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时天气:多伦多 18°
    温度感觉: 18°
  • 实时天气:温哥华 11°
    温度感觉: 10°
  • 实时天气:卡加利
    温度感觉:
  • 实时天气:蒙特利尔 22°
    温度感觉: 22°
  • 实时天气:温尼伯
    温度感觉:
楼主: 唐炜臻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注唐炜臻的热情高涨,关心,挺唐是绝大多数,为什么发帖支持唐炜臻是少数?

 
196#
发表于 2010-11-14 07:45: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和者盖寡 于 2010-11-14 07:46 编辑
。。。。。。

发帖骂唐炜臻的都是心怀鬼胎,做了见不得人的事,做了伤天害理犯了罪的人,非常害怕唐炜臻东山再起的人,或者是嫉妒,心理恶毒的人,哪里都有。
唐炜臻 发表于 2010-11-8 11:23


就凭你这句话,你就不配做政治领袖。你也就是一个拉帮结伙,起哄闹事,谋求个人和小集团私利的领袖。

你永远也凑不够票数。真正想投你票的还未必敢出来说话。或者像这里的某些人,扭扭捏捏地支持你。你的粉丝还知道尤抱琵琶半遮面,你怎么就没有点自尊心和羞耻心。怎么能当领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7#
发表于 2010-11-14 08:19:52 | 只看该作者
高举“是虚不假”的旗帜奋勇前进!

  自从唐炜臻先生创建了“是虚不假”的理论后,国内外一片哗然,世界各国的革命群众欢欣鼓舞,而反动派恨的咬牙切齿。

  “是虚不假”理论是我们战胜种族歧视、金融诈骗、被侨领出卖的锐利武器,它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最高境界,它更是唐炜臻思想的结晶。

  “是虚不假”并不是只能用于现在,在中国大陆58年的大跃进就用过,当时为了赶超英美而大炼钢铁,要求10年赶上英美,结果10年没有赶上,说了虚话,但是政府想要赶上英美的梦想不是假的,所以为--是虚不假。

  “是虚不假”理论不但能够应用在社会科学,也可以应用到自然科学,在天气预报方面应用就非常典型,某天气预报预测失败,本来预报今天有雨,结果是晴天,看来预报是虚了,但是气象局马上动用催雨火箭,人工下雨,雨还真下了,所以为--“是虚不假”。

  唐炜臻先生经过10几年的潜心研究而推出的“是虚不假”为人类的进步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灵活的将“是虚不假”思想应用在了他的金融投资上,给每位客户都亲自人工设计了每周的利润报表,虽然这个报表是唐炜臻先生凭空设计的,而不是市场实际利润变化的结果,看上是虚的,但是唐炜臻先生坚决按照这个虚的报表偿还客户利润,10年还不清就还100年,谁也别想阻拦!所以唐炜臻先生坚决要按照虚报表偿还利润是一点也不假的---是虚不假。

  今天,我们要认真学习和深刻理会唐炜臻先生的“是虚不假”理论,要将这个理论落实到我们生活和工作的每一个角落,要让“是虚不假”理论在群众中发芽、开花。要用“是虚不假”理论打造出一个红彤彤的新世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8#
发表于 2010-11-14 08:27:36 | 只看该作者

你的受害者们只能祝愿你,是虚不假先生万寿无疆了!

。。。。。。
10年还不清就还100年,谁也别想阻拦!所以唐炜臻先生坚决要按照虚报表偿还利润是一点也不假的---是虚不假。

。。。。。。
唐纬臻 发表于 2010-11-14 08:19


伟大的领袖,舵手,红太阳,你老还能活多少年?能万寿无疆吗?如果能?请您保证100年还不清就还1000年,1000年还不清就还10000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9#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10:31:40 | 只看该作者
是虚不假的基础是每周1%的理论和实践,盈利能力,有了这个盈利能力,投资人的要求就会实现。

是虚不假的动机和愿望是不容置疑的。作用和意义也是很大的,只是人们想到的是负面和常规的,常见的。唐炜臻没有信心和能力不会这么做,伤害自己的投资人,请不要弯曲和破坏。

