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荣啊,汉奸! 发表于 2015-5-9 19:23:17

hotpet 发表于 2015-5-9 16:35
文中的很多举例无关紧要,就算说的都是事实,但日本是二战战败国并接受了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其中明确表 ...

请仔细看原文细节。1895年1月14日,日本按领土取得的国际法原理已经树立标桩,纳入日本领土;而天朝却没干任何符合国际法原理宣示主权的事‘而1895年4月才签订《马关条约》;所以,钓鱼岛并没有连同台湾割让给日本,而是先台湾属于日本。

这还不明确吗?多么浅显的国际法原理,君看不懂吗?还谈什么《开罗宣言》,有何意义?

光荣啊,汉奸! 发表于 2015-5-9 19:24:10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5-5-9 16:57
那开罗宣言也没有说钓鱼岛和冲绳属于中国呀。如果属于中国的,二战后应该马上说清楚钓鱼岛连同台湾属于中 ...

在国际法上,钓鱼岛与台湾从没打包在一起过。

光荣啊,汉奸! 发表于 2015-5-9 19:28:14

克 飞 发表于 2015-5-9 15:17
日本根本就不能算是一个国家, 只是中国以前的一个发配强盗或称倭冠的地方。相当于中国坐山为王的座山雕,...

你这些话是在证明你是知识分子呢?还是相反?

克 飞 发表于 2015-5-9 20:27:50

KOFE是自干五 发表于 2015-5-9 19:28
你这些话是在证明你是知识分子呢?还是相反?

日本以前没有文字, 自遣唐使(留学生)后, 方有文字, 先是完全复制的. 以前连个国名都没有, 日本的字, 日本并没法更早的考古, 最早是在遣唐使的墓志铭中.。。。不过, 日本还是太小, 太荒, 太土了, 所以中国的记载也不很多, 基本属于被忽略不计的.

矢黄色新雨 发表于 2015-5-9 20:44:42

KOFE是自干五 发表于 2015-5-9 19:28
你这些话是在证明你是知识分子呢?还是相反?


倭国现在也不怎么样,除了拍了不少AV。喏,酒井法子也要“大尺度”了。

红 豆 发表于 2015-5-9 21:52:00

痛扁五毛奴 发表于 2015-5-7 23:20
嘴功真强。

你以为只有你会在这里天天SB长,SB短的吗

红 豆 发表于 2015-5-9 21:53:39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5-5-9 16:57
那开罗宣言也没有说钓鱼岛和冲绳属于中国呀。如果属于中国的,二战后应该马上说清楚钓鱼岛连同台湾属于中 ...

按照你这混账的强盗逻辑,你就是个不折不扣的杂碎。因为你没有及时的反驳

红 豆 发表于 2015-5-9 21:58:37

KOFE是自干五 发表于 2015-5-9 14:18
华人对历史很无知,你也不仔细看完,就瞎反驳。

原文里明明写着:


弱国无外交,这就是你们这些走狗天天追捧的美国给中国留下的一根炸弹

你这个败类,天天骂中共撒谎,现在你却用他们的言行来佐证,那么你是什么?

红 豆 发表于 2015-5-9 22:09:39

KOFE是自干五 发表于 2015-5-8 08:47
不知克飞大师啥专业分析意见?

对你这个败类有什么好分析的。

日本有学着也声称钓鱼岛是中国领土。你口口声声指责这里人手中国的教育毒害,但历来保钓都是香港和台湾人最多,学法律出身的马英九也曾是一员,谁有时间教育你等败类,杂碎

你类就是跟李登辉一样的杂碎,之前你说支人,只当你是骂国人不争气,现在我警告你,你胆敢再放厥词,我见你一次,就诅咒你一次

weinberger 发表于 2015-5-9 22:35:51

KOFE是自干五 发表于 2015-5-9 19:24
在国际法上,钓鱼岛与台湾从没打包在一起过。

不说法理,单说感情的话,本人愿意看到一个民主化后的中国得到钓鱼岛,而不愿看到目前中共得到钓鱼岛。现在中俄轴心国坚定的走到了一起,结合双方各自在军事,经济上的优势,互相扶持,全面扩张领土,处处挑战西方政治,经济利益和政治制度,妄图彻底颠覆二战后建立的世界政治架构和经济秩序规则。就像二战时的德日轴心国一样,他们已经对自由世界形成了严重威胁。

痛扁五毛奴 发表于 2015-5-9 23:23:50

默存 发表于 2015-5-9 21:52
你以为只有你会在这里天天SB长,SB短的吗

把你给忘了,你是那个长的还是短的?

红 豆 发表于 2015-5-9 23:29:50

痛扁五毛奴 发表于 2015-5-9 23:23
把你给忘了,你是那个长的还是短的?

你这个龌龊之徒都代表了

矢黄色新雨 发表于 2015-5-9 23:37:45

倭国当年侵略东北,抬出个溥仪说那是满洲的;侵占东南亚,说是“大东亚共荣圈”;侵犯苏联,被人家打了一顿就变讲理了,整个二战期间不敢再去惹事;被中国和美国收拾一顿,点头哈腰地给美国提了这么多年鞋;现在看见中美矛盾了,又跳出来咬了。

这就是小倭国。

宇宙洪荒 发表于 2015-5-10 00:20:47

专家解读白皮书:日本从未实现对钓鱼岛有效管辖

2012年09月26日15: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




  中新社北京9月26日电 (记者 周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5日发表《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张海文26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日本政府日前实施所谓钓鱼岛“国有化”,其目的在于暗渡陈仓,满足“长期稳定和平的有效管辖”这一国际法所规定但其从未达到的“领土取得”的必要条件。

