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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芸芸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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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rs 打工遭辞退 两网友明要去抗议

91#
发表于 2007-10-16 11:35:46 | 只看该作者
最好谈谈,去示威如果sears请律师你会很麻烦。还有记得下次工作在大公司时,要看周围的人如何做,和别人保持同步,你干的多也不会多得多少,但一定会得罪人的!
92#
发表于 2007-10-16 11:44:2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开心小人]发布

如果是这样,就不会有劳资双方谈判了,合法罢工也是无稽之谈了.当然,你可以这么做,但合不合法是另一回事

拜托你仔细看清楚, 他们俩只是中介介绍来的临时工, 并不是正式雇佣的工人, 即使是正式雇佣的工人也要有至少3个月的考核期, 在这其间没有工会支持, 雇主当然可以根据职员的表现决定是否雇佣, 根本谈不上所谓"劳资双方".....

开除这两位的原因很简单--"违背上级命令", 换任何一个管工, 都会同样处理.
93#
发表于 2007-10-16 11:46:0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猛男]发布
现然, 此二兄无甚北美工作经验.
这次遭遇就是北美工作经验的一部分。
94#
发表于 2007-10-16 11:46:48 | 只看该作者
这里的“管工”比那个SEARS的管工可霸道多了:乱删贴,拉偏架,乱发警告,甚至乱封IP···
最初由[芸芸众生]发布
加拿大的职场就是要将每个人都变成“傻瓜“,傻傻的干,啥事不用操心。

怕自己傻?上网吵架啦!51网欢迎有个性的人,张扬点也无所谓,这里的管工不会炒"员工" 的。
95#
发表于 2007-10-16 12:0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回复:咱们借古讽今:

最初由[三和居士]发布
回复:咱们借古讽今:


有意思,不过这写评语都只适用于所列人物对毛泽东而言。

比如叶剑英,1967年二月逆流,怀仁堂拍桌子拍断指骨的好象就是他,不能说没脾气吧,而且那些人后面的就是毛泽东。
1976年10月,华国锋在前台宣读停职审查决定,听说拿文件的手都抖了,隔壁坐着叶剑英给他壮胆,起码也算出了半回的活。

还看过文章说,延安时期,叶的儿子挑皮,气不过的叶剑英操起挂在墙上的冲锋枪就要扫,给警卫员给按了。
叶剑英后来的境遇和他曾经从张国焘手中救了毛泽东一命有很大关系。
96#
发表于 2007-10-16 12:00:53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小心为上]发布


拜托你仔细看清楚, 他们俩只是中介介绍来的临时工, 并不是正式雇佣的工人, 即使是正式雇佣的工人也要有至少3个月的考核期, 在这其间没有工会支持, 雇主当然可以根据职员的表现决定是否雇佣, 根本谈不上所谓"劳资双方".....

开除这两位的原因很简单--"违背上级命令", 换任何一个管工, 都会同样处理.

你这个小孩常常说的有点道理.开除的原因很简单,任何一个理由都可以,不违反劳工法的.
但是必须给出书面通知包括辞退理由,LEADERHANDS OR SUPER
签字备案生效.
根据楼主文帖,他们是被剥夺了合法权益的.

他坚持要管工给出一个辞退他的理由,并要求管工将其写下来,签上管工的名字。但管工并没有这么做。
97#
发表于 2007-10-16 12:07: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根本就是贴错了地方.

最初由[青山下]发布
根本就是贴错了地方.

这些人巴不得你们这些中国劳工全被赶出加拿大才心花怒放.
谁说不能告?
我10年前就曾经当过管工.即便开掉一个试用期的工人都必须给出理由.这个理由可能根本不是理由.但必须给出.否则对方有权利告你.
由经济公司介绍来的临时工人,确实不属于雇佣劳力的公司,但是他享受所有政府法定的各项劳工权益.而雇佣公司有义务保障劳工的权益.这就是加拿大.不因为你不是公民只是一个居民而剥夺你的所有合法权益.
中国人就这德性,就象挤汽车,自己上去了就拿屁股顶后来者.
尤其是那些洋奴们,生怕得罪了主子,任何情况下只会攻击自己的同类.所以,谁要在这里找个公道是自找没趣.给丫们找快感来了.


Let me share how a company or a government terminates the staff, based on my experience and the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at my workplace.

1. Build a case before termination.  Document the staff's problems and issue a performance statement which will go to the HR file.  After the first and second warnings, there will be sufficient for a termination.

2. We can terminate on the spot, e.g. extreme situations, management staff.

3. Termination usually happens the first thing in the morning and is executed by HR staff.

4. HR staff will prepare a cheque and a demographic reference. The compensation is 3 weeks of salary every 1 year of service.  If you have worked for 10 years, you get 30 weeks of salary.  The demographic reference will state the start and end work dates and the last salary amount - no positive or negative comment.

5. No reason of termination will be provided   because that will open up a potential lawsuit.  The termination letter will state you will be no longer employed by the agency, with an effective date.

6. For staff on probation, we usually provide a cheque of 2 weeks salary, if terminated on the spot. No compensation if there is any fore warning.

