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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九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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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旺捉小偷案:检控官拒绝撤销任何控罪

31#
发表于 2009-10-23 13:45:35 | 只看该作者

support chen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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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10-23 13:57:07 | 只看该作者

问题是是否过当

不清楚过程,也不想拿这国跟那国比较。 如果因为几元钱的财物把人绑了起来就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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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3 14:00:52 | 只看该作者
有问题要找大头,他的智慧比我高,他的惊世发现”找不到是假,是没有”给51网友上了一课,那个高呆呆的奖其实是应该给大头的。

十多年前,美国发生过一个白人在地铁给几个老黑欺凌,他一气之下用枪打死了几个老黑(忘了多少个,好像一个,又好像二个),和陈旺的案子差不多。结果呢他也成被告,后来个案的发展我也记不清楚。


我觉得开枪时严重的案子,但也不能一概而论把白人过度使用暴力。这就需要警察,警察来替社会调查真相,维护法律的庄严和正义。而不uneng1敷衍了事地指控白人乱开枪。

我觉得这起案件的问题,不处在黑人,业主,和检察官等方面,问题出在警察那。他们既没有认真地履行他们的职责,又胡乱地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这才是问题所在。

警察手里的权力是公权力,是全体加拿大人赋予的,他们理应受到法律的监督。否则,加拿大的警察就可能堕落到大陆警察的程度地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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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3 14:03: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问题是是否过当

不清楚过程,也不想拿这国跟那国比较。 如果因为几元钱的财物把人绑了起来就过了。
怎么就过了了呢?

不是你的,一分钱也别动手。是你的,为什么维护自己的权力呢?是,一分钱是小事,我可以追究也可以不追究,但不能被剥夺了追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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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9-10-23 14:23:11 | 只看该作者
其实, 法官在判那小偷从90天减为30天来换取他出庭检控陈旺就是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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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9-10-23 15:22:28 | 只看该作者
陈旺,好样的,别怕,我坚决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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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9-10-23 15:43:3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评论]陈旺捉小偷案:检控官拒绝撤销任何控罪

看来得打持久战了。

我个人愿意捐款支持陈旺打这官司。


我也支持。有多多拿,没有少拿。也可不拿,出主意也可以。不同意也可以,但不要阴阳怪气。那样只会降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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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9-10-23 15:45: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问题是是否过当

不清楚过程,也不想拿这国跟那国比较。 如果因为几元钱的财物把人绑了起来就过了。


即使过了也有权得到自己应有的权利。这次警察和检察官的举动也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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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9-10-23 15:50:18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开枪时严重的案子,但也不能一概而论把白人过度使用暴力。这就需要警察,警察来替社会调查真相,维护法律的庄严和正义。而不uneng1敷衍了事地指控白人乱开枪。

我觉得这起案件的问题,不处在黑人,业主,和检察官等方面,问题出在警察那。他们既没有认真地履行他们的职责,又胡乱地利用他们手中的权力,这才是问题所在。

警察手里的权力是公权力,是全体加拿大人赋予的,他们理应受到法律的监督。否则,加拿大的警察就可能堕落到大陆警察的程度地可能。


想想也有道理。看来这个警察分局需要社会特别华人团体收拾一下。特别是他的局长。华人社区可以采取法律和社会其他行动去抗议,引起政府和社会注意,撤换他们。监督今后他们的执法。总之, 这次官司完了以后还有工作去做,就是去收拾这个社区的警察(按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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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9-10-23 15:54:47 | 只看该作者
小偷的错是小偷的错,陈旺的错是陈旺的错,各有各的案,各受各的罚。我相信加拿大的检察官和法官不会屈从舆论办案。挑战一条法律是提到立法机关才能解决的问题。


但是, 这次警察和检察官对陈旺的错更感兴趣, 并且予以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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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9-10-23 15:55:11 | 只看该作者

这里的警察真的让你想说脏话

陈旺,好样的,别怕,我坚决支持你。


我支持陈旺.不管怎样,陈先生是在被不公平对待.是人都看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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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9-10-23 17:34:35 | 只看该作者
但是, 这次警察和检察官对陈旺的错更感兴趣, 并且予以放大。



小偷小摸的错,和非法拘禁的错是大不相同的。公民逮扑,只能是抓现行的情况,过了这个杠,就是非法拘禁。现行法律就是这样写的,所以陈旺的错就得按这一条定罪。挑战这条法律是可以的,但是要通过法律程序才能改变,这是以后的事。

至于检察官是不是夸大了陈旺的错误,这要由法庭辩论找出答案。有理就不怕出庭,为什么要大造舆论压迫检察官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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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9-10-23 18:04:01 | 只看该作者
这说到要点上了,在这,人和财物是不等同对待的,你被偷了钱,警察可能爱理不理,但你被人轻伤了,警察都会很重视的。

不能以别人的错,来为自己的错开脱的。律师是希望官司越大越久越好的,律师费是每小时几百计算的。


但是, 这次警察和检察官对陈旺的错更感兴趣, 并且予以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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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9-10-23 18:47:18 | 只看该作者
加拿大的警察简直就是中国的交通协调员,做的最好的就是协助有些道路维修时,傻站着。还有就是偷偷摸摸的测超速的车辆。那些刑事案件,如果不是罪犯主动自首的,估计破案的可能性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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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9-10-23 19:41:2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对现行法律的执行和今后对现行法律的不合理部分的修订和更改。

看看中国的法制现状,就知道不按照上面去做的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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