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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T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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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伤老板的李创因精神疾病 今被判无罪

46#
发表于 2015-9-9 21:57:19 | 只看该作者
西风纵 发表于 2015-9-9 21:18
正因为加拿大的民主自由,我才想在哪个圈子里混就在哪个圈子里混,我不必改变自己的文化去靠拢所谓主流, ...

还口口声声加拿大民主自由,民主自由,就不能剥夺他人人权,更别以为剥夺了,叫人滚就算了?天下哪有那么多便宜可占。

这个洋人都明白的道理,你一个黄皮清客还他妈帮洋人想不通了?你比白人还要白啊?你是不是该去撒泡尿照照自己那张清客的逼脸了?下一个我就是你,还他妈在这里得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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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5-9-9 21:58:50 | 只看该作者
wanxialiao 发表于 2015-9-9 20:47
还有,就是主流不平反我,只要你愿意帮主流付我每个月在中国的生活费,我也会回去。还有你得要让中国政府 ...

呵呵,看你这架势是要讹上我了,从你这副无赖嘴脸,我也能看到你是如何被加拿大法律“冤枉”的,呵呵。不过,你的妄想症实在严重,醒醒吧,我不是你爹,真不是,所以我没有抚养你的义务。

另外,你能够在“歧视”你的加拿大讨生活,怎么回到中国就讨不了生活了呢,还要像要饭的一样想靠别人接济?如果你真被民主自由的加拿大“冤枉”,把加拿大民主自由的”黑暗“好好控诉一下,还担心中国政府不接纳你。就怕你那点破事拿不出台面,回中国也是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还不如继续在加拿大混吃混喝。呵呵,我说的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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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5-9-9 22:45:53 | 只看该作者
西风纵 发表于 2015-9-9 21:58
呵呵,看你这架势是要讹上我了,从你这副无赖嘴脸,我也能看到你是如何被加拿大法律“冤枉”的,呵呵。不 ...

我要诈你?你这才真的是一副死缠烂打的下三烂逼样,明明是你自己要我做的,你当然有责任要提供我做到的条件。

你得给我平反,你得给我赔偿,这是我的人权谁也不能剥夺。你得给我拿到中国的公民身份,因为我已经不符合重新获得中国公民的身份了,你得付我在中国的生活费,因为我已经不可能有保障在中国找到工作了。

这不是我要炸你,是你自找的,因为这是你想要我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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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5-9-9 22:51:47 | 只看该作者
西风纵 发表于 2015-9-9 21:58
呵呵,看你这架势是要讹上我了,从你这副无赖嘴脸,我也能看到你是如何被加拿大法律“冤枉”的,呵呵。不 ...

如果你真被民主自由的加拿大“冤枉”,把加拿大民主自由的”黑暗“好好控诉一下,还担心中国政府不接纳你。

???

那这样吧,你去找中国政府,亲自以身试水,告诉他们我的故事,(拿我的帖子去给他们看),说我的故事是对加拿大的控诉,会帮中国的大忙。

如果他们说感兴趣接纳我,你立即公之于众,我会在第一时间公开回应,马上着手申请,要求政治避难。

这样你亲眼见,亲身历,总该心服口服了吧。很公平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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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5-9-9 23:06:37 | 只看该作者
西风纵 发表于 2015-9-9 21:58
呵呵,看你这架势是要讹上我了,从你这副无赖嘴脸,我也能看到你是如何被加拿大法律“冤枉”的,呵呵。不 ...

你说我不是被加拿大法律“冤枉”的,那你拿出我案子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来证明。说话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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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5-9-9 23:06:53 来自触屏版 | 只看该作者
西风终,你这白吃,请少说两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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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5-9-9 23:31:19 | 只看该作者
律师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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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5-9-9 23:48: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anxialiao 于 2015-9-10 10:08 编辑
西风纵 发表于 2015-9-9 21:42
不知是你的记性出了问题,还是你的理解出了问题,我什么时候说李创的不是了?从事件一开始,我就对李创持 ...


