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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拥有美国国籍,辛亥革命成外国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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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28 21:5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东方华 于 2012-6-28 22:59 编辑

2011年09月07日14:44  来源:《南方日报》

http://history.people.com.cn/GB/205396/15611430.html

美国在台协会在台湾举办一个“孙中山与美国”特展,出示来自美国国家档案局的历史文件,证明孙中山拥有美国籍。这一消息在全球华人圈中引起轰动。难道影响中国历史的这场民主革命,竟然是由一个外国人领导的?


    1911年,孙中山在美国进行革命活动时使用的密电码、火车票及其发行的筹饷债券。


    华侨欲雪国耻捐助革命

  我们行走于北美,发现无论是美国还是加拿大,所有大城市都有红砖绿瓦方块字的中国城、唐人街,而这些地方又都有一个共同的标志性雕塑——孙中山的纪念铜像。同时,还多建有镶镌孙中山手书“天下为公”四字的牌坊。孙中山成为海外炎黄子孙一致崇拜的政治领袖。而他所描绘的那个强国梦,凝聚共同的家国情。

  孙中山在几十年的革命生涯中,不停地奔走于亚欧美各国,其中4次赴美国,三访加拿大,向海外华侨争取理解和支持。其中,他在美加的活动,最典型地体现了他的革命精神,用两个字来概括——那就是“和”与“斗”。和,他用那渗透了广东口音的话语,来宣传强盛中国的革命思想,团结广大侨胞和社团;斗,仍然是他用那渗透了广东口音的话语,在社团和演讲中揭露保皇派的面目,阐明中国走这条路是行不通的。

  当年,这位身形单薄的广东人,既无权无势又无钱无兵,保皇派的代表人物梁启超比他更有名望,他曾不断地遭遇了冷眼。但他满腔的爱国热忱,以及对祖国未来的谋划,正是通过一次次激烈的交锋彰显出来,渐渐地被乡亲们理解和接纳,并且有越来越多的人站到其阵营中来。

  这点点火星从夏威夷、旧金山,到温哥华、波士顿等地燃烧起来。海外乡亲以赤诚之心,为这个强国梦付出精神上的拥护和金钱上的支持。在中国的起义和新政府的经费,大多来自这里的商人、劳工。还有不少人踏着万里波涛,回国参加起义,甚至抛头颅、洒热血。

  我们不能否认,孙中山与华侨之间的密切关系中,千丝万缕的乡情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当孙中山这位广东籍的革命领袖出现在北美时,令主要来自广东的侨胞感到特别亲切,更何况他所进行的革命活动是为了兴国救民。孙中山在美国檀香山创立了兴中会,在最初的126名会员中,来自他故乡的广东香山县人就有70人。

  黄花岗起义失败后,孙中山急需数万美元以处理善后。北美华侨华人最大的组织洪门致公堂抵押房产,筹款救急。同时,那些当苦力的、做裁缝和小摊贩的,也都拿出仅有的钱。尽管他们在家乡的亲人,也需要这些糊口的钱。

  司徒美堂先生说:“当时许多人奇怪,华侨平时一分一分地节省,美国人名之为‘吝啬鬼’,但能一举手间即筹得15万元。这是什么原因?我想,其实是华侨受帝国主义‘教训’的必然结果。我们深知:国家不强之可耻可痛,要雪耻就需先捐钱。”

  风中明辨是非,雨中积聚力量。在辛亥革命时期,侨胞们拥戴孙中山,义无反顾地追随,倾尽全力地支持,为他领导的民主革命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如今中华民族经过百年奋斗,强国梦已经越来越近,越来越真,我们不能忘记那些海内外为此付出的先人们。

    孙中山伪造美国护照宣传革命

    今年7月,美国在台协会在台湾举办一个“孙中山与美国”特展,出示来自美国国家档案局的历史文件,证明孙中山拥有美国籍。这一消息在全球华人圈中引起轰动。难道影响中国历史的这场民主革命,竟然是由一个外国人领导的?

  过去的人过去的事,因这些消息又鲜活起来,生动起来。故事最开头的场景,应当是1904年的旧金山码头。

  其实以上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已故的英国调查作家马丁·布斯曾写道,1908年孙中山在泰国为躲避满清追捕,向泰国政府出示夏威夷出生证明和美国护照,声称他是美国公民。马丁证实,这两份文件都是檀香山华人组织伪造的。

  我们在夏威夷采访了该州孙中山基金会董事长、夏威夷国家银行总裁陆关祺,他是孙中山战友陆皓东的侄孙女婿。当年陆皓东跟孙中山一起在广东香山长大。陆关祺说,清朝末年,孙中山因发起推翻满清政府的革命而遭通缉,美国又因排斥华人移民及劳工而实施排华法案,孙中山因此进出美国一度遇到困难。于是,当地侨领设法协助他取得了在夏威夷的出生证明,让他拥有美国籍。这份出生证明上显示,孙中山的生日是1870年11月24日,而11月24日正是兴中会成立日,孙中山以此寄予革命之意