唐炜臻从不造假,不犯罪:兼论虚假骗和欺诈

关于虚假骗,欺诈的概念,很多人混绕不清

投资人应该明白每天公布的金额,是虚不假,是融资的技巧和艺术,每天公布的数字是投资人投资我,我的人品和我的能力的回报和承诺,我是用我的名誉,声誉和人格,能力担保,没有人这么做,没有人敢这么做,能这么做,是真正的投资,是善意的,对投资人不是坏事,跟银行的做法一样,能承担责任,愿意承担责任,投资人的钱存进去只要求连本带利存取,并不知道,也不要求知道,不可能知道银行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兑现,信不信是投资人的综合判断决定的,投资决定的主要因素是唐炜臻的为人,经验和能力,而不是只凭一个简单的数字,之前根本没有人看到过帐,无所谓假账,是投资人相信我这个人,反复看过<我的巴菲特财富之路》一书,只看到过我的每天的承诺,是我要给投资人回报。虚的是要给的,是承诺,我是一言九鼎,讲信誉的,我以前是这么给投资人的,按虚的数字给的钱,今后还是按这个虚的如数还账,结账,只有证券会的公司可能用假账,欺诈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很多人头脑不清,包括证券会,或者受误导和蒙蔽,误以为唐炜臻造假,其实,我唐炜臻从不造假,做假账,我的帐都是原始记录,从来没有人看过帐,哪来假账?假的一旦点破,就无需继续承诺,不需要再给,认个错,陪个礼就完事,投资人只好认赔,如果是诈骗,不需要狡辩,没人狡辩,一切就此了结,到此为止,一切找政府负责处理,投资人就不再存在幻想和希望,没有人骗了钱还要还钱的道理。


唐炜臻是否欺诈完全在于是否将投资人的钱有意据为己有,骗与不骗在于是否有盈利能力,是否有能力做到每周1%的回报的能力,用盈利支付所有投资人的能力,兑现承诺的能力,而不是过去,现在没能兑现,暂时不能兑现是市场原因,行政原因,政府的原因,将来兑现也行,很多投资人表示愿意等一辈子,何况根本不要很久,上次,在不透明的情况下3年融资6000万,下次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要快得多,根本不需要5年。当然,投资人的意见和决定至关重要,选择在投资人本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0#
发表于 2010-11-14 10:37:32 | 只看该作者
关于虚假骗,欺诈的概念,很多人混绕不清 。

许多人分不清不要紧,关键是法官和陪审团是否能分得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1#
发表于 2010-11-14 10:54:03 | 只看该作者
党代表与众红粉。

HongSeNiangZiJun.jpg (50.58 KB, 下载次数: 42)

HongSeNiangZiJun.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2#
发表于 2010-11-14 11:00:18 | 只看该作者
没啥好说的,坚决反对“骂”贴,唐炜臻先生生意失败就认栽吧,能不能东山再起是后话,这世界生意失败跳楼的人还少吗?是非公道现在就等法律的裁决,“骂”不是惩罚的最好选择。加国的投资管理机制不应该受到质疑,投资方与经纪方的是是非非不是凭众说纷云就能明了的,骂改变不了现实,改变不了投资与经纪双方在市场中应接受的风险,加国有完善的调查机制吧,不操那个心,区区在下相信加国的法律和机制会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案。

政治人物不好当吧,没有过人的智慧,没有广宽的胸禁,被打沉是早晚的事。对于4.13,唐炜臻先生生做得不错,有什么不敢肯定的,4.13让华人出了一口怨气,向世界展示了华人的感受、渴望与追求,让世界变得更认真来了解中国与华人,对于促进中西方的文化交融有着重要意义。但这和唐炜臻先生生的生意沾不上边,如果因为他的著名度误导了投资者,这投资者本身也该承担一定的风险。做了件好事,不代表其它的都是好事,如果践踏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不是凭口辩就能改变的现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3#
发表于 2010-11-14 11:03:33 | 只看该作者
关于虚假骗,欺诈的概念,很多人混绕不清 。

许多人分不清不要紧,关键是法官和陪审团是否能分得清。
y_2009 发表于 2010-11-14 10:37


法官和陪审团都是根据指控里相对应法律条文和证据来判定有罪还是没罪,唐炜臻现在根本不敢针对那三大指控来回答问题,只能在这里避重就轻,混淆视听,给自己一点安慰,但是法庭上他是绕不过去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4 11:30: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唐炜臻 于 2010-11-14 11:32 编辑

你说的三大指控,还是12 项指控,我都已经直接回答和说明,太复杂不是一两句在这里清楚的,请上我的网站(www.wtang.com)和博客,请大家仔细研究,对自己是有好处的,偏见和傲慢损人也损己。

我建议你分析问题从宏观到微观,做到客观公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5#
发表于 2010-11-14 12:04:08 |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三大指控,还是12 项指控,我都已经直接回答和说明,太复杂不是一两句在这里清楚的,请上我的网站()和博客,请大家仔细研究,对自己是有好处的,偏见和傲慢损人也损己。

我建议你分析问题从宏观到微观,做到客观公正。
唐炜臻 发表于 2010-11-14 11:30


唐炜臻﹑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及唐炜臻投资与信息谘询公司(Weizhen Tang &Associates)被控的12项罪名具体如下:3项涉嫌证券诈骗(违反《安省证券法》第126.1条)、5项涉嫌未注册进行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25条)、3项涉嫌非法分销证券(违反该法第53条)、1项涉嫌意图影响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38条。)

