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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克虏伯大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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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峰和被杀城管的家属,应该同情谁?

 
31#
发表于 2013-9-29 05:55:17 | 只看该作者
给人治病都讲究依循渐进, 猛药有效可是要有针对性地使用,对老弱病残下猛药,如同杀人.
加拿大警察面对不听话的人连开九枪使其毙命,但是被击毙者还是少数,因为这里都是顺民,是都已经受到训化的规矩人.把加拿大警察的执法方法用到中国去,那就是一场大屠杀.
目前中国城管就是一群有组织的流氓,专横跋扈. 当然是冠冕堂皇的官方的爪牙,自然就成了问题的热点.
杀人者理当偿命,被杀者咎由自取.
混乱的社会,没有法制的国家一切都不能用常理去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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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3-9-29 08:12:48 | 只看该作者
都是制度的牺牲品,在这个意义上,刘少奇,林彪,江青,。。。。。直到薄熙来都是。但是我同情的是夏俊峰。
加拿大的城管规则,比中国要更严厉,却罕有这类事发生。。。。。。为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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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3-9-29 08:33:3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没有什么Credit这一套,对于他们开罚单等于是浪费纸张。。。属于政府部门搞铺张浪费。
克 飞 发表于 2013-9-27 19:30



    我总结你的意思是,Z国人野蛮劣等,不适合,不值得,不配用上信用制度,最有效的执法一刮耳光,二群殴,三强拆,四就地碾死。

还是克飞哥有文化:clap::cl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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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3-9-29 10:11: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克 飞 于 2013-9-29 11:14 编辑
我总结你的意思是,Z国人野蛮劣等,不适合,不值得,不配用上信用制度,最有效的执法一刮耳光,二群殴,三强拆,四就地碾死。

还是克飞哥有文化
5 past 6 发表于 2013-9-29 09:33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几千年来一直是强民弱国的思想,如果军队、警察凶一点,马上就会生气。。。我相信如果象加拿大警察这样开枪杀人。。。警察局的大门肯定会被愤怒的人砸下粉碎。很多老百姓不觉得摆摊是个多大的事,即使挨抓,其实也没多大事的,骂几句了事,没收几元钱的东西。 这和加拿大完全不一样,这儿可以一次性让你倾家荡产的。。。。好象中国人不守法,其实另外想想,这也体现了中国的一种市民性质的民主文化。。。老百姓其实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比天大,虽然现在很多人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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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3-9-29 11:10: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遥望王师又一年 于 2013-9-29 12:15 编辑

夏俊峰:
1、是无证小贩;
2、杀死城管两个、重伤城管一个;
现在判刑夏俊峰死刑,已经执行死刑。

争议究竟在哪儿呢?

如果城管曾与夏俊峰蛮不讲理、曾打骂夏俊峰,为啥夏俊峰不出示证据呢?夏俊峰没有时间、没有机会讲述城管的过错与自己的冤屈吗?

城管被冤枉、被杀死活该?

不管举出多少城管的过错,但能等于是夏俊峰所杀死、所重伤的城管的过错吗?

我浏览中文网站看到许多谈夏俊峰的帖子,我担心有些同胞被误导了或上当受骗了。
不复杂的一个杀人案被折腾成这个样子,对中国国家和中国人民有啥好处呢?

有些老百姓不讲理就是对的吗?

注:我养父于春喜、我养母袁秀梅就是小贩,我养父的大腿被毒坏了、后从大腿根截肢,没法干农活了;我养父养母含辛茹苦地做小生意养活我、供济我上高中、上大学,我深知小贩之艰难。但人人都要讲道理、要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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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11:40:15 | 只看该作者
再提醒一下,夏俊峰案的焦点有两个

1、夏俊峰是否“正当防卫”,这个事实的认定过程审理不公。最大的疑点是辩方有六位证人愿意出庭作证。可是法庭以证人证词与夏本人供述不符为由,拒绝证人出庭。问题是,夏的证词极有可能是警察诱供和逼供所得,不许证人出庭,就失去了还原事实的机会。夏案的疑点有人整理出19处,请上网google

