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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旺捉小偷案:检控官拒绝撤销任何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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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0-23 09:03: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本网综合)如果陈旺愿意招认其中强行禁锢和暗藏武器两项控罪,接受18个月守行为的惩罚,便可换取撤销绑架和袭击他人两项控罪,但陈旺拒绝接受。因此检控官表示要与警方商量,才能决定是否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9-10-23
有无搞错?
沙发
发表于 2009-10-23 09:06:58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的警察就是加拿大最大的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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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3 09:08:03 | 只看该作者
After hordes of media descended Thursday on what turned out to be a routine court appearance for David Chen at Old City Hall:

Chen's lawyer, Peter Lindsay, told court that the Crown is considering dropping the kidnapping charge against him and his two co-accused.

Lindsay told a courtroom crowded with Chen's supporters that the Crown is considering dropping the kidnapping charges. Crown spokesperson declined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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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10-23 09:0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评论]陈旺捉小偷案:检控官拒绝撤销任何控罪

有无搞错?


看来得打持久战了。

我个人愿意捐款支持陈旺打这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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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3 09:10:23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的警察就是加拿大最大的黑社会!


星报的报道是“可能被搁置”。

律师的说法是“可能撤诉”

到了51网就能成“拒绝撤销”。

说得都是事实,但都只说一面,就是立场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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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3 09:13: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评论]陈旺捉小偷案:检控官拒绝撤销任何控罪

看来得打持久战了。

我个人愿意捐款支持陈旺打这官司。


那个叫林德习的律师看上去很牛B呀,那意思是要依照宪法,挑战刑法第494款。为这人的勇气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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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10-23 09:26:31 | 只看该作者
星报的报道是“可能被搁置”。

律师的说法是“可能撤诉”

到了51网就能成“拒绝撤销”。

说得都是事实,但都只说一面,就是立场不同而已。。。。。




:c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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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10-23 09:32:23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的警察都是猪。 自己不捉贼,还不让别人捉贼。

他就是不让你做生意。 大家搬家吧。 真不敢想象内蒙的逃犯要是发生在这里会是什么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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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10-23 09:45:29 | 只看该作者
昨天从24台也看了消息。令人感到欣慰的是,这件事中大部分的媒体都站在陈先生一边来报导。

希望陈旺能大步跨过这一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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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10-23 09:48:46 | 只看该作者
扫扫51网的法盲, 你们说的搁置是Adjournment sine die, 撤诉是withdrawal,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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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3 10:01:34 | 只看该作者
扫扫51网的法盲, 你们说的搁置是Adjournment sine die, 撤诉是withdrawal,不一样的。
我英语不好,再请问,

Shopkeeper's charge shelved是搁置的意思吗?

he Crown is considering dropping the kidnapping charges有没有撤诉的意思?

当然,这些都不是专业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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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10-23 10:10: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评论]陈旺捉小偷案:检控官拒绝撤销任何控罪

看来得打持久战了。

我个人愿意捐款支持陈旺打这官司。



不用私人捐款, 陈旺也有错,如果降低市民行使拘捕权的要求,世界会变得很混乱。他的案子会变成先例,我们要求政府基于公众利益前提下应该支付陈旺的诉讼费用。这个要求是有先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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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3 10:51: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评论]陈旺捉小偷案:检控官拒绝撤销任何控罪

不用私人捐款, 陈旺也有错,如果降低市民行使拘捕权的要求,世界会变得很混乱。他的案子会变成先例,我们要求政府基于公众利益前提下应该支付陈旺的诉讼费用。这个要求是有先例支持的。
我觉得你说的不在理。

保护公民个人利益不受非法拘禁是正确的。但维护个人财产的安全也是正确的。如果在证据确凿 的条件下,法律依然不是首先处罚违法者,而是处罚维权方,那么可以说,这种法律是混蛋的。

我想你也看到了,法官已经将疑犯的处罚时间由90天减为30天,理由是疑犯可以在法庭上转为警察的证人,去指控业主。

现在成了警察和陈望之间的官司,那疑犯似乎没关系了?请问,没有疑犯偷东西再先怎么会有后面的故事?法律不去处罚始作俑者而是齐奔逐末的保护疑犯?这样的法律是不是混蛋的法律?

您是专业工作者,我不知道您为什么会维护这样的法律条文?

法律首先要维护的是公共正义!连起码的正义都维护不了,还要这样的狗屁法律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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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10-23 10:57:2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回复:回复:[评论]陈旺捉小偷案:检控官拒绝撤销任何控罪

我觉得你说的不在理。

...........

您是专业工作者,我不知道您为什么会维护这样的法律条文?

法律首先要维护的是公共正义!连起码的正义都维护不了,还要这样的狗屁法律干什么?


天上人间的专业工作者?!

你跟个五毛较个啥劲? :confu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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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10-23 11:02:55 | 只看该作者
这里的pp,比大陆坏多了。欺软怕硬,家庭纠纷他们威风的来了,遇到枪案,那是比孙子躲多远。

都有歧视,就连混进去的华裔也一样。
要挟政府加工资,到处瞎混,还请人打电话要捐款给什么falling officer fundation. Fxxx,go to the h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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