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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山间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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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举报60户违规 士嘉堡恶邻惹公愤

 
31#
发表于 2013-7-13 21:12:11 | 只看该作者
周日去朋友家,恭喜她新买的屋。走到后院,四条麻绳凉满了裤衩文胸,我朋友还大声‘规划’着她改造后院的宏伟规划,诸如把小树砍了,新铺水泥地坪了......偶见高鼻梁邻居在相邻小院探探头,都一声不吭缩回去了。
唉,华人有华人的习惯,不能说‘不好’,但也要‘入乡随俗’。否则投诉是早晚的事。
在家一煮 发表于 2013-7-13 18:14


你朋友也太不专业了,到CT去买一个Outdoor Clothes Dryer,像伞一样的,美观实用又不占地方。
夏天放在后院,冬天收起来。这比拉绳要好多了,老外也能接受。

因为提倡环保,室外晾衣服是允许的,而以前的法规是不容许的。可见法规也可以改变的,不是一成不变的。

后院铺水泥地,夏天会很热,不建议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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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13-7-13 23:09:24 | 只看该作者
记得前些日子美国有个小城,安装一个摄像头,在很短的时间,发出数千张告票,结果被法官统统作废,并责令市政取消摄像头。这个案例说明,当一个法规或法律被滥用时,影响到大众日常生活,这是不容许的。制定法律的一条基本出发点,是保护大部份人的利益,而非损害。

对议员来说,60家的选票当然要比一个举报者的选票要重要的多。这就是民主。
Sanssouci 发表于 2013-7-13 21:57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所举的摄像头的例子同举报者是否滥用法规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当法官认定围拦高度的法规不合理,可以要求被告者不用改变现有围栏高度,退回诉讼费,而且责令市政改变现有的法规. 如你所说,在一个法规影响到大众生活而且大家都觉得不合理的时候,就是它应该改变的时候. 到目前为止这里还没有人觉得这个围栏高度的法规是合理的吧.

举报者的作用就如同那个无生命的摄像头一样,把它拍下的东西送到相关部门,法官否定的是相关部门用摄像头拍下来的东西作为证据,而没有否定摄像头所拍摄的东西. 这就如同法官可以撤消相关部门要求那60户改变现有围栏的高度,但是没法否定举报者提供的信息. 如果说举报者是滥用法规的话, 就如同裁定哪个摄像头滥用法规是一个道理.

至于什么是坚持民主,呵呵,不是60比1那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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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13-7-13 23:32:38 | 只看该作者
这60住户好可怜。围栏大多数不是住户自己搭建的,而是花钱雇用那些所谓专业人士搭建的。这些专业人士不按Code搭建,是的围栏高过规定,应当是这些人的过失,而且市府y有失督察之职,市府Inspector未尽职守。而市府“违反附例”的告票却告花了冤枉钱的住户。这样似乎真的是不公平。希望议员们能仔细斟酌反思一下,市府附例是不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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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13-7-14 00:00:46 | 只看该作者
你所举的摄像头的例子同举报者是否滥用法规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当法官认定围拦高度的法规不合理,可以要求被告者不用改变现有围栏高度,退回诉讼费,而且责令市政改变现有的法规. 如你所说,在一个法规影响到大众生活而且大家都觉得不合理的时候,就是它应该改变的时候. 到目前为止这里还没有人觉得这个围栏高度的法规是合理的吧.

举报者的作用就如同那个无生命的摄像头一样,把它拍下的东西送到相关部门,法官否定的是相关部门用摄像头拍下来的东西作为证据,而没有否定摄像头所拍摄的东西. 这就如同法官可以撤消相关部门要求那60户改变现有围栏的高度,但是没法否定举报者提供的信息. 如果说举报者是滥用法规的话, 就如同裁定哪个摄像头滥用法规是一个道理.