38#
发表于 2012-7-12 01:25:21 | 只看该作者
说笑了,蒋光头什么时候掌握过全国,而且民国成立到49年也没有50年吧。
满 江 红 发表于 2012-7-7 08:52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中共不也没有“解放”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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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2-7-12 01:24:22 | 只看该作者
孙中山拥有美国国籍,辛亥革命成外国人领导?
东方华 发表于 2012-6-28 22:5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有什么大惊小怪,中国政府高官不都是美国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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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2-7-9 21:34:19 | 只看该作者
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承认双重国籍的只有70多个。你为了凑数,第一,发明了间接默认一词,第二,将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许多国家也混水摸鱼偷偷列入其中,使你的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和地区的总数达到近300个。你的做法是极为荒谬和错误的
hls812 发表于 2012-7-8 16:26


你只会在这断章取义、胡搅蛮缠。
人家什么时候只谈承认双重国籍和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籍和地区了?
据我所知,大量篇幅是设法定义间接默认或者是间接承认双重国籍的国籍和地区,即不承认他国国籍,不任意、无理地剥夺他人没有申明放弃的国籍。这个帖子的第一句话和注解是怎么写的? 你敢重复一遍吗?
http://bbs.51.ca/thread-37259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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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2-7-9 11:49:58 | 只看该作者
那你就回到晚清去,做假洋二鬼子啦。那个你的虫拜者麦二要骂你伪洋啦。
doggy 发表于 2012-7-8 13:0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注意到没有,紫黄从不回你的贴。你也是和51同龄的人了。自重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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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2012-7-8 18:31: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方华 于 2012-7-8 19:48 编辑
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承认双重国籍的只有70多个。你为了凑数,第一,发明了间接默认一词,第二,将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许多国家也混水摸鱼偷偷列入其中,使你的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和地区的总数达到近300个。你的做法是极为荒谬和错误的
hls812 发表于 2012-7-8 16:26



凡是遵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规定的国家和地区,都属于直接承认或者默认和有条件地允许双重国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间接默认)的国家和地区。http://bbs.51.ca/thread-372596-1-1.html

你可以统计一下,再广而告之,怎么样?!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五条规定

  •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http://www.un.org/zh/documents/udhr/



另外,问你多次的两个问题你怎么多次避免回答?!

你自己错误、荒谬的问题之一,你回答了没有?!

你的所谓错误是以你为标准,还是以事实为标准? 以下是你的问题,我的回答。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东方华不知道从哪里找来得N年前的资料, 现在早已过时了
hls812 发表于 2012-7-2 13:40
http://bbs.51.ca/thread-372609-1-1.html


请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如何全称德国大使馆的(Embassy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同时请注意最近更新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

(Germany)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
(最近更新时间:2012年5月24日)

http://www.fmprc.gov.cn/chn/pds/ziliao/wjgmc/t527249.htm



你自己错误、荒谬的问题之二,你回答了没有?!

你的红字部分你是如何理解的? 你的英语真是水平高啊!要不然你不会自己揭你自己的短的。我帮你翻译成中文。请注意蓝字部分。请问中国国籍法有这样的字样吗?没有,绝对没有! 这是中国国籍法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最根本的区别。

http://travel.state.gov/travel/cis_pa_tw/cis/cis_1753.html

The concept of dual nationality means that a person is a citizen of two countries at the same time. Each country has its own citizenship laws based on its own policy.Persons may have dual nationality by automatic operation of different laws rather than by choice. For example, a child born in a foreign country to U.S. citizen parents may be both a U.S. citizen and a citizen of the country of birth.


A U.S. citizen may acquire foreign citizenship by marriage, or a person naturalized as a U.S. citizen may not lose the citizenship of the country of birth.U.S. law does not mention dual nationality or require a person to choose one citizenship or another. Also, a person who is automatically granted another citizenship does not risk losing U.S. citizenship. However, a person who acquires a foreign citizenship by applying for it may lose U.S. citizenship. In order to lose U.S. citizenship, the law requires that the person must apply for the foreign citizenship voluntarily, by free choice, and with the intention to give up U.S. citizenship.



In order to lose U.S. citizenship, the law requires that the person must apply for the foreign citizenship voluntarily, by free choice, and with the intention to give up U.S. citizenship.
为了失去美国国籍,法律规定,申请外国国籍的人必须自愿自由选择并有意向放弃美国国籍。

另外,请将下列英语译成中文:
For example, a child born in a foreign country to U.S. citizen parents may be both a U.S. citizen and a citizen of the country of bi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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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2-7-8 15:26:29 | 只看该作者
世界上有200多个国家,承认双重国籍的只有70多个。你为了凑数,第一,发明了间接默认一词,第二,将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许多国家也混水摸鱼偷偷列入其中,使你的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和地区的总数达到近300个。你的做法是极为荒谬和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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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2-7-8 12:16:00 | 只看该作者
晚清没有单一国籍之说。入了外国籍的,依然还是法理上和文化上的“中国人”。
紫黄 发表于 2012-7-8 12:48


阿黄,可不可以这样理解:现在的国籍法没有晚清时代好或者说开放?现在的国籍法把入外籍的人归化到非中国人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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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2-7-8 12:03:17 | 只看该作者
那你就回到晚清去,做假洋二鬼子啦。那个你的虫拜者麦二要骂你伪洋啦。:laugh:

