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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举的摄像头的例子同举报者是否滥用法规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当法官认定围拦高度的法规不合理,可以要求被告者不用改变现有围栏高度,退回诉讼费,而且责令市政改变现有的法规. 如你所说,在一个法规影响到大众生活而且大家都觉得不合理的时候,就是它应该改变的时候. 到目前为止这里还没有人觉得这个围栏高度的法规是合理的吧.
举报者的作用就如同那个无生命的摄像头一样,把它拍下的东西送到相关部门,法官否定的是相关部门用摄像头拍下来的东西作为证据,而没有否定摄像头所拍摄的东西. 这就如同法官可以撤消相关部门要求那60户改变现有围栏的高度,但是没法否定举报者提供的信息. 如果说举报者是滥用法规的话, 就如同裁定哪个摄像头滥用法规是一个道理.
至于什么是坚持民主,呵呵,不是60比1那么简单的....
elea 发表于 2013-7-14 00:09
照你的说法,摄像头告票应该更有道理啊,什么危害生命5的。为什么法官要判告票无效呢?原因很简单,小城市府想滥用法规增加财政收入。而围栏高度的法规,只是一个美观问题(让人们可以看到房子和草地)。而美观问题是不应该实行零容忍度的,所以说法规是有缺陷的。
举报者是人,并不是一台机器,举报当然有其目的。其后果就是干扰了社区的生活。
60比1已经很说明问题。如果是60户告一户,那么大家都不用讨论了,议员也不会出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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