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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eaw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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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 中国签证的邀请信被一些人夸大其词

 
91#
发表于 2014-10-21 08:44:40 | 只看该作者
即使有些人搞了暴力活动,危及了加拿大和世界的安全,加拿大剥夺了哪些人的祖籍国国籍??!!
龙子 发表于 2014-10-21 02:58


谢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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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014-10-21 08:58: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老子 于 2014-10-21 10:54 编辑

对被要邀请信的态度:把自己的亲人尽可以的办移民,或者办十年签证,让他们尽量多出来看一看,走一走。那个人治、独裁的社会尽量不回或者少回。

对被剥夺祖籍国国籍的态度:将错就错吧。那样的人治、独裁社会,要了也是一种耻辱!但是土共种种灭绝人性的罪行必须彻底揭露。当祖国成为一个现代文明、民主社会的时候,相信祖籍国国籍一定会回到广大海外华人的手中!

知道在这里有许许多多的愤愤不平,更有许许多多的无奈。但是,当文明人遇到荷枪实弹的土匪,你又当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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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014-10-21 09:09:16 | 只看该作者
我对联合国所倡导的公理, 不是很清楚.

但是,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当你申请了它国的国籍后, 应该视同自动放弃. 如果你自己不放弃, 你等于违反了中国的法律. 它没有剥夺加籍华人的国籍

想要受到公平的对待, 自己也要公平的对待别人
seaweed 发表于 2014-10-20 22:54



1. 联合国倡导的有关一个人的国籍的公理,应该倾向于一个人生而具有的国籍,不容剥夺。
    像移民这样规划而来的国籍,有点不一样。我理解,老天给的,人类不应予以剥夺;人类给与人类  的,可以剥夺。
2. 中国对国籍的做法,不恰当的比喻,就好象是一个量刑过重的刑事判决。
    入了外籍就自动失去中国国籍,绝大部分人都知道,都被迫接受这个现实。
    不过这个判决是不是合理?是不是过重?是不是改判一下?我们这里在聊,国内的侨务部门也在研究。不是不可改变的。
3. 以一个被判失去国籍的华人的角度,一方面希望祖籍国政府能够体谅外籍华人这方面的诉求,本着天下华人同宗同族的理念出发,给大家一个方便(比如海外公民卡等),情理方面的考虑更多些,同宗同族,生命的一大部分都留在那边了。另一方面,我们是外国人了,想去另一个国家只能按人家的法律走!
4. 呼吁签证方便还是双国籍其实都是一个回国居留方便的问题,且都是呼吁,是向中国政府表达大家有这方面的诉求,且华人移居海外越来越多,需要在这方面做点什么。
5. 渴求但不是祈求,发声最好别谩骂,得到了,很温暖;就算是要死的时候还在写邀请函,那也就是一点不方便罢了,相信不至于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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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014-10-21 09:11:51 | 只看该作者
1. 联合国倡导的有关一个人的国籍的公理,应该倾向于一个人生而具有的国籍,不容剥夺。
    像移民这样规划而来的国籍,有点不一样。我理解,老天给的,人类不应予以剥夺;人类给与人类  的,可以剥夺。
2. 中国对国籍的做法,不恰当的比喻,就好象是一个量刑过重的刑事判决。
    入了外籍就自动失去中国国籍,绝大部分人都知道,都被迫接受这个现实。
    不过这个判决是不是合理?是不是过重?是不是改判一下?我们这里在聊,国内的侨务部门也在研究。不是不可改变的。
3. 以一个被判失去国籍的华人的角度,一方面希望祖籍国政府能够体谅外籍华人这方面的诉求,本着天下华人同宗同族的理念出发,给大家一个方便(比如海外公民卡等),情理方面的考虑更多些,同宗同族,生命的一大部分都留在那边了。另一方面,我们是外国人了,想去另一个国家只能按人家的法律走!
4. 呼吁签证方便还是双国籍其实都是一个回国居留方便的问题,且都是呼吁,是向中国政府表达大家有这方面的诉求,且华人移居海外越来越多,需要在这方面做点什么。
5. 渴求但不是祈求,发声最好别谩骂,得到了,很温暖;就算是要死的时候还在写邀请函,那也就是一点不方便罢了,相信不至于如此。
网管 发表于 2014-10-21 10:09


