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告发,邻居必须有知情权。。。我们51读者也需要知情权。
否则,只能认为市府无中生有。
告发一个5米高的也许是一种义务,但是告发50个只有2公分差异的人只能说是一门工作。这样的人应该逐出这片区域,因为他为邻居带来太多的不便。
顺便提一名,有的东西搞得象西医指标一样定量化本来就很无聊,科学根本无法那个高度是合适的。如果这个标准过高的话,可以告市府侵犯人权。。。连围栏高一点的权力也没有。。。还不如伊拉克-萨达姆政权的人民来得自由。
克 飞 发表于 2013-7-13 17:21 http://bbs.51.ca/images/common/back.gif
讨论知情权对那60户人没有一点意义. 你家的围栏高度就在那摆着, 高出标准就是违规,不高出标准就是不违规,这是一个black or white的问题,并不存在告发方同被告发方争辩对质的问题. 你家围栏高度就是证据. 所以检举方是谁邻居必须有知情权,这点根本没有道理. 除非你可以证明你家围栏高度过高是检举方造成的.
在不讨论现行规定是否合理的情况下, 围栏5米高同高出2公分都是违反规定的,问题性质是相同的,只是程度不同. 不管这个检举人多无聊,他/她检举的情况的确是违反现行规定的,你有什么理由把这样的人逐出社区? 谁来驱逐? 警察? 警察要告诉大家小违规不算违规,只要没有大违规就行了? 还是邻居来驱逐,因为他/她给邻居带来太多不便? 如果那60户邻居都偷电,只有这家人不偷,邻居们是否应该以同样的理由将这家人驱逐?
这个举报人的做法,不合情合理但是合法,所以任何人都不能拿他/她怎么样. 法规本身不合理才造成现在的问题,除了讨论修改不合理的法规外,其他的没有任何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