12项指控就是归类为四大类,(我说是三大指控,还给你漏了一项):
1: 涉嫌未注册进行证券交易((违反第25条)。
25.  (  1  )  Unless a person or company is exempt under Ontario securities law from the requirement to comply with this subsection, the person or company shall not engage in or hold himself, herself or itself out as engaging in the business of trading in securities unless the person or company,
(  a  ) is registered in accordance with Ontario securities law as a dealer; or
你如果有注册,请出示注册证书。

2:涉嫌证券诈骗(伪造虚假投资记录, 违反126.1)。
如果你没有做,请反驳原告方提供给检察官的来自你给投资客户的盈利记录,和相关文件。

3:涉嫌意图影响证券交易(夸大投资回报,违反该法第38条)
( 2 )  No person or company, with the intention of effecting a trade in a security, shall give any undertaking, written or oral, relating to the future value or price of such security. R.S.O. 1990, c. S.5, s. 38 (2).
如果你没做,那么网上铺天盖地的唐炜臻每周1%回报庄家投资思想是怎么回事?还有什么财富论坛,集会上你自己的每周1%投资回报的宣传是怎么回事?

4: 涉嫌非法分销证券(违反53条)
呵呵,你怎么具体分销和经营客户的投资,只有你的投资客户和你知道,起诉你的投资受害户肯定已经将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给检察官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6#
发表于 2010-11-14 13:13:0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torontohankou 于 2010-11-14 13:15 编辑

楼上的每天拿着涉嫌的几件事当真理。我们来分析一下,
1,未注册进行证券交易。应该是很容易找到证据的,为什么只是涉嫌?
2,涉嫌证券欺诈。唐先生公开说过,没有造过假账,也没有人查过帐。再次只是涉嫌。
3,夸大投资回报。我曾说的,唐先生的书中提到的1%周回报,可能会是问题。但是如果这本书是在他基金公司成立前写的,而且没有用这本书作为营销材料的话,他就无罪。所以还是涉嫌。
4,涉嫌非法分销证券。再次是涉嫌。
唐炜臻先生面对的是法律案件,他的证据最终都将提交给法庭。在公开场合要他提供证据的做法,是非常荒唐的。如果唐炜臻先生真地公开提供证据的话,也是不明智的做法。请不要为了自己在公众面前的清白而提供任何法律证据!
再次呼吁大家,如果你们心里有正义,在没有结论之前不要妄下评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7#
发表于 2010-11-14 13:21:34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每天拿着涉嫌的几件事当真理。我们来分析一下,
1,未注册进行证券交易。应该是很容易找到证据的,为什么只是涉嫌?
2,涉嫌证券欺诈。唐先生公开说过,没有造过假账,也没有人查过帐。再次只是涉嫌。
3,夸大投资回报。我曾说的,唐先生的书中提到的1%周回报,可能会是问题。但是如果这本书是在他基金公司成立前写的,而且没有用这本书作为营销材料的话,他就无罪。所以还是涉嫌。
4,涉嫌非法分销证券。再次是涉嫌。
唐炜臻先生面对的是法律案件,他的证据最终都将提交给法庭。在公开场合要他提供证据的做法,是非常荒唐的。如果唐炜臻先生真地公开提供证据的话,也是不明智的做法。请不要为了自己在公众面前的清白而提供任何法律证据!
再次呼吁大家,如果你们心里有正义,在没有结论之前不要妄下评论!
torontohankou 发表于 2010-11-14 13:13


不知道你脑子是有问题,还是怕坐牢怕糊涂了?你唐炜臻现在没判刑之前,检察官起诉当然叫涉嫌犯了什么罪,如果去掉涉嫌你唐炜臻就在牢房里了。

比如杀人犯没被判死刑之前,就叫涉嫌杀人犯,判死刑了,就叫杀人犯,也就是要被枪毙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8#
发表于 2010-11-14 13:23:21 | 只看该作者
torontohankou姐姐,有人和你论裸机
http://bbs.51.ca/thread-263174-2-1.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9#
发表于 2010-11-14 13:24:16 | 只看该作者
51上的白痴真不少,连为什么叫涉嫌都搞不明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0#
发表于 2010-11-14 13:36:01 | 只看该作者
司法里面调查,起诉和审判是三权分立,警察局负责调查,提供调查后的证据给检察官,检察官审查证据,如果确认证据是真实的,而且违反相关法律,检察官就起诉这个人涉嫌犯了什么罪,但是最终定罪是法官和陪审员决定的,如果大罪,由陪审员决定是不是有罪,如果陪审员作出有罪的决定,法官才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来定出具体惩罚。

你唐炜臻目前已经过两关,荣膺涉嫌5000元以上金融诈骗罪的指控,你也不要那么急着拿掉“涉嫌”的帽子,如果拿掉了,那就要进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