2、“城管执法”执的是“非法之法”。城管本身是违法行为的实施者。

我不明白这事和加拿大有什么关系,非要把加拿大警察开枪也扯进去。某些国家允许民众持枪,就是宪法保障了人民有反抗暴政的权利。另一方面警察在执法时有权威,法律必须被enforced,袭警抗法是破坏规则,不可能被法治社会所容忍。但这个法律如果本身是邪恶的,执法者本身是犯法者,则公民“抗法”无罪。

这是西方法学的一个基本原则。出自于“自然法”的定理,是不证自明的公平理念。


中国几千年来一直是强民弱国的思想,如果军队、警察凶一点,马上就会生气。。。我相信如果象加拿大警察这样开枪杀人。。。警察局的大门肯定会被愤怒的人砸下粉碎。很多老百姓不觉得摆摊是个多大的事,即使挨抓,其实也没多大事的,骂几句了事,没收几元钱的东西。 这和加拿大完全不一样,这儿可以一次性让你倾家荡产的。。。。好象中国人不守法,其实另外想想,这也体现了中国的一种市民性质的民主文化。。。老百姓其实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比天大,虽然现在很多人不承认。
克 飞 发表于 2013-9-2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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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11:49:59 | 只看该作者
另外补充一句,在任何规则的设计上,都必须有一种“停止机制”。即使再完美的规定,都有一种被停止的机制,在何种条件下,这种规则是无效的。

就像西方警察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是有绝对权威的,因为他代表法律的实施,袭警抗法绝对不能被容忍。
但这条规则也有若干停止机制。

比如
1、假如像城管一样,警察以执法为名行抢劫他人财物之实,则对方为保卫自己的财产安全,反抗就是合理的。

2、执法者所执之“法”是非法之法,公民抗法无罪。所以美国的宪法认为武装公民、民众持枪是保障其宪法自由的重要内容。


我不能同意把加拿大警察开枪和夏俊峰案相提并论,整个制度和社会环境的潜台词完全不一样。这是有意拿土豆和苹果比——拿出一个土豆来,说,这是“中国特色的苹果”。

回复 36# 克虏伯大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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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3-9-29 12:26:15 | 只看该作者
再提醒一下,夏俊峰案的焦点有两个

1、夏俊峰是否“正当防卫”,这个事实的认定过程审理不公。最大的疑点是辩方有六位证人愿意出庭作证。可是法庭以证人证词与夏本人供述不符为由,拒绝证人出庭。问题是,夏的证词极有可能是警察诱供和逼供所得,不许证人出庭,就失去了还原事实的机会。夏案的疑点有人整理出19处,请上网google

2、“城管执法”执的是“非法之法”。城管本身是违法行为的实施者。

我不明白这事和加拿大有什么关系,非要把加拿大警察开枪也扯进去。某些国家允许民众持枪,就是宪法保障了人民有反抗暴政的权利。另一方面警察在执法时有权威,法律必须被enforced,袭警抗法是破坏规则,不可能被法治社会所容忍。但这个法律如果本身是邪恶的,执法者本身是犯法者,则公民“抗法”无罪。

这是西方法学的一个基本原则。出自于“自然法”的定理,是不证自明的公平理念。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9-29 12:4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问题是上主要街道摆摊在政府看来是违法的,中国的老百姓认为偶而为之未尚不可,他们会去试一下,大部分也没啥大事。
主要街道摆摊在政府看来是违法的,中国的老百姓认为是可以的也不敢试,否则挨枪子。

实际上就是中国在执法时比较人性才会导致这些城管与百姓的纠纷不断。象加拿大罚他们十万加元,不听就崩了,我相信中国的老百姓觉悟最低也是要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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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12:46: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克虏伯大炮 于 2013-9-29 13:54 编辑

“中国政府认为是违法”的,问题就在这里,是否违法不是由政府认定的。政府和百姓是法律地位平等的主体。
凭什么政府认为违法就违法了?你没看我前面的贴子。小贩同样是公民,公民有没有使用公共场所的权利?凭什么别人就不能摆摊?

市容管理的客观要求只有两个,第一是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塞交通、不扰民。第二是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

泰国的夜市,政府认定不扰乱公共秩序的标准是:小贩摆摊,留出不少于一米的人行通道就不算阻塞交通。

这种讨论的话题可以转换很多,每一个话题都可以争论很久。中国的警察如果是抓小偷和抢劫犯,从没有任何人来指责。城管如果拿出跑过三条街追小贩的勇猛、跑过一条街去追人贩子,大家也会喝采。我只想问阁下一个问题,其实人们所批评的是——警察(或城管)欺压百姓。阁下认为加拿大警察“不听话就崩了你”,以及执法中的绝对权威,是不是同样地欺压百姓?

