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务不容诡辩--再谈中医规管争议的关键症结
2013.4.19
「偷换概念」是政治诡辩的常见招术,浑沌不明之中退「敌」於无形,关键决胜之时常有点晴之妙。但在公共事务的决策及公众讨论之中,玩弄此术最终都会被看破手脚,且造成社会危机及难以收拾的後果,如今在有关中医立法规管问题的激烈对抗之中,却恰出现了这种令人担忧的情况,难道一项公共事务的决策真要推向水火不容、势不两地的地步吗?
「反对不公平的中医立法规管」与「反对中医立法」,是本质上有根本区别的两个概念,然而在安省中医师及针灸师管理局过渡委员会推出了「安省中医针灸规管」,以及中医界出现强烈反对声浪之後,社会上就弥漫着一种扭曲事实的论调,那即是强加人意的将反对「安省中医针灸规管」简化成「反对中医立法」,这实则是偷换概念的伎俩,不仅严重破坏了赞成与反对「规管」条例两方的互信基础,而且污名化了反对方,造成社会视听的很大误导,使本应公开公平讨论协商的公共议题,变成难以调和的斗争,安省中医联合会也为此另立门户并诉诸法律手段抗争「规管」条例,这就是目前安省「中医立法规管」争议困境的症结所在,对於目前势不两立的对抗困境,立法机构理应承担更大责任。
立法需公信
而非「自圆其说」
中医立法规管是项大业,是一具有中华文化传统特质的监管体系,但法规订立如果造成更大社会纷争,不仅失却了监管本意,而且立法公信也会荡然无存。立法机构绝不可推诿责任,更不可回避置疑及扩大冲突。
作为安省执政党阁员的安省旅游文化厅长陈国治最近在一项访谈中提及,中医规管对民众及中医都有利,真正建立起中医在安省法定地位。陈厅长讲的十分在理,但问题在於现在没人在反对「中医立法」,他讲的大道理都早已是中医界的共识,即使是现在激烈反对「安省中医针灸规管」的团体,他们更是积极支持安省「中医立法」,只是反对目前过渡委员会提出的「规管」内容及程序。难道陈厅长所言意有所指,现在还有人在反对「中医立法」,还是反对「规管」就等同於反对「中医立法」?
陈厅长同时以中医管理局接受逾2千人考试,逾6百人获得证书等数据,来佐证新「规管」得到民意支持,这实际上也存在逻辑混乱问题。且不论中医师人数比例以及这类考试并不局限於中医针灸师等问题,即使这些获得证书者,都能证明支持新「规管」内容吗?他们都是被动受监管的从业者,新「规管」的严限难道不会令他们「屈从」吗?这些数字无法说明新「规管」就得人心。更甚者,即使现时获得证书者,他们未来面临从业的问题还相当艰难,包括,无中医专业定义,无祖父法条例,无中药配制权,无中文使用权,完全禁止中医药者售卖中药及健康产品,必须使用英文或拉丁文书写病历,限制中医医治部份疾病,必须通过西医占七成的专家组评估等等,这些现实问题都是从业者不可逃避的。
掌握公权力者必须受到严格监督
在民主社会中,掌握公权力的立法机构必须受到社会的严格监督,甚至责难批评,因为他们掌握强势主导权,他们握有无比权力,他们必须倾听反对声音,回应置疑,而不是以政治诡辩方式回避矛盾。
这里无意讨论新「规管」内容对错或是评判具体中医管理内涵问题,孰对孰非需要行业内部的专业共识,现在根本问题在於立法机构有无正视反对声音,积极回应及给予社会公平讨论机会。可惜的是,在这次「中医立法规管」过程中,安省有关部门及「过渡委员会」并未对反对意见做出积极逐项的解疑,如果简单化将反对新「规管」就视为反对「中医立法」,那即是傲慢粗暴立法行为,未来的後患无穷。
如果推而广之,这类有关少数族裔事务的政策法令制订中,出现「偷换概念」式的诡辩术情况并不偶然,如前段时期多伦多禁鱼翅法案争辩之中,同样出现这种情况,反对立法者被简化为反环保人士,反对不公正立法内容者,即使本身也反对吃鱼翅,同样被概念转化贴上滥杀动物,破坏人类环境的标签。这种问题才是华人社会应警醒之处,因为在海外华人社会成长历史中,立法者往往站上道德制高点上误导视声,罔顾或污名化反对声音,最终造成公众利益的伤害。这不仅会造成法律诉讼的後果,而且很大可能扩展至选票政治的杀伤力,反对团体集结力量以民主权力,对抗推行法规的政党,这种影响力往往更深远。
中医立法规管唯有遵从专业及共识才是正道,如今造成纷争乱局最该打板子的就是立法机构,不可推诿掌有公权力的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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