7. For termination with just cause, no compensation will be provided.
98#
发表于 2007-10-16 12:13:04 | 只看该作者
Just cause to terminate these guys:

1. Verbally abusive to the superior.

2. Failure to abide by instructions.

The employers do not have to share the reasons for termination.  Every termination is a potential lawsuit, so why do the employers share information before the court hearing?
99#
发表于 2007-10-16 12:13:46 | 只看该作者

简单回答你那么许多废话.

只有第5条实用于本例.再仔细看看.

5. No reason of termination will be provided because that will open up a potential lawsuit. The termination letter will state you will be no longer employed by the agency, with an effective date.
100#
发表于 2007-10-16 12:14:24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青山下]发布


你这个小孩常常说的有点道理.开除的原因很简单,任何一个理由都可以,不违反劳工法的.
但是必须给出书面通知包括辞退理由,LEADERHANDS OR SUPER
签字备案生效.
根据楼主文帖,他们是被剥夺了合法权益的.



"于是他们一合计,这样拼命干活不是个事,他们怎么干,我们也怎么干。没想到,别人这么干可以,到他们俩这就不行了。管工依旧不停的命令他们去这里,去那里。当他们干到第四天的时候,姜先生忍不住了,管工再一次命令他去帮别人的时候,他明确告诉管工,那边的人足够了,根本用不着我们帮忙。此时张先生暗示,管工有这个权利,于是二人还是按管工的要求去做了。

但是管工的态度极其强硬,接下来不肯听姜先生的解释,就一句话:要么马上去干活,要么回家。姜先生坚持要他解释,为什么这么做?为什么别人不干活也没人管,偏偏把所有的活都压到他们的头上?管工作为负责人,这样做是否合理?然而管工不再理睬他。"

几分钟后,当姜先生从洗手间回来的时候,管工手里拿着一张单子,上面写着工作时间“7-12点”,通知他们离开。


你觉得管工辞退他们哪里不对吗?
101#
发表于 2007-10-16 12:23:19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Sedona]发布
Just cause to terminate these guys:

1. Verbally abusive to the superior.

2. Failure to abide by instructions.

The employers do not have to share the reasons for termination.  Every termination is a potential lawsuit, so why do the employers share information before the court hearing?

即便这是你编造的理由,也无须申辩.临时工就象中国的农民工,法律对他们没有倾斜.工头不满意就是理由.
但是在用工期间辞退是一定要有书面说明的.这是常识.
102#
发表于 2007-10-16 12:25:17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小心为上]发布


"于是他们一合计,这样拼命干活不是个事,他们怎么干,我们也怎么干。没想到,别人这么干可以,到他们俩这就不行了。管工依旧不停的命令他们去这里,去那里。当他们干到第四天的时候,姜先生忍不住了,管工再一次命令他去帮别人的时候,他明确告诉管工,那边的人足够了,根本用不着我们帮忙。此时张先生暗示,管工有这个权利,于是二人还是按管工的要求去做了。

但是管工的态度极其强硬,接下来不肯听姜先生的解释,就一句话:要么马上去干活,要么回家。姜先生坚持要他解释,为什么这么做?为什么别人不干活也没人管,偏偏把所有的活都压到他们的头上?管工作为负责人,这样做是否合理?然而管工不再理睬他。"

几分钟后,当姜先生从洗手间回来的时候,管工手里拿着一张单子,上面写着工作时间“7-12点”,通知他们离开。


你觉得管工辞退他们哪里不对吗?

你这家伙装糊涂还是怎么地?
我说过理由不对吗?
我说的是应该给他们个理由,而不象你们说的无须理由就可以开人.
奴隶社会啊你?
103#
发表于 2007-10-16 12:32:08 | 只看该作者

这样做没有意义

一开始就错了。管工没有资格完成辞退你们的手续。
就是说:管工辞退你的时候,应该立即向他的老板投诉。事后再向人事部投诉。
要求休息也是正当权利。投诉的时候要想清楚,当时连续工作了几个小时?
反投诉很重高。我就这样赶走过一个投诉我的本地人。
反投诉的时候下手要猛。所有的问题要摆上桌面,直接讲,直接问。

希望有所帮助。示威就不要去了。Sears门口示威的人多了去了,人家根本不会在乎多一茬。
104#
发表于 2007-10-16 12:32:20 | 只看该作者
最初由[青山下]发布


你这家伙装糊涂还是怎么地?
我说过理由不对吗?
我说的是应该给他们个理由,而不象你们说的无须理由就可以开人.
奴隶社会啊你?

既然有理由, 给不给他们意义都不大, 如果他们去投诉, 我保证SEARS一定会提供所有相关文件和理由, 最后的结果只能是两人吃更大的亏.
做事要先估计后果, 如果非要钻研文字游戏的话, 那两位还不如请个律师......$200/H
105#
发表于 2007-10-16 12:32:25 | 只看该作者

你们这些家伙真不是东西.

中国要是下岗工人,民工们受点委屈闹点事,你们要把统治者雇佣者骂个底朝天.
这里的哥们给下岗了觉得受委屈了,来问问事,就把人家糟蹋的一无是处.
法律是你家定的?不懂别装懂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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