我只想把这一个问题明确就行了。



问题是上主要街道摆摊在政府看来是违法的,中国的老百姓认为偶而为之未尚不可,他们会去试一下,大部分也没啥大事。
主要街道摆摊在政府看来是违法的,中国的老百姓认为是可以的也不敢试,否则挨枪子。

实际上就是中国在执法时比较人性才会导致这些城管与百姓的纠纷不断。象加拿大罚他们十万加元,不听就崩了,我相信中国的老百姓觉悟最低也是要命的。
克 飞 发表于 2013-9-29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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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3-9-29 12:49:2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过于偏袒夏俊峰一方了
我完全不同意楼主所说得

楼主完全忽视了政府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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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12:50: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克虏伯大炮 于 2013-9-29 14:01 编辑
实际上就是中国在执法时比较人性才会导致这些城管与百姓的纠纷不断。
克 飞 发表于 2013-9-29 13:26


阁下的这句评句,雷人雷过头了。

我想解阁下的意思是,应当果断地使用武力,让所有百姓建立起这样一种预期:只要我做的与政府要求的不一样,就会无例外地招致武力打击。

是这样吗?

不过我想提醒一句,不讲公平和正义、只是“果断”地使用暴力。就是诛灭九族、车裂凌迟,也没挡住大秦王朝的灭亡!秦朝是中国历史上最短的朝代,只有13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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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3-9-29 12:52:33 | 只看该作者
杀人偿命,
杀了两个人把自己的命搭在数学上讲夏俊峰不亏了。

谁在说谎,在法庭上也好像公众也好,大家各有各的解释,真相只有天知道,
不过有一点,你管不了老百姓怎样想。

国内网民几乎一边倒的留言,很多是不满司法程序上的不公,而且夏的律师也是这样认为。
程序不公,就是结果是正确的也难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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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3-9-29 13:01:30 | 只看该作者
阁下的这句评句,雷人雷过头了。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9-29 13: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就是这样,因为此类违法者本来就不算大事,但政府不这样做也不行,否则街头一团糟。。。这种情况,最多没收摊位,这破玩意儿其实也没有要的。。。罚款都很难的。

在加拿大就不同了,一张单子,也许几万。。。不听话,警察把你崩了。
这张单子不能不付的,否则最后,政府或银行有权封了你的房子,直接赶出家门。。。
中国政府是做不到这一点,惩罚力度太小。。。。这不是太人性了带来的问题吗?
你的想法很怪,看样子你没有在中国工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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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3-9-29 13:03:53 | 只看该作者

RE: 夏俊峰和被杀城管的家属,应该同情谁?

阁下的这句评句,雷人雷过头了。


不过我想提醒一句,不讲公平和正义、只是“果断”地使用暴力。就是诛灭九族、车裂凌迟,也没挡住大秦王朝的灭亡!秦朝是中国历史上最短的朝代,只有13年而已。
克虏伯大炮 发表于 2013-9-29 13:50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是法家社会,这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只是短短几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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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主| 发表于 2013-9-29 13:05:19 | 只看该作者
阁下的想法让我也觉得奇异,似乎你没在加拿大生活过,对加拿大的印象是从《环球时报》和《新华社》取得的。

你见过一个路边摆摊的被警察罚几万的吗?你知道加拿大对小贩管理的条例吗?好象警察是想罚就罚,加拿大是一个警察说了算的国家。好象加拿大的小贩是没有权利的。阁正眼中好象不知“公平”为何物,或者,阁下从来不相信世间有“公平”这种东东?


就是这样,因为此类违法者本来就不算大事,但政府不这样做也不行,否则街头一团糟。。。这种情况,最多没收摊位,这破玩意儿其实也没有要的。。。罚款都很难的。

在加拿大就不同了,一张单子,也许几万。。。不听话,警察把你崩了。
这张单子不能不付的,否则最后,政府或银行有权封了你的房子,直接赶出家门。。。
中国政府是做不到这一点,惩罚力度太小。。。。这不是太人性了带来的问题吗?
你的想法很怪,看样子你没有在中国工作过。
克 飞 发表于 2013-9-29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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