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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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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拥有美国国籍,辛亥革命成外国人领导?

 
16#
发表于 2012-7-7 07:43:00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办法的。如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就得被消灭。(共党的政治经济学的原理澳)

多少人头落地
hls812 发表于 2012-7-7 08:4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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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7-7 07:50:23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办法的。如果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就得被消灭。(共党的政治经济学的原理澳)
doggy 发表于 2012-7-7 08:43



真要把人民逼到那一步,中国人民一定会不怕流血,起义反抗。蒋光头政权,短短50年就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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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7-7 07:52:40 | 只看该作者
真要把人民逼到那一步,中国人民一定会不怕流血,起义反抗。蒋光头政权,短短50年就被推翻
hls812 发表于 2012-7-7 08:50



    说笑了,蒋光头什么时候掌握过全国,而且民国成立到49年也没有50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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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7-7 08:03:42 | 只看该作者
你这话,把阿满说怕了......

真要把人民逼到那一步,中国人民一定会不怕流血,起义反抗。蒋光头政权,短短50年就被推翻
hls812 发表于 2012-7-7 08: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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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7-7 08:10:06 | 只看该作者
你这话,把阿满说怕了......
doggy 发表于 2012-7-7 09:03



    笑话,改朝换代,历来如此,谁坐台上都要保万民丰衣足食,做不到自然要下台。反过来,只要丰衣足食,谁在台上又与万民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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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12-7-7 12:46: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方华 于 2012-7-7 13:48 编辑
他的根本立意是挑战中国的不承认双重国籍法律制度, 为此不惜万水千山绕着湾说话,累不累啊
hls812 发表于 2012-7-7 08:10

不合理,为何不能挑战?!


你自己错误、荒谬的问题之一,你回答了没有?!

你的所谓错误是以你为标准,还是以事实为标准? 以下是你的问题,我的回答。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东方华不知道从哪里找来得N年前的资料, 现在早已过时了
hls812 发表于 2012-7-2 13:40
http://bbs.51.ca/thread-372609-1-1.html




请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如何全称德国大使馆的(Embassy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同时请注意最近更新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

(Germany)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
(最近更新时间:2012年5月24日)

http://www.fmprc.gov.cn/chn/pds/ziliao/wjgmc/t5272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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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7-7 12:54:37 | 只看该作者
不合理,为何不能挑战?!



东方华 发表于 2012-7-7 13:46


你要争取双重国籍是你的权利,但你不能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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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012-7-7 12:58: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方华 于 2012-7-7 14:00 编辑
你要争取双重国籍是你的权利,但你不能胡说八道
hls812 发表于 2012-7-7 13:54

你在说你自己“胡说八道”吧 ?这就是你的例子之一吧?!

你自己错误、荒谬的问题之一,你回答了没有?!

你的所谓错误是以你为标准,还是以事实为标准? 以下是你的问题,我的回答。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东方华不知道从哪里找来得N年前的资料, 现在早已过时了
hls812 发表于 2012-7-2 13:40
http://bbs.51.ca/thread-372609-1-1.html




请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如何全称德国大使馆的(Embassy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同时请注意最近更新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

(Germany)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
(最近更新时间:2012年5月24日)

http://www.fmprc.gov.cn/chn/pds/ziliao/wjgmc/t52724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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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2-7-7 13:15:29 | 只看该作者
东方华“各国承认双重国籍状况的最新分析统计“的严重错误

http://bbs.51.ca/thread-37260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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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2012-7-7 23:44: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东方华 于 2012-7-8 00:52 编辑
东方华“各国承认双重国籍状况的最新分析统计“的严重错误
hls812 发表于 2012-7-7 14:15


请你好好看看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size=1.15em]第十五条规定,如果你自己不能理解她的含义,请你分解看看已经提供的什么是剥夺,什么是放弃的解释。http://bbs.51.ca/viewthread.php?tid=372639&rpid=2018326&page=4#pid2018326
如果你还不能理解,那就不是网友们该管的事了。:laugh: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size=1.15em]第十五条规定
  •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http://www.un.org/zh/documents/udhr/




另外,问你多次的两个问题你怎么不好意思回答?!

你自己错误、荒谬的问题之一,你回答了没有?!