算了,我把昨天晚上写的骂人的删了。毕竟你西风纵,纵来纵去也不是吴瑶瑶冯志强一类伤害过我的,也不是那个 就是不给你用那样搞特务活动去警察局企图陷害我的,李闯的案子也结了,犯不着我冒那么大的火。大家网上斗斗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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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5-9-10 10:07:07 | 只看该作者
西风纵 发表于 2015-9-9 21:42
不知是你的记性出了问题,还是你的理解出了问题,我什么时候说李创的不是了?从事件一开始,我就对李创持 ...

看来你的逼脸没少贴洋人冷屁股,也没少让洋人大耳光抽——你这种对“苦大仇深”四个字有切肤之痛的贱货,心里变态也就不奇怪了,呵呵。不过,不要以为别人都跟你一样哟。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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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真心把主语颠倒了,我从来没有贴过洋人的冷屁股,我遭遇的种族主义仅仅是当学生上课时遇到的,而且不是针对我个人的,是针对亚洲人特别是所有华人的。就那样我还有胆反抗了,虽然付出了一辈子的代价。而你就是缺乏政治敏感。你那篇影响很大的文章,效果的确是有点落井下石。有可能你在那个公司里遇到的是中国人坏,可是你在那个关头说这些,不等于是帮李闯的倒忙吗。我反应这么大,因为我在落难时被人背后捅过刀子,所以往往是义愤填膺。算了,你毕竟还不同于吴瑶瑶一类,恐怕也不是有心要搞政治投机的哪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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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5-9-10 10:14:37 | 只看该作者
wanxialiao 发表于 2015-9-10 10:07
看来你的逼脸没少贴洋人冷屁股,也没少让洋人大耳光抽——你这种对“苦大仇深”四个字有切肤之痛的贱货, ...

吴瑶瑶是资深NDP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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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5-9-10 21:38:42 | 只看该作者

这跟NDP与否没有关系,完全是个人人格品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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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5-9-10 21:44:17 | 只看该作者
金 岩 发表于 2015-9-9 16:00
那请你将真正的律师名字写在这里,也好让国移万一有事时,能找到这个高手白人律师。防止被有些水律师骗钱 ...

其实,这样一个大转变,不是一个好律师就能造成的。

要是只要有一个能说会辩的律师就能够取得正义,你们以为那些黑人老莫还那么拼死拼活地闹事?当然不会。但是他们知道,政治压力,才是最重要的。

加拿大最近为什么会这样柳暗花明又一村?我知道,现在还不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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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5-9-11 16:00:47 | 只看该作者
要想捅人,先开证明,2年后开捅,无罪???这TMD什么逻辑,无罪也得有说法,就这边的家庭医生,连国内赤脚医生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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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15-9-11 22:06:08 | 只看该作者
hallon 发表于 2015-9-11 16:00
要想捅人,先开证明,2年后开捅,无罪???这TMD什么逻辑,无罪也得有说法,就这边的家庭医生,连国内赤脚 ...

李闯的案子这样被网开一面,肯定是有玄机的,包括案子本身的因素,没有公开让我们知道罢了。

一定有什么很有利于他的因素 - 比如他有证据这些人对他公然种族歧视侮辱或者做其他什么违法的事了,这些事就会在法律上被认为是provoked他,就会起到对他的犯罪行为mitigate (中和,减轻罪过)的作用。比如会使得陪审团同情理解他的愤怒,这样按照法律法庭就必须考虑到这个因素而轻判他。

去年这个案子一发生,法庭就颁布了传媒禁止令,不许媒体报道。这就相当特殊。在美加,所有的案件都必须得公开审判以保证民众监督司法过程,只有几个例外 - 涉及儿童,淫秽色情,政府机密。李闯案根本不涉及所有这些情况。那法庭这样做,一定是因为知道了他的案子有这样的因素,所以他应该被轻判,同时这一定是某种在道德上令人难堪,或者说特别令政府难堪的东西,他们不想闹大了暴露出来。

总之,这不会是什么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判决。更何况,还不知他会在精神病院呆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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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15-9-11 22:11:58 | 只看该作者
我这两天还看了一下李伟光的案子,他在精神病院里呆了7年,加拿大一般 manslaughter 杀人罪,也就这样的坐监狱时间。现在他被转移到一个 group home,跟那些精神病人,残疾人等等住在一个房子里。专家说,网上很多人已经在威胁报复他,他的安全很可虑。我也认为他很可能会被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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