  张海文强调,中国此番发布的《白皮书》以详实的史料说明,在钓鱼岛争端产生前的400余年间,中国就已经发现、命名和使用钓鱼岛,实现了国际法要求的长期有效和平管辖。

  在争端产生后,无论是“中日不平等条约割让台湾”、“美日非法无效的私相授受”还是“日本背信弃义的单方面挑衅”,日本也从来也没有对钓鱼岛实现过有效管辖,“就像是偷来的黑钱,无论怎么洗,都不可能洗白。”

  张海文介绍说,按国际法的规定,对“无主地”归属的判定,有“谁发现”、“谁占领”和“谁管辖”这三个要素。而这些要素所考察的,必须是在争端首次产生这一“关键日期”之前的状态。

  张海文指出,1895年,日本内阁秘密通过决议,将台湾宜兰县管辖的钓鱼岛“编入”冲绳县管辖。这是日本第一次对钓鱼岛提出领土要求,也就是钓鱼岛争端的“关键日期”。她表示,根据国际法规定,钓鱼岛的归属,在这一日期之前就已经被固化,此后发生的一切事情都不再具备改变领土归属的法律效力。

  昨日发布的《白皮书》显示,中国早在1403年的《顺风相送》中就已经记录了钓鱼岛,而直到1884年,才有日本人声称首次登上钓鱼岛,发现该岛为“无人岛”。在最早“发现”的同时,中国也先于日本占领钓鱼岛。

  张海文解释说,按照国际法规定,对于很小的不适宜居住岛屿的“占领”并不用通过派人登岛的方式实现,而只需要通过包括“标注到地图中”等象征性的方式来彰显。自明朝开始,钓鱼岛就一直被纳入中国版图,到清朝,其更是被纳入中国的海防体系之中。

  从这个角度来看,日本在1895年把中国早已完成长期和平有效管辖的钓鱼岛纳入自身领土是一个明显的非法行为。

  在近一百年中,钓鱼岛曾有一小段时间在名义上属于日本。1895年4月17日,清朝在甲午战争中战败,被迫与日本签署不平等的《马关条约》。钓鱼岛等作为台湾“附属岛屿”一并被割让给日本。1900年,日本将钓鱼岛改名为“尖阁列岛”。

  但根据国际公约,钓鱼岛在战后应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华民国。“《开罗宣言》中明确用到了‘偷’这个词”,张海文表示,二战前,钓鱼岛和日本无关,二战后,《波兹坦公告》等一系列文件对日本版图的规定中,也没有钓鱼岛的存在。

  “后续争端的出现是因为美国插了一脚”,张海文介绍说,美国先是在1952到1953年间,擅自扩大琉球列岛地理界线,将中国钓鱼岛划入其托管范围中。随后,又在1971年将将琉球群岛和并不包含在其中的钓鱼岛“施政权”“归还”给日本。

  张海文表示,这一过程中,中国政府在不断抗议,中国渔民也一直在钓鱼岛捕鱼。因此,这段时间完全称不上有效管辖。

  “期间有一段静默期,那是因为70年代初中日达成搁置争议的共识,但日本政府显然走上了背信弃义的道路”,张海文强调说,在两国达成共识后,中国遵守诺言,而日本一直单方面挑衅。日本用这一段事实来论证中国承认其对钓鱼岛的管辖,是无耻而且无效的。

  张海文介绍说,按照国际法规定,只要有明确的官方抗议,日本对钓鱼岛所谓的管辖都不能称之为有效。因此,此后无论是所谓的“租借”还是“灯塔国有化”,都不能作为日本“管辖”钓鱼岛的依据。

  张海文表示,日本政府日前之所以实施所谓钓鱼岛“国有化”,就是为改变其从未对钓鱼岛实施有效管辖这一现实而做的暗渡陈仓的举措。而美国此前的颠倒黑白和现在暧昧态度,则是其偏袒日本,寄望日本帮助自身控制亚洲所采取的策略。(完)

光荣啊,汉奸! 发表于 2015-5-10 00:34:51

本帖最后由 KOFE是自干五 于 2015-5-10 00:55 编辑

Tomm008 发表于 2015-5-10 00:20
专家解读白皮书:日本从未实现对钓鱼岛有效管辖

2012年09月26日15: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手

很好,既然都知道国际法准则并都以国际法来说理,以证明自己对钓鱼岛的主权,那诉诸于国际法庭则是最和平理智的解决之道,不是吗?

那为什么日本主动提出交由国际法庭仲裁,而中国却不敢正面回应,上法庭不是最文明的方式吗?不是正好可以证明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的良机吗?

这个中国的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张海文(是国际法专家吗?)也像克飞一样,偷换了几个重要的国际法概念。比如,在地图上标志并不等于宣示主权,而取得无主地的四种方式中,按有效程度的高低排列依次为:条约割让>征服>有效管辖(时效)>先占

中国提供的所有证据都局限在四种方式里根本没有的“发现”那一项,而日本提供的强有力的合法证据都着重在四种方式里有效的“管辖”与“先占”这两点上。

而二战后,美国征服钓鱼岛,并于1971年通过条约割让(回归)给日本,这里的征服欲割让,更具有国际法效力。

中国自说自话的”先发现原则”在国际法上根本无立足之地,极为苍白无力;所以,如果诉诸于国际法庭的话,中国必败无疑!

扫法盲一下:
国际法关于无主地取得的四种方式之一:“先占”

先占是指一国有意识地取得当时不在任何其他国家主权之下的土地的主权的一种占取行为。先占的主体必须是国家,也是一种国家行为。客体必须是“无主地”。

15、16世纪,对无主地占领采取象征性占领,如插上国旗等。18世纪以后,要求必须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仅仅发现或象征性地占领不足以取得。

大家对比中日两国谁对钓鱼岛实施了更多的有效管理?谁只停留在“发现”这一极为虚弱的论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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