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已发生的事, 立了字据, 对方不按承诺还, 当时对方说遇到了困难, 并说能还, 还说了一些能还款的事例, 就相信了, 没办什么担保. 当时主要出于同情, 见对方的确有急于要处理的问题, 就简单的相信了.
不常来坐 发表于 2013-7-10 15:53
到了这样的地步,也只能“重新立字据”说出来遇到了什么困难。什么时候“一定还”,并找个公证人什么的签字。那么大的一笔钱也只能”公事公办“了。
我以前还请律师(朋友)来出面才解决问题。还好有个朋友律师帮我仗义执言。
但真的,一次就怕。
尽管我们怎么“恨”不讲信用的“朋友”但那样的朋友真的有。
有时侯也只能说这样的朋友就值百得这几个钱了。
往后也只能避开他(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