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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爱国侨胞 于 2013-6-24 15:46 编辑
对侨老提出的这个命题,弄舟兄有何高见?
在陈光诚赴美纽约大学一案中,陈光诚个人是在生命威胁下作出的承诺(如果有的话)。但是,为了获得中国政府的同意安排陈到纽约大学访问,美国政府和纽约大学也对中国政府做出了承诺(比如说陈在纽大期间不可发表对中共不利的言论),这些承诺美国政府和扭大要不要信守?请侨老评论一下。
酒中仙 发表于 2013-6-24 11:33
1,陈光诚个人是在生命威胁下作出的承诺(如果有的话)。
——如果陈光诚没有作出承诺,想必中共不会轻易放行。当时陈光诚应该没有受到生命威胁,但是他所遭受的非人待遇,已经是忍无可忍了,作出任何承诺都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陈光诚遵守他当时的承诺,出来后不发表不利中共的言论,那么,他就不是值得美国政府保护,并赢得美国人民同情和支持的那个陈光诚了。人们可能会叫他为陈甫志高了。
2,为了获得中国政府的同意安排陈到纽约大学访问,美国政府和纽约大学也对中国政府做出了承诺(比如说陈在纽大期间不可发表对中共不利的言论),这些承诺美国政府和扭大要不要信守?
——不知酒仙兄从何得知美国政府有您所说的那样的承诺?如果真有,那样的美国政府还值得全世界追求民主自由的人们热爱吗?美国是崇尚言论自由的国家,她的政府绝对不会为了把一个受本国政府迫害的残疾人接到美国来而屈服中共压力,作出或者遵守那样荒唐的承诺。
至于纽约大学我相信不但有承诺,更重要的还有合作 。它应该不应该遵守承诺,不我们讨论的问题。
另外,纽约大学与美国政府不是一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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