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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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014-10-21 09:34:03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 至少你有意识遵守游戏规则, 不仅正面回答我的疑问, 且有意识遵循

还该谢你的, 就是因为你在其它帖里的留言里说了句实话, 你说你没用邀请信就得到了签证. 本是被帖上反共标签的你, 却没在那帖里声讨大使馆. 可见, 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 而失去了理智




你说的方法, 我很相信. 但我有一点疑问, 我记得港人有还乡证的
seaweed 发表于 2014-10-20 23:35


你不知道5号是有名的51“情圣”? 也许对你这个小MM很”正面“。 :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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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014-10-21 13:49:29 | 只看该作者
怎么? 辩不过, 开始骂人了? 我说的是那些被带着反共的帽子的人, 也出来讲讲自己的看法, 通常这些人都被认为有共必反. 看看我的上下文, 就很清清楚楚, 5号就是被带上这个帽子的人, 而TA却没有在这个事情上不讲理 

你辩论不过, 就来胡搅. 什么叫承认? 什么叫不承认他国国籍? 你知道你在说什么吗?

血统是血统, 国籍是国籍. 你自己选择的放弃, 却要逼迫中国认可你, 你不觉得你没有任何理由么? 你, 不过就是一个两头都想占好处的人. 你, 和你口口声声骂的那些土共里的某些人, 没有任何区别. 只不过, 你, 想尽办法, 想占尽好处. 而另一面, 也一样, 故意让你占不到

看清楚自己, 再来张嘴闭嘴的土共吧, 不觉得羞耻么? 
seaweed 发表于 2014-10-21 01:30





不用谢,我说事实,我一年去中国两次,从来没用过邀请函,都是订酒店,就拿签证,我大部分时间住酒店,有时住朋友家,住的酒店不一定是拿签证的酒店。

还有,订酒店拿签证不是老外尊有的,所有人都可以这样做。

世界很奇怪,跟我住那个女人叫上海婆,她每次看见我订酒店拿签证,不过她还是用邀请函,我告诉她也证实给她看订酒店就可以,她还问“真的吗”。

所以呢,共产党真的很厉害,它叫你站着你不敢坐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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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1 19:59:39 | 只看该作者
你不知道5号是有名的51“情圣”? 也许对你这个小MM很”正面“。
以柔克刚 发表于 2014-10-21 10:34


辩论最能看一个人, 你这样的留言, 还真不能跟5号这样的ID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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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014-10-21 20:11:37 | 只看该作者
辩论最能看一个人, 你这样的留言, 还真不能跟5号这样的ID比
seaweed 发表于 2014-10-21 20:59

根据你的”正面“,自然不能比。: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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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1 20:13:09 | 只看该作者
1. 联合国倡导的有关一个人的国籍的公理,应该倾向于一个人生而具有的国籍,不容剥夺。
    像移民这样规划而来的国籍,有点不一样。我理解,老天给的,人类不应予以剥夺;人类给与人类  的,可以剥夺。

2. 中国对国籍的做法,不恰当的比喻,就好象是一个量刑过重的刑事判决。
    入了外籍就自动失去中国国籍,绝大部分人都知道,都被迫接受这个现实。
    不过这个判决是不是合理?是不是过重?是不是改判一下?我们这里在聊,国内的侨务部门也在研究。不是不可改变的。
3. 以一个被判失去国籍的华人的角度,一方面希望祖籍国政府能够体谅外籍华人这方面的诉求,本着天下华人同宗同族的理念出发,给大家一个方便(比如海外公民卡等),情理方面的考虑更多些,同宗同族,生命的一大部分都留在那边了。另一方面,我们是外国人了,想去另一个国家只能按人家的法律走!
4. 呼吁签证方便还是双国籍其实都是一个回国居留方便的问题,且都是呼吁,是向中国政府表达大家有这方面的诉求,且华人移居海外越来越多,需要在这方面做点什么。
5. 渴求但不是祈求,发声最好别谩骂,得到了,很温暖;就算是要死的时候还在写邀请函,那也就是一点不方便罢了,相信不至于如此。
网管 发表于 2014-10-21 10:09


与生俱来, 不应被剥夺, 但自己选择放弃, 反过来无理蛮横地大加指责, 可见人们贪婪的心态. 不单单是中国, 其它国家都一样

如果都象你所建议的那样, 说不定早就得到便利了.

