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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开9枪击毙街车上青年的警察被判6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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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09:00:57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相关文章内容摘要

今年年初,连开9枪击毙街车上18岁青年的警察法西罗被判企图谋杀的罪名成立,安省法官今天判法西罗6年监禁。 ... [ 查看全文 ]

§ 发表于 2016-7-28
什么都不做,上来就开枪,而且每发子弹都往死里打,把人当活靶子,这样的警察太可怕,让他在牢房里待长一点,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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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1:02:38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salaa1 发表于 2016-7-28 10:43
难民可以杀人放火,被判无罪。只因为,他们是总理的铁杆选票。可怜的警察当了这万人捅的总理的替罪羊 ...

我没觉得这个警察可怜。难民也不是都该杀。至少这个被杀的亚丁并没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意图,已经放了车上的乘客,也没伤害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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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8 10:08: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光荣啊,汉奸! 于 2016-7-28 23:10 编辑
痛扁五毛奴 发表于 2016-7-28 22:53
以后烂 难民就无法无天了。警察既不能打,也不想死,只能任由土豆他爹强奸,杀人了。 ...

枪杀过程分割为两段,现在,陪审团认为前段即击倒前开枪合法;但倒地再补射则违法。
主要争议就在于此。你觉得补射的那几枪可以接受吗,合法吗?如果你是律师,怎么为他(警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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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7-28 09:19:44 | 只看该作者
这家伙以后还有机会当警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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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7-28 09:53:07 | 只看该作者
以后烂 难民就无法无天了。警察既不能打,也不想死,只能任由土豆他爹强奸,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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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7-28 10:38:05 | 只看该作者
光荣啊,汉奸! 发表于 2016-7-28 10:08
枪杀过程分割为两段,现在,陪审团认为前段即击倒前开枪合法;但倒地再补射则违法。
主要争议就在于此。你 ...

倒地这段很不好说,因为倒地后可能就此失去反抗能力。但如果嫌犯有枪,倒地后仍可对他人造成伤害。所以警察不开枪则已,开枪就得打到你完全不能动一点点。谁知道那个警察是当他可能有枪还是事先就知道他没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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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7-28 10:43:43 | 只看该作者
难民可以杀人放火,被判无罪。只因为,他们是总理的铁杆选票。可怜的警察当了这万人捅的总理的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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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7-28 10:52:04 | 只看该作者
salaa1 发表于 2016-7-28 10:43
难民可以杀人放火,被判无罪。只因为,他们是总理的铁杆选票。可怜的警察当了这万人捅的总理的替罪羊 ...

警察工会需要重新思考一下对自由党政府的态度了, 土豆为了亲爹, 可不在乎拿警察做祭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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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7-28 10:53:54 | 只看该作者
chen bsas 发表于 2016-7-28 09:19
这家伙以后还有机会当警察吗?

好问题! It's a good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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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7-28 10:54:32 | 只看该作者
痛扁五毛奴 发表于 2016-7-28 23:38
倒地这段很不好说,因为倒地后可能就此失去反抗能力。但如果嫌犯有枪,倒地后仍可对他人造成伤害。所以警 ...

目前的信息表明,牙仔手里只有弹簧刀,车里只有司机,无乘客。

按理,击倒后,应停止射击,上前查看并呼叫救护人员接手才妥。补射似乎有泄愤之嫌,而不是为公众利益。

我原来转不过来弯,现在俺基本接受陪审团的认定,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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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6-7-28 10:56:28 | 只看该作者
光荣啊,汉奸! 发表于 2016-7-28 10:54
目前的信息表明,牙仔手里只有弹簧刀,车里只有司机,无乘客。

按理,击倒后,应停止射击,上前查看并呼 ...

"按理,击倒后,应停止射击"----你真不懂理!作为警察,必须要吗不开枪,要吗将目标打成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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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7-28 11:00:29 | 只看该作者
孔庆狗 发表于 2016-7-28 23:56
"按理,击倒后,应停止射击"----你真不懂理!作为警察,必须要吗不开枪,要吗将目标打成筛子! ...

俺说的是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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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6-7-28 11:06:12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孔庆狗 发表于 2016-7-28 10:56
"按理,击倒后,应停止射击"----你真不懂理!作为警察,必须要吗不开枪,要吗将目标打成筛子! ...

你是警察么?你就知道警察培训守则是这么写的?不要拿道听途说的消息就当真。再说那是美国,是人就可以有枪,加拿大法律可是不允许随身持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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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7-28 11:07:05 | 只看该作者
牙仔在听到警察命令时仍继续前进已经属于故意让警察做出致死措施。

美国警察开枪规则也有类似规定,所以前段开枪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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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7-28 11:09: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光荣啊,汉奸! 于 2016-7-29 00:10 编辑

《什么叫”通过警察自杀“或者”由警察协助进行自杀“呢?》
指的是通过“具有威胁性的行为” (threatening manner)而"故意令警察,包括广义上的执法人员做出足以致其死亡的措施"(with intent to provoke a lethal response from a law enforcement officer)

在某案例中,嫌疑人举着一个望远镜走向警察,在被命令放下手中的物品后仍继续前进,在场警察并没有开枪(可能是考虑到最近的紧张局势),而只是选择使用电击枪将嫌疑人击倒。

在报告中,警方主张,如果以上行为造成嫌疑犯死亡,则属于“通过警察进行自杀”。作为检方,负责立案的前辈认同了这一说法,认为嫌疑人在听到警察命令时仍继续前进已经属于故意让警察做出致死措施。

三个案例:
1. 2014年9月9日,一名佛罗里达男子Thomas Carberry拿着一把手枪站在自己家门口,周围居民担心他有精神疾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于是报警。警察到场后令其放下武器,Carberry不听从命令,反而对警察喊道"Just do it", 尽管来吧。于是警方将其当场击毙。Carberry并未对警察开枪,甚至没有用枪指着警察。该事件经调查后被定性为自杀。

2. 2015年8月9日,Michael Brown在商店偷窃后被警方追捕,Brown面对赶来的警察挥舞起一把切牛排的刀,喊“打我啊,打我啊”。警方开枪将其击毙。

在开枪时,警察和Brown距离大约有46米,而Brown手里拿的只不过是一把小刀。警方将这起事件定义为自杀,陪审团在听取调查意见后决定不对开枪的警察追究法律责任。

3. 2011年3月29日,佛罗里达的警察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人在街边挥舞着一把刀。警察到达现场以后,持刀的21岁男子Cedric Telasco拒绝放下手中的刀,警察对其连开46枪将其击毙,有20枪击中了Telasco。陪审团将此事件定性为自杀。

在以上三个例子中,死者与警方都没有发生直接的肢体接触,甚至在后两个案例中根本没有持枪,但警方在“放下武器"的命令被无视后,都果断选择开枪,导致对方“自杀身亡”。

人求死,就会死,在法制国家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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