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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有人主动申明、申请放弃他的祖籍国国籍就应该尊重他的选择,这也是联合国所倡导的公理。但是现在绝大多数人不是这样的情况,而是在当事人没有申请、申明的情况下,被土共单方面剥夺的。这就违背了联合国所倡导的公理。这也是大家愤愤不平的主要原因。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
第十五条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老子 发表于 2014-10-20 23:09
谢谢您把这个转过来, 我想你错误地解读并曲解了这个人权宣言.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 __ 用合同比喻好了, 这是说你已经拥有的国籍, 在你不想改变的情况下, 对方也不能任意剥夺
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__ 你有改变国籍的权利, 但你改变的时候, 合同也随之变更. 你改变了国籍, 中国没有阻止你改变国籍. 但根据当初你和它的默契, 它是单一国籍, 你改变了, 你和它的合同自动失效. 所以, 中国没有剥夺你的国籍, 是你自己放弃的
我个人认为, 如果大家为此而愤愤不平, 是没有道理的. 就象中国政府做的某些事情一样的没有道理
再说一下, 近期, 加拿大因某些原因取消了一些人的公民权, 你觉得也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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