至于什么是坚持民主,呵呵,不是60比1那么简单的....
elea 发表于 2013-7-14 00:09


照你的说法,摄像头告票应该更有道理啊,什么危害生命5的。为什么法官要判告票无效呢?原因很简单,小城市府想滥用法规增加财政收入。而围栏高度的法规,只是一个美观问题(让人们可以看到房子和草地)。而美观问题是不应该实行零容忍度的,所以说法规是有缺陷的。

举报者是人,并不是一台机器,举报当然有其目的。其后果就是干扰了社区的生活。

60比1已经很说明问题。如果是60户告一户,那么大家都不用讨论了,议员也不会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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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13-7-14 11:21:37 | 只看该作者
记得前些日子美国有个小城,安装一个摄像头,在很短的时间,发出数千张告票,结果被法官统统作废,并责令市政取消摄像头。这个案例说明,当一个法规或法律被滥用时,影响到大众日常生活,这是不容许的。制定法律的一条基本出发点,是保护大部份人的利益,而非损害。

对议员来说,60家的选票当然要比一个举报者的选票要重要的多。这就是民主。
Sanssouci 发表于 2013-7-13 21:57


60家的选票当然要比一个举报者的选票要重要的多, 所以议员不敢得罪. 制定那弱智法律的人也是议员的同事, 议员同样不能得罪. 最后只好拿举报者开涮. 这正是民主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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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13-7-14 17:55:51 | 只看该作者
我真心希望周围能多点这样的好邻居。一个好社区就要靠这样的人维护。否则就成Scarborough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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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13-7-14 20:44:37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为什么加拿大被公认为发达国家,
而中国大陆只是一个乱糟糟的发展中国家的原因,
无论有多少理由,
脑子多么灵活,
中国大陆对世界现代文明的贡献基本等于零,
这是改变不了的现实,
说得再多也只在自己的圈子里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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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13-7-14 20:46:53 | 只看该作者
世界上最弱智的法律制定者就是当今中国大陆那帮所谓聪明人,
因为没有人当回事,
永远都有违法的理由,
这帮人居然不知羞耻地妄图改变文明的加拿大,
这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可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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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3-7-15 01:23:21 | 只看该作者

两周举报60户违规 士嘉堡恶邻惹公愤

本帖最后由 griffiel 于 2013-7-15 04:07 编辑

法规不当回事肯定不行,可太苛刻了也不尽人情啊。
要说“违法必纠”,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合理正确的,但也并非绝对——谁开车没超过速啊?哪怕只超一丁点严格说来也是违法吧,可谁愿意警察严酷执法逮人就罚?同样,一座房子,大大小小的规章Code,谁敢现在就拍胸脯保证自家house就100%的符合每一条法律规定?恐怕咱中间不少人连在哪里能找到这些规定都不知道吧,这也能和咱华人的素质扯上关系,还真就神奇了——就事论事,不能一味说咱素质低,而是有人成心欺负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管犯法者有意无意,不论是初犯还是惯犯,不问是主犯从犯还是因受累被动而犯,不讲情节轻重,就严酷执法,那就是不人道,与野蛮社会何异?鼓励妯娌敌对,纵容仇恨互掐,咫尺处毫无包容,邻里间寸心猜忌,别告诉我这就是民主法制社会引以为傲的优越性所在——我看不比商鞅的缺德秦法好多少。如果法律凌驾于人道,那要民主还有何意义?无非是借个冠冕做禽兽,人多欺负人少,先来欺负后到,卑鄙之民主,残暴之文明,大陆人再不文明,也好过假洋鬼子卑鄙虚伪加残暴,前者丑陋难救,后者丑恶无救。

再者,义举和恶作剧还是有区别的:
义举光明正大,忠言逆耳,恶作剧黑灯瞎火,笑里藏刀。
义举以理服人,依律行义,有节用慎,恶作剧借法整人,因私泄愤,无忌欠妥。
义举旨在制止正在或即将发生的损失损害,造福一方;恶作剧是想方设法抓人辫子秋后算帐,雪上加霜。
义举是一种执着,恶作剧是一种执拗;
义举用一种坚韧的方式坚持是非原则,恶作剧尽拿些阴损招数扒拉鸡毛蒜皮。
义举令人敬佩,恶作剧使人不忿;
义举对事不对人,完事不记仇,恶作剧对准人找事,事先挖好坑。
义举为的是良好的建设性结果,恶作剧图的是坑爹的灾难性折磨。
区别其实很明显,不明白为什么有人会视而不见,选择性失明?抑或习惯性指桑骂槐?

