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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捉贼还被打事件续:警方态度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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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07:5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本网综合)华隆超市老板娘和店员应警方的要求,前往52分局验伤和拍照,并与负责此案的侦探作简短的交谈。老板娘余美英事后表示,办案探长的态度很有礼貌,希望警方能真正还她一个公道。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09-7-22
我看这件事算了!做生意,能让1~5%是发家的金律。

偷蔬菜的小偷已经是很穷的人了,警告她不要再进店就完了。

大家要劝劝店主息事宁人。一旦酿成血案,大家替不了。之后华人就没法在杂巴地开超市了。

最早店主逮人、押人就是不对的。这个世界,过份保护私有财产就是有罪的。不记得1930年代湘赣闽粤红军打土豪血流成河?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07:58:20 | 只看该作者

我建议:店主本周日在店外面搞个免费烧烤,请

老兵、退休警官、社工、议员参与。(我可以帮着请议员)

不用讲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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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08:02:19 | 只看该作者

店主今后能安宁地赚钱是最高境界。来点大智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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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7-22 08:1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评论]超市捉贼还被打事件续:警方态度转变

我看这件事算了!做生意,能让1~5%是发家的金律。

偷蔬菜的小偷已经是很穷的人了,警告她不要再进店就完了。

大家要劝劝店主息事宁人。一旦酿成血案,大家替不了。之后华人就没法在杂巴地开超市了。

最早店主逮人、押人就是不对的。这个世界,过份保护私有财产就是有罪的。不记得1930年代湘赣闽粤红军打土豪血流成河?

陈旺老板想息事宁人,做得到吗?你看中国人被打是小事,不让小偷溜走却是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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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7-22 08:18:11 | 只看该作者
店主今后能安宁地赚钱是最高境界。来点大智慧吧!

典型的软骨头,这就是华人屡屡被欺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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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08:24:57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事情一开始就有点搞糟了。不要以为宁折不弯是真勇敢。

出了大事,这些勇敢的、推波助澜的华人能有亿分之一到你店门口保卫你的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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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7-22 08:27:49 | 只看该作者
典型的软骨头,这就是华人屡屡被欺负的根源!!!!!!!!!!!!


对有些到店里偷东西还打人的, 店主该花点钱请律师打官司还是要花的, 虽然结果可能是花钱又花时间打官司还不一定得到多少赔偿(小偷是一个野蛮的穷人), 但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以后就别想在那里开店了, 小偷会更多的来白拿. 有点财力的华人社团和个人可以出于社会正义, 捐献出一点打官司的赞助费, 减轻一下店主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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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9-7-22 08:33:19 | 只看该作者

这事够不上打官司、小额法庭都不必。看热闹不嫌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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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7-22 08:47: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我建议:店主本周日在店外面搞个免费烧烤,请

老兵、退休警官、社工、议员参与。(我可以帮着请议员)

不用讲为什么!!!


请了白道,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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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7-22 08:56: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我建议:店主本周日在店外面搞个免费烧烤,请

请了白道,还有。。。




还有 小偷、大盗 什么的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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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7-22 09:02:4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我觉得老板做得很对,要坚持自己的立场。楼上所说的小偷很穷。但是偷东西就可以吗?别忘记加拿大是饿不死人的,她们可以拿救济金。吃到280磅还没钱买菜吗?如果这事就这样了结的话,那不让他们把中国人看扁了。之所以警察态度有点好转,还不是因为这些警察也是吃软怕硬的家伙。不能就这么被欺负。老板娘的伤也不能白受。如果我们仁慈了说不定还换来敌人的猖狂呢? 作为中国人,同胞遇到困难,行动上如果帮不到,至少得在精神上支持。在那边说风凉话的,你们大可不必评论些什么。生意做得再大,人家也是辛辛苦苦自己挣来的。偷东西还打人就是不对。没什么好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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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7-22 09:0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评论]超市捉贼还被打事件续:警方态度转变

我看这件事算了!做生意,能让1~5%是发家的金律。

偷蔬菜的小偷已经是很穷的人了,警告她不要再进店就完了。

大家要劝劝店主息事宁人。一旦酿成血案,大家替不了。之后华人就没法在杂巴地开超市了。

最早店主逮人、押人就是不对的。这个世界,过份保护私有财产就是有罪的。不记得1930年代湘赣闽粤红军打土豪血流成河?

我看你是有病, 难道被打忍气吞声就是对的? 偷蔬菜的小偷她280磅像是没饭吃的人吗? 别忘了 加拿大很多人也是拿救济金的饿不死的。讲话不经过大脑,还是你的大脑是豆腐做的啊。讲风凉话就一边凉快去。中国就是有你这类人才会被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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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7-22 09:29:24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这里有两种罪。
1、偷窃罪。
2、故意伤人罪。

这两种罪都可以上升到刑事犯罪,并附带民事赔偿。

刑事犯罪由警方控告。而民事方面是有受害人提起诉讼。

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先保留民事诉讼,等待法庭的刑事诉讼结果。两种结果:
1、如果法庭已经判定被告有罪,受害人可提起象征性的1元民事赔偿,表达的意思就是:我只想你知道错了,就可以了,钱,我不在乎。
2、而如果法庭判认为被告罪责较轻,可免予刑事处罚。受害人可根据实际损失加精神损失等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5000元以下赔偿。同时可公开表示:将所有赔款捐给红十字会。表达的意思就是:牢你可以不坐,但你要付出点代价。钱,我还是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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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7-22 09:48:43 | 只看该作者
全力支持施老板,搞下去不会伤筋动骨,劝止的人多办是懦夫,民族败类,不想想他头上还顶着个民族希望他硬起来,以.为叫嚣退让,可以在别人辱其妻时观而不语,非人类呀.施老板,我支持你,钱是挣不完的,骨气是立人的根本,所以我们要认识到一些同胞的奴性,如他们留在祖国则虽国强犹亡国,好在这些华渣滤离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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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7-22 09:53: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店主今后能安宁地赚钱是最高境界。来点大智慧吧!

超市捉贼还被打事件续:警方态度转变
我看这件事算了!做生意,能让1~5%是发家的金律。

偷蔬菜的小偷已经是很穷的人了,警告她不要再进店就完了。

大家要劝劝店主息事宁人。一旦酿成血案,大家替不了。之后华人就没法在杂巴地开超市了。

最早店主逮人、押人就是不对的。这个世界,过份保护私有财产就是有罪的。不记得1930年代湘赣闽粤红军打土豪血流成河?


华人中你这样的贱骨头真是少见哦!哪天我在街上碰到你,非甩你两个耳光,让你也智慧智慧!

华人中总有一些贱骨头以为息事宁人就是最高境界,呸!别人把屎都泼到你头上啦,你还最高境界?看到这种贱骨头都想扇狗的几个耳光!

“梦工作室”,你怎么这么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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