你的所谓错误是以你为标准,还是以事实为标准? 以下是你的问题,我的回答。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东方华不知道从哪里找来得N年前的资料, 现在早已过时了
hls812 发表于 2012-7-2 13:40

http://bbs.51.ca/thread-372609-1-1.html


请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如何全称德国大使馆的(Embassy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同时请注意最近更新时间为2012年5月24日。

(Germany)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大使馆
(最近更新时间:2012年5月24日)

http://www.fmprc.gov.cn/chn/pds/ziliao/wjgmc/t527249.htm



你自己错误、荒谬的问题之二,你回答了没有?!

你的红字部分你是如何理解的? 你的英语真是水平高啊!要不然你不会自己揭你自己的短的。我帮你翻译成中文。请注意蓝字部分。请问中国国籍法有这样的字样吗?没有,绝对没有! 这是中国国籍法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最根本的区别。

http://travel.state.gov/travel/cis_pa_tw/cis/cis_1753.html

The concept of dual nationality means that a person is a citizen of two countries at the same time. Each country has its own citizenship laws based on its own policy.Persons may have dual nationality by automatic operation of different laws rather than by choice. For example, a child born in a foreign country to U.S. citizen parents may be both a U.S. citizen and a citizen of the country of birth.


A U.S. citizen may acquire foreign citizenship by marriage, or a person naturalized as a U.S. citizen may not lose the citizenship of the country of birth.U.S. law does not mention dual nationality or require a person to choose one citizenship or another. Also, a person who is automatically granted another citizenship does not risk losing U.S. citizenship. However, a person who acquires a foreign citizenship by applying for it may lose U.S. citizenship. In order to lose U.S. citizenship, the law requires that the person must apply for the foreign citizenship voluntarily, by free choice, and with the intention to give up U.S. citizenship.



In order to lose U.S. citizenship, the law requires that the person must apply for the foreign citizenship voluntarily, by free choice, and with the intention to give up U.S. citizenship.
为了失去美国国籍,法律规定,申请外国国籍的人必须自愿自由选择并有意向放弃美国国籍。

另外,请将下列英语译成中文:
For example, a child born in a foreign country to U.S. citizen parents may be both a U.S. citizen and a citizen of the country of bir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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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2-7-8 09:37:55 | 只看该作者
你在说你自己“胡说八道”吧 ?这就是你的例子之一吧?!

你自己错误、荒谬的问题之一,你回答了没有?!

你的所谓错误是以你为标准,还是以事实为标准? 以下是你的问题,我的回答。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东方华不知道从哪里找来得N年前的资料, 现在早已过时了hls812 发表于 2012-7-2 13:40
东方华 发表于 2012-7-7 13:58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独轮运的同伙“5past6"已经回答了你的问题。你就别再做无用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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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012-7-8 10:13:33 | 只看该作者
你们独轮运的同伙“5past6"已经回答了你的问题。你就别再做无用功了。
aaazzz 发表于 2012-7-8 10:37

你也是一个独轮运分子嘛。每个人的行为自然各有不同,不是吗?


在这一点上,我和5past6也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嘛  http://bbs.51.ca/viewthread.php?tid=373190&extra=&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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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2-7-8 10:32:3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lstjszg007 于 2012-7-8 11:42 编辑

就这点破事,有啥可长时间说的?
孙中山拥有美国国籍,估计连同盟会员都很少知道。
那时候的中国百姓就更不用提了,有几个知道啥叫国籍的?

中国的国籍制度由中国政府制定,说再多美国、德意志联邦都没有用。

当年51论坛有个叫TIANSHENG的智障人士,硬说北京奥运会入场式用汉字笔划排序违反国际惯例,理由就是以前所有的奥运会都没有用过汉字排序。
今日拿美国、德意志联邦说中国事者,此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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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2-7-8 11:37:35 | 只看该作者
哈!看了这帖子,俺释然了。以前来加拿大后多少有点“背叛”了曾经为之奋斗的人类伟大事业的感觉,今天,终于遭到答案了:原来俺还可以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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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2-7-8 11:48:39 | 只看该作者
晚清没有单一国籍之说。入了外国籍的,依然还是法理上和文化上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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