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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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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关心的是老唐这样使华社蒙羞的家伙能不能受到应得惩罚

 
361#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6 19:49:49 | 只看该作者
对呀,这个信恰恰暴露老唐没注册的事实。
ericusa 发表于 2010-11-16 19:43

正是!老唐看来逻辑思维也相当差,自己把自己卖了还在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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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发表于 2010-11-16 20:30: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fishhawk 于 2010-11-16 20:32 编辑
正是!老唐看来逻辑思维也相当差,自己把自己卖了还在庆幸。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11-16 19:49



   
Think about it!! OSC charged him for non-registration , I am sure their records indicate as such. Of course Tang can always claim OSC does not keep accurate records!! Tell that to the ju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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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发表于 2010-11-16 21:27:0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6 21:32 编辑

这里只有一个eriusa提供了可以勉强作为证据的半幅复印件,考虑到唐先生对此回复了,所以这可以算是一个证据。
我想了想,建议原告和被告不要因为要在网上争上风而将证据在无忧网上爆料。你们应该将证据拿到法庭,否则会对你们自己在法庭不利。
原告和被告也不要在网上斗嘴。是是非非的细节,不是局外人所能了解的。
另外跟在eriusa后面狐假虎威的帖子,建议以后不要贴了。如果大家真希望主持正义,建议大家做些有创意有承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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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发表于 2010-11-16 21:40:59 | 只看该作者
这里只有一个eriusa提供了可以勉强作为证据的半幅复印件,考虑到唐先生对此回复了,所以这可以算是一个证据。
我想了想,建议原告和被告不要因为要在网上争上风而将证据在无忧网上爆料。你们应该将证据拿到法庭,否则会对你们自己在法庭不利。
原告和被告也不要在网上斗嘴。是是非非的细节,不是局外人所能了解的。
另外跟在eriusa后面狐假虎威的帖子,建议以后不要贴了。如果大家真希望主持正义,建议大家做些有创意有承担的事。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6 21:27


这个是你老唐自己贴出来的,我只是引用一下,估计老唐自己没看懂这个文件的英文,以为这个文件是对他有利的文件,闹了个大笑话。

不过在这里搞错不要紧,到时上法庭,如果这样糊涂,官司打输了就不要怪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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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发表于 2010-11-16 22:01:11 | 只看该作者
364楼的,你在论坛里这么久了,难道还不知道我不是唐炜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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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6 23:01:0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你老唐自己贴出来的,我只是引用一下,估计老唐自己没看懂这个文件的英文,以为这个文件是对他有利的文件,闹了个大笑话。

不过在这里搞错不要紧,到时上法庭,如果这样糊涂,官司打输了就不要怪别人了。
ericusa 发表于 2010-11-16 21:40


这个老唐糊涂事真是太多了,有空我发个贴字细数一下。在法庭上他说不定就能把证明他自己有罪的证据用来证明自己无罪。围观的人想帮他一把都帮不上。这叫马尾穿豆腐----提不起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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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发表于 2010-11-16 23:14:05 | 只看该作者
小酒,说话别损人。我知道你和我一样,都是打抱不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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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发表于 2010-11-17 00:06:25 | 只看该作者
小酒,说话别损人。我知道你和我一样,都是打抱不平的。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6 23:14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B]别 乱 套 交 情 乱 拉 人 啦 !不 可 妥 协 , 知 道 吗 ? 他 是 小 牧 的 钦 差 大 臣 , 明 白 吗 !!不 肯 死 心 , 是 你 们 唐 门 一 绝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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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发表于 2010-11-17 00:34:07 | 只看该作者
别 乱 套 交 情 乱 拉 人 啦 !不 可 妥 协 , 知 道 吗 ? 他 是 小 牧 的 钦 差 大 臣 , 明 白 吗 !!不 肯 死 心 , 是 你 们 唐 门 一 绝 !
针尖 发表于 2010-11-17 00:06



    :clap::clap::c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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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7 07:58: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酒中仙 于 2010-11-17 08:00 编辑
小酒,说话别损人。我知道你和我一样,都是打抱不平的。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6 23:14

我可没法跟你比哈。我是为受骗的苦主打抱不平,你是为骗子“打抱不平”。我是业余,每天发三五个贴子;你是专业写手,日发帖70篇,本周发了300篇位居明星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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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发表于 2010-11-17 09:38:19 | 只看该作者
老唐今天好像要出庭,不知道他的律师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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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发表于 2010-11-17 10:01: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7 10:21 编辑

370楼的小酒,看了你的贴,我才知道我回帖竟然跃居榜首。
承蒙大家的关注,轮番对我轰炸,有时让我觉得冤屈,有时让我愤怒,有时让我觉得天地之间无正义,在这样的一种情绪下,加上我曾经专职打字,所以可想而知,一周300贴应该是我的平均水平。
不过写手是你胡乱给我盖的帽子,我不会接。谢谢。
对你的“我是为受骗的苦主打抱不平,你是为骗子“打抱不平”。”实在不以为然,这句话真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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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发表于 2010-11-17 10:02:18 | 只看该作者
唐先生今天出庭?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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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发表于 2010-11-17 10:07:05 | 只看该作者
汉口兄,看来你是受了不少委屈。
我为你打抱不平的时候,你应该感到“公道自在人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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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发表于 2010-11-17 10:12:1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TOM!你在这里是唯一没指责我的人。
在无忧网论坛上没冤枉我的人屈指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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