另外,更变态的各种可能性也不是没有,我只觉得模拟变态思维实在有损精神健康,这在咱事多嘴杂的华人圈子里尤为重要——华人自多愁,傻人最多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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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13-7-15 05:43:59 | 只看该作者

两周举报60户违规 士嘉堡恶邻惹公愤

本帖最后由 新豬 于 2013-7-15 06:49 编辑

市议员迪贝雷梅认为琐碎投诉之风不可长,准备向市议会动议制止。
这个议员应该派到中国去立法。

既然code规定得清清楚楚,
现在有热心市民严格执行,
居然冷嘲热讽,人参公鸡,
平时没人管是因为没人举报,
市政府接到举报马上调查取证发罚款通知,
让我感觉到加拿大既有人情味,不浪费有限的资源,
又对法律的执行没有折扣,
震慑那些垃圾不守规矩的印度人,
保护和褒扬了中国大陆守规矩的人士,
提升了世家保的品味。

现在大家要做的不是去指责守法的热心市民,
而是去游行示威要求立法把篱笆的高度改到130米左右,
这样就增加了违法的难度,
让加拿大的法律很难达到责众的程度,
减少了乱投诉的市民,
另外草坪的草的长度也最好规定到3米左右,
有利于大家不浪费时间去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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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3-7-15 05:49:2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有违规,哪来举报?
自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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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3-7-15 06:05:41 | 只看该作者
世家保市民违法乱纪已经到了随心所欲,
惊心动魄,人人吊儿郎当的地步,
现在加上打击报复,
以后迟早搬出黑人区那种经常对警察的执法行为祭出种族歧视的法宝,
成为无人敢管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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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3-7-15 08:51:44 | 只看该作者

两周举报60户违规 士嘉堡恶邻惹公愤

法规不当回事肯定不行,可太苛刻了也不尽人情啊。
要说“违法必纠”,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合理正确的,但也并非绝对——谁开车没超过速啊?哪怕只超一丁点严格说来也是违法吧,可谁愿意警察严酷执法逮人就罚?同样,一座房子,大大小小的规章Code,谁敢现在就拍胸脯保证自家house就100%的符合每一条法律规定?恐怕咱中间不少人连在哪里能找到这些规定都不知道吧,这也能和咱华人的素质扯上关系,还真就神奇了——就事论事,不能一味说咱素质低,而是有人成心欺负人。
griffiel 发表于 2013-7-15 02:23


如果照这个故意投诉邻居的人的逻辑, 去60公里限速的公路边抓有超速0.1公里/小时行为的司机(哪怕是短暂几十秒时间超速), 肯定99%以上的司机违法, 这样执行交通法成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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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3-7-15 08:56:32 | 只看该作者
向往住在白人多的社区的华人朋友要注意啦。我们长期养成的习惯跟他们很不一样。住在这些区很容易被白人邻居投诉的。社区是相对漂亮一些,格调好一些。白人其实表里很不一的,他表面很热情打招呼,其实心里可能很不爽你和看不起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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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Chen 发表于 2013-7-13 12:06


确实如此. 每个族裔都有自己的习惯, 某些洋奴心理重的华人, 非要打肿脸充胖子, 挤到纯白人区做极少数非白人居民, 就要做好受罪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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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3-7-15 08:57:20 | 只看该作者
世家保市民违法乱纪已经到了随心所欲,
惊心动魄,人人吊儿郎当的地步,
现在加上打击报复,
以后迟早搬出黑人区那种经常对警察的执法行为祭出种族歧视的法宝,
成为无人敢管的地区。
新豬 发表于 2013-7-15 05:05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你又不住那儿,操那摩多闲心做甚?法规就是法规,恶法也是法,也要遵守,这是俺们中国贫下中农没法理解的事情。对于恶法只能通过修法来改变,在修法之前,只能遵守。这就是所谓的法制精神吧。中国与西方的差别不再于有木有民主,有木有自由,而在于有木有法制精神。嘿嘿。咱们是人情大于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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