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道具 举报
不是谁告诉我的,而是我已经做了,并且跟证券会早就过招 唐炜臻 发表于 2010-11-16 17:55
他们让我停止交易,我注册费可以先停 唐炜臻 发表于 2010-11-16 19:01
另外再看你的注册确认信,你的注册有效期是2008年1月22号到2008年12月31号,那你除2008年以外做的投资代理行为是不是算违法? 难道是唐炜臻的魔力很大,只要一注册就终身有效? ericusa 发表于 2010-11-16 18:57
2. 无照经营。唐炜臻并没有从事管理他人投资,提供理财建议的合法执照。全部投资人的资金放在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里面,作为一个最多容纳25个合伙人的合伙人公司,现在却有超过260个合伙人客户在里面。而唐炜臻对外宣称受到证监会监管的“唐炜臻公司”却和“海华华人合伙人基金”及其普通合伙人“唐炜臻信息与咨询公司”没有任何的联系。唐就是通过这种含糊的联系,使潜在投资人以为他们投资的对象是合法并受到监管的,实际上却不是这样。
老唐好像用的是打擦边球的办法,鱼目混珠,忽悠投资人。他有注册的到底是不是他的“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他注册的是“唐炜臻公司”而实际上干活儿是在“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用前一个注册忽悠投资人,而在后一个公司里干他的圈钱活动躲避监控。如果我没有理解错,323楼帖子里下面这段话说的是这个事。这些具体技术问题我不大明白,请ericusa指点。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11-16 19:19
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如果不做投资代理行为就不用在证监会注册,但你实际用这个公司做投资代理行为,那你就要注册了,或者你有证监会的有效的注册豁免,但是你估计都没有,所以打不赢证监会,反而被证监会告了。 ericusa 发表于 2010-11-16 19:32
你刚才所贴的律师信好像就是老唐委托的律师与证监会沟通后达成的谅解,结论是老唐保证不作投资代理活动,证监会就放他一马。 酒中仙 发表于 2010-11-16 19:42
不是投资代理,是合伙人自己的投资,我本来是有注册豁免,只是他们变卦 唐炜臻 发表于 2010-11-16 19:42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您将要访问以下网页
请注意:您将要访问的站点不是 51.CA 官方网站。为了保护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请不要在该网页输入您的QQ密码、Facebook、微信密码等信息。
如果您不了解该网站的详细情况,请谨慎访问该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