说回邀请信, 并不是人们说的, 没有就回不去. 这是事实, 没得渲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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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14-10-21 20:17: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以柔克刚 于 2014-10-21 21:24 编辑
与生俱来, 不应被剥夺, 但自己选择放弃, 反过来无理蛮横地大加指责, 可见人们贪婪的心态. 不单单是中国, 其它国家都一样

如果都象你所建议的那样, 说不定早就得到便利了.

说回邀请信, 并不是人们说的, 没有就回不去. 这是事实, 没得渲染
seaweed 发表于 2014-10-21 21:13


是你脑残(对不起,是你欣赏的5号“正面”词)还好意思在这里“无理蛮横地大加指责”,你看不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意思吗?问问你党妈吧。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第十五条
  •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http://www.un.org/zh/documents/ud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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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4-10-21 20:27:04 | 只看该作者
与生俱来, 不应被剥夺, 但自己选择放弃, 反过来无理蛮横地大加指责, 可见人们贪婪的心态. 不单单是中国, 其它国家都一样

如果都象你所建议的那样, 说不定早就得到便利了.

说回邀请信, 并不是人们说的, 没有就回不去. 这是事实, 没得渲染
seaweed 发表于 2014-10-21 21:13


2. 中国对国籍的做法,不恰当的比喻,就好象是一个量刑过重的刑事判决。
    入了外籍就自动失去中国国籍,绝大部分人都知道,都被迫接受这个现实。
    不过这个判决是不是合理?是不是过重?是不是改判一下?我们这里在聊,国内的侨务部门也在研究。不是不可改变的。


我想要表达的已经很清楚了。
希望中国所有的法律都能像国籍法有关取消国籍这一项执行的这么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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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14-10-21 20:30:19 | 只看该作者
与生俱来, 不应被剥夺, 但自己选择放弃, 反过来无理蛮横地大加指责, 可见人们贪婪的心态. 不单单是中国, 其它国家都一样

如果都象你所建议的那样, 说不定早就得到便利了.

说回邀请信, 并不是人们说的, 没有就回不去. 这是事实, 没得渲染
seaweed 发表于 2014-10-21 21:13


2. 中国对国籍的做法,不恰当的比喻,就好象是一个量刑过重的刑事判决。
    入了外籍就自动失去中国国籍,绝大部分人都知道,都被迫接受这个现实。
    不过这个判决是不是合理?是不是过重?是不是改判一下?我们这里在聊,国内的侨务部门也在研究。不是不可改变的。


对了,邀请信并不是唯一可获得签证的理由,不是还有旅馆预订也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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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14-10-21 20:36:43 | 只看该作者
对于我的中国国籍,
不是我选折放弃,
是中国政府不想给我保留,
我入了外籍,就被视为放弃中国国籍(好象是这样写的吧。)
这一个选折放弃一个视为放弃(不给保留)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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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1 20:46:21 | 只看该作者
是你脑残(对不起,是你欣赏的5号“正面”词)还好意思在这里“无理蛮横地大加指责”,你看不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意思吗?问问你党妈吧。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第十五条
  •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以柔克刚 发表于 2014-10-21 21:17


  • 大姐你接着演,将丑陋的中国人这部戏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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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1 20:49:00 | 只看该作者
    2. 中国对国籍的做法,不恰当的比喻,就好象是一个量刑过重的刑事判决。
        入了外籍就自动失去中国国籍,绝大部分人都知道,都被迫接受这个现实。
        不过这个判决是不是合理?是不是过重?是不是改判一下?我们这里在聊,国内的侨务部门也在研究。不是不可改变的。

    对了,邀请信并不是唯一可获得签证的理由,不是还有旅馆预订也可以么。
    网管 发表于 2014-10-21 21:30


    谢谢你正面回应邀请信的事,也就是说没有邀请信也可以获得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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