?好好干吧,专业看电脑的活不好找。干好了让老板换个白天的班儿上上,省得夜路走多了,遇到鬼了就麻烦了。
嘿嘿,俺是钟馗家的,明白了吧?专业看电脑的活儿多没劲啊,就你才乐此不疲当宝贝。要不我这份儿也让你兼了吧。不过,我们老板最在乎逻辑思维能力了,估计你会觉得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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