晚清没有单一国籍之说。入了外国籍的,依然还是法理上和文化上的“中国人”。
紫黄 发表于 2012-7-8 12:4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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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2-7-8 11:48:39 | 只看该作者
晚清没有单一国籍之说。入了外国籍的,依然还是法理上和文化上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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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2-7-8 11:37:35 | 只看该作者
哈!看了这帖子,俺释然了。以前来加拿大后多少有点“背叛”了曾经为之奋斗的人类伟大事业的感觉,今天,终于遭到答案了:原来俺还可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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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2-7-8 10:32: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lstjszg007 于 2012-7-8 11:42 编辑

就这点破事,有啥可长时间说的?
孙中山拥有美国国籍,估计连同盟会员都很少知道。
那时候的中国百姓就更不用提了,有几个知道啥叫国籍的?

中国的国籍制度由中国政府制定,说再多美国、德意志联邦都没有用。

当年51论坛有个叫TIANSHENG的智障人士,硬说北京奥运会入场式用汉字笔划排序违反国际惯例,理由就是以前所有的奥运会都没有用过汉字排序。
今日拿美国、德意志联邦说中国事者,此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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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012-7-8 10:13:33 | 只看该作者
你们独轮运的同伙“5past6"已经回答了你的问题。你就别再做无用功了。
aaazzz 发表于 2012-7-8 10:37

你也是一个独轮运分子嘛。每个人的行为自然各有不同,不是吗?


在这一点上,我和5past6也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嘛  http://bbs.51.ca/viewthread.php?tid=373190&extra=&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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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2-7-8 09:37:55 | 只看该作者
你在说你自己“胡说八道”吧 ?这就是你的例子之一吧?!

你自己错误、荒谬的问题之一,你回答了没有?!

你的所谓错误是以你为标准,还是以事实为标准? 以下是你的问题,我的回答。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东方华不知道从哪里找来得N年前的资料, 现在早已过时了hls812 发表于 2012-7-2 13:40
东方华 发表于 2012-7-7 13: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独轮运的同伙“5past6"已经回答了你的问题。你就别再做无用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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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12-7-7 23:44: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方华 于 2012-7-8 00:52 编辑
东方华“各国承认双重国籍状况的最新分析统计“的严重错误
hls812 发表于 2012-7-7 14:15


请你好好看看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size=1.15em]第十五条规定,如果你自己不能理解她的含义,请你分解看看已经提供的什么是剥夺,什么是放弃的解释。http://bbs.51.ca/viewthread.php?tid=372639&rpid=2018326&page=4#pid2018326
如果你还不能理解,那就不是网友们该管的事了。:laugh: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size=1.15em]第十五条规定
  •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http://www.un.org/zh/documents/udhr/




另外,问你多次的两个问题你怎么不好意思回答?!

你自己错误、荒谬的问题之一,你回答了没有?!

你的所谓错误是以你为标准,还是以事实为标准? 以下是你的问题,我的回答。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东方华不知道从哪里找来得N年前的资料, 现在早已过时了
hls812 发表于 2012-7-2 13:40

http://bbs.51.ca/thread-372609-1-1.html


请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如何全称德国大使馆的(Embassy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同时请注意最近更新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

(Germany)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
(最近更新时间:2012年5月24日)

http://www.fmprc.gov.cn/chn/pds/ziliao/wjgmc/t527249.htm



你自己错误、荒谬的问题之二,你回答了没有?!

你的红字部分你是如何理解的? 你的英语真是水平高啊!要不然你不会自己揭你自己的短的。我帮你翻译成中文。请注意蓝字部分。请问中国国籍法有这样的字样吗?没有,绝对没有! 这是中国国籍法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最根本的区别。

http://travel.state.gov/travel/cis_pa_tw/cis/cis_1753.html

The concept of dual nationality means that a person is a citizen of two countries at the same time. Each country has its own citizenship laws based on its own policy.Persons may have dual nationality by automatic operation of different laws rather than by choice. For example, a child born in a foreign country to U.S. citizen parents may be both a U.S. citizen and a citizen of the country of birth.


A U.S. citizen may acquire foreign citizenship by marriage, or a person naturalized as a U.S. citizen may not lose the citizenship of the country of birth.U.S. law does not mention dual nationality or require a person to choose one citizenship or another. Also, a person who is automatically granted another citizenship does not risk losing U.S. citizenship. However, a person who acquires a foreign citizenship by applying for it may lose U.S. citizenship. In order to lose U.S. citizenship, the law requires that the person must apply for the foreign citizenship voluntarily, by free choice, and with the intention to give up U.S. citizenship.



In order to lose U.S. citizenship, the law requires that the person must apply for the foreign citizenship voluntarily, by free choice, and with the intention to give up U.S. citizenship.
为了失去美国国籍,法律规定,申请外国国籍的人必须自愿自由选择并有意向放弃美国国籍。

另外,请将下列英语译成中文:
For example, a child born in a foreign country to U.S. citizen parents may be both a U.S. citizen and a citizen of the country of bi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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