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骑马海 于 2015-4-8 15:45 编辑
看在你大篇幅狡辩的努力份上,今天我有时间和你玩玩,答你这五条问题:
1,哈哈,那要看你所谓的“屠杀”到底是对什么样的“学生”!如果那是几个违法暴力杀人犯罪之“学生”,那么,也必须严惩不怠! 栽赃嫁祸了!“如果那是几个违法暴力杀人犯罪之“学生”?有几多个“犯罪之学生”?姓甚名谁?怎样暴力杀人?杀了何人?要用数师解放軍去“严惩不怠”?
2,我就得反过来试问你:难道这整个事件之悲剧结果,不正是你所提到这么几个人以“运动领袖、总指挥”等“领导人”的身份或形式挑起、发动起来的吗?难道他们没有去亲自暴力杀人,就不该追究其司法责任啦? 原来柴玲等以学生“运动领袖、总指挥”等“领导人”的身份或形式,挑起了国家领导们的哪根筋?所以就算没有去亲自暴力杀人,也该派数师团解放軍,用坦克机枪去“追究其司法责任”?
3,按你这么个谬论说法的话,那么,当年希特勒、东条英机等战犯,他们没有亲自到战场的前线去杀人,就不该追究其主要责任啦?笑话!你以为你愚昧无知,在座的大家都没脑子的呀? 把十多廿岁的北京学生领袖比作“当年希特勒、东条英机等战犯”?有冇搞错?是谁愚昧无知,没有脑子了?
4,最关键的是事实是:为了被“杀”者,却都发生在戒严令执法的范围内、而非发生在人们的家里、或者老老实实在学校里呆着的绝大多数学生呀?军人怎么没来“杀”本人草民呀??因为,他们首先暴力违法戒严令了!对抗戒严令而不坚决不撤出广场!这本身就已经是犯法在先! 被“杀”者,都在戒严令执法的范围内、而非在人们家里、或者老老实实在学校里呆着,本身就已经是犯法在先?你没看到中国宪法写明人民有示威集会的自由吗?犯什么“法”?在解放军坦克开进北京而未清场时,北京並没有打抢砸烧,学生在好好的依照宪法示威着,戒什么严?颁布戒严令已经违法,调动几师解放军对付学生百姓更大逆不道,目无法纪!解放军是用来对付学生百姓的吗?所以39军长抗命不镇压是对的,历史自会正确公判!
5,美国白宫门前,有一位年轻的黑人单亲母亲,带着婴儿孩子,开着汽车欲闯白宫抗议,未遂。不也被几辆警车围追堵截之后,当场开枪击毙吗? 在伊拉克、阿富汗,载着孩子的汽车人肉炸弹已不是新闻了,你叫太太载着孩子驾车冲进中南海试试,看看守军开不开枪?
